- 索引号:SY90000830
- 主题分类:农业、林业、水利\农业
- 发文机关:上海市闵行区农业农村委员会(上海市闵行区集体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 成文日期:2023-01-12
- 发文字号:闵农业农村委〔2023〕9号
- 发布日期:2023-01-12
- 生效日期:
- 失效日期:
- 文件状态:
浦江镇、华漕镇、马桥镇、吴泾镇、颛桥镇人民政府,浦锦街道、新虹街道办事处: 现将《闵行区回购、改造或开发经营性物业银行贷款贴息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上海市闵行区农业农村委员会 上海市闵行区财政局 2023年1月12日
闵行区回购、改造或开发经营性物业 银行贷款贴息专项资金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闵行区关于落实乡村振兴战略促进农业农村现代化发展的政策意见》(闵府规发〔2022〕1号)《关于落实闵行区农业高质量发展和农村集体经济发展扶持政策的通知》(闵农业农村委规〔2022〕1号)要求,为进一步加强闵行区回购、改造或开发经营性物业银行贷款贴息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更好地发挥其政策扶持、引导作用,促进农村集体经济进一步高质量发展,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回购、改造或开发经营性物业银行贷款贴息资金是指由区财政预算安排的,专项用于对镇、村级农村集体单位回购、改造或开发经营性物业银行贷款利息补贴的资金(以下简称“贴息资金”)。
第二章 贴息对象 第三条 贴息对象为浦江镇、吴泾镇、马桥镇、颛桥镇、华 漕镇、浦锦街道和新虹街道实施回购、改造或开发经营性物业项目的镇、村级集体单位。
第三章 贴息标准 第四条 对浦江镇、吴泾镇、马桥镇、颛桥镇、华漕镇的项目银行贷款给予50%贴息,对新虹街道、浦锦街道的项目银行贷款给予100%贴息,同一项目累计贴息时间不超过5年。 第五条 银行贷款利息以不高于同期中国人民银行授权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计算。银行贷款实际利率大于等于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的,按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计算利息;银行贷款实际利率低于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的,按实际利率计算利息。银行贷款的金额大于回购、改造或开发经营性物业实际支出的,则以实际支出的金额作为贴息的银行贷款金额。 第六条 对于项目单位因未按期偿还贷款及其他违约行为而产生的逾期贷款利息、加息、罚息,不予贴息。 第七条 项目同时符合区级其他贴息政策的,从高不重复享受。
第四章 贴息资金申报、审核和拨付 第八条 贴息资金申报按照属地管理、自下而上、逐级申报的原则进行申报。项目单位向所属街镇提出申请,并对项目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街镇对项目符合性和相关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进行初审后,上报区农业农村委、区财政局审核。区农业农村委、区财政局审核后,对符合申报条件的项目,由区农业农村委委托第三方机构进行专项审计。经审计核算后,最终确定贴息金额。 第九条 区农业农村委将通过审计核算的项目贴息情况,在闵行区人民政府网站—信息公开—社会公益事业建设—农村综合帮扶栏目内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15天。 第十条 贴息资金每年申报一次,当年申报上一年度6月22日至当年6月21日期间的贴息资金。项目单位申报贴息应按要求填制贴息申请表,并提交以下材料: (一)申请表(原件); (二)单位营业执照、章程、验资报告; (三)单位企业信用报告(开户行获取); (四)项目资料:项目批文,项目预算书、决算书、标书,自建项目竣工报告,购买物业合同、不动产权证书; (五)银行贷款合同、担保合同、保证合同; (六)贴息周期内财务报表、科目余额表、涉及银行存款科目、长(短)期借款科目、在建工程、固定资产等科目明细账; (七)项目银行贷款到账凭证、利息支付凭证、还款凭证; (八)项目贷款支出对应合同,以及与合同相对应的发票、银行转账凭证; (九)其他相关资料。 第十一条 贴息资金每年拨付一次,区农业农村委根据贴息资金的审核结果和当年预算安排情况,将贴息资金直接拨付至相关项目实施单位。
第四章 贴息资金的监督管理与绩效评价 第十二条 财政贴息的银行贷款,须专款用于回购、改造或 开发经营性物业项目。对弄虚作假骗取补贴,一经查实,追回贴息资金,停止对该单位银行贷款的财政贴息,并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追究有关单位和个人的责任。 第十三条 区农业农村委会同区财政局对享受财政贴息扶持的项目开展跟踪检查。项目单位应于每年1月31日前向区农业农村委、区财政局报告上一年度贴息项目的建设进展、经营、收益及分红等情况。 第十四条 区农业农村委会同区财政局根据工作管理需要,对项目资金使用情况开展绩效评价,重点评价实施效果。绩效评价结果按信息公开相关规定予以通报,并将评价结果作为安排项目预算的重要因素,切实发挥财政贴息资金的效益。
第五章 附则 第十五条 本办法由区农业农村委、区财政局负责解释。 第十六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6年12月31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