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管企业及委托监管企业: 根据《闵行区区管企业董事会工作规则》及《闵行区区管企业监事会工作规则》,现就2024年董(监)事会年度工作报告及董(监)事履职报告事项通知如下: 一、报送范围 经区政府授权由区国资委履行出资人职责的出资监管企业和委托监管企业的董(监)事会及董(监)事会成员,未设董(监)事会的单位,由执行董(监)事进行报告。 二、报告内容 (一)董事会年度工作报告 按照公司章程规定,履职尽责,至少包括以下内容: 1、董事会在本年度公司发展经营中制定的决策完成情况; 2、董事会制度建设及运作情况; 3、董事会建立和落实风险预警防范和内部控制体系情况; 4、公司董事会决定的职工收入分配、薪酬管理等涉及职工切身利益事项; 5、董事会2024年工作计划完成情况以及2025年度的主要工作计划; 6、区国资委要求董事会落实事项以及监事会和审计(巡察)部门要求整改事项的完成情况; 7、董事会认为需要报告的其他事项。 (二)监事会年度工作报告 按照公司章程规定,履职尽责,至少包括以下内容: 1、企业执行有关法律法规及董事会决定或决议情况; 2、对企业经营状况以及财务管理情况的评价和建议; 3、对董事会或经营班子运作情况以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职务行为的评价和建议; 4、监事会认为需要报告的其他事项。 (三)董事长、监事会主席履职报告 1、董事长履职报告主要围绕《闵行区区管企业董事会工作规则》、《闵行区区管企业董事会履职清单》以及公司章程规定的职责进行述职,包括召集、主持董事会会议,进行董事会的日常工作情况,检查董事会决议的实施情况,签署文件等情况,与董事会年度工作报告和董事长个人年度总结要有所区别。 2、监事会主席履职报告主要围绕《闵行区区管企业监事会工作规则》、《闵行区区管企业监事会主席履职清单》以及公司章程规定的职责等进行述职,报告将作为监事会主席年度考核评价的重要依据之一。 (四)董(监)事履职报告 公司董(监)事会其他董事(除董事长)、监事(除监事会主席)上报履职报告,主要报告一年来作为公司董(监)事履行职责情况,包括参加董(监)事会、提交意见、反馈情况、下阶段工作设想、发挥职工董(监)事作用、维护职工权益等履职情况,填写《董(监)事年度考核评价登记表》(附件1),登记表综合评价结果由公司董(监)事会评定,分为优秀、合格、不合格,履行职责情况不得少于500字,董(监)事年度参加董(监)事会会议少于2次的不得评为优秀。 三、报告要求 工作(履职)报告要简明扼要,实事求是,客观地反映工作实绩,以深入剖析存在问题为主,并提出改进措施及意见。 上述报告请于2025年1月6日前报送至区国资委战略规划科(闵行区水清路399号317室);
附件1:《董(监)事年度考核评价登记表》 附件2:《公司班子及监事会对监事会主席履职情况评价表》 附件3:《公司班子及监事会对监事会主席履职情况评价表年(汇总表)》 附件4:《董(监)事会对董(监)事履职评价表(个人)(2024年)》 附件5:《董(监)事会对董(监)事履职评价表(汇总表) (2024年)》 附件6:《闵行区区管企业董事会年度评价表》 附件7:《监事会主席及外部董(监)事年度履职情况汇总表(2024年)》
联系人:赵敏励 联系电话:64122200-3173
上海市闵行区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2024年10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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