闵农业农村委〔2025〕37号 关于组织实施 2025年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的通知 浦江镇人民政府: 根据《关于闵行区2025年农田建设项目(第一批)的批复》(沪农委〔2025〕183号),现请浦江镇经济发展服务中心(农服)条线落实好闵行区浦江镇永丰村、正义村、汇东村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改造提升)(以下简称该项目)的实施工作,注意事项具体如下: 一是浦江镇人民政府作为项目建设属地管理主体,浦江镇经济发展服务中心(农服)条线作为项目建设责任主体,要做好该项目实施的前期准备、资金配套、实施过程管理、组织项目镇级验收和项目完成后国有农业资产的管理以及项目建设后的日常运维管理等工作。 二是根据《关于落实闵行区农业高质量发展和农村集体经济发展扶持政策的通知》(闵农业农村委规〔2022〕1号),请你镇按时足额配套相关镇级资金,在项目实施过程中要重点关注项目资金预算执行、资金使用管理等情况,从严开展资金监管,避免出现“项目等钱”、“钱等项目”。 三是根据《上海市农田建设项目和资金管理细则》(沪农委规〔2023〕4号)要求,请你镇严格按照规范程序组织项目实施,在规定的实施期限(24个月)内尽快完成项目建设,留存项目建设前后对比资料,以便开展农业生产、经济、生态等效益后评价;结合近期开展的高标准农田专项整治行动,关注施工全过程建设工程质量,加强材料进场合格证审查和抽样送检,建设中期及时安排整体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组织开展好项目的各项工作。 四是根据《闵行区人民政府关于转发〈闵行区政府投资项目财务监理管理办法〉的通知》(闵府办发〔2024〕8号)要求,请你镇聘请在闵行区框架协议入围供应商排序系统中的项目财务监理或投资监理、审价单位,实施全过程资金监控。 五是根据《关于印发〈闵行区建筑施工领域2025年安全生产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闵安委〔2025〕9号),请你镇在项目建设期间重点关注施工安全,消除施工现场各类安全隐患,健全安全生产责任体系,提高风险隐患排查整改质量。 特此通知。
上海市闵行区农业农村委员会 2025年7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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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实施2025年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的通知
来源:上海市闵行区农业农村委员会(上海市闵行区集体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发布时间:2025年7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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