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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上海市闵行区审计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来源:上海市闵行区审计局  发布时间:2019年2月14日

2018上海市闵行区审计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上海市闵行区审计局

2019214

引言

    本年度报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和《上海市政府信息公开规定》(以下简称《规定》)要求,由上海市闵行区审计局编制。全文包括概述,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政府信息公开类行政复议、行政诉讼和举报申诉等情况,咨询处理等相关政务公开工作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和改进措施,并附相关说明和指标统计附表、示意图等。本年度报告的电子版可以在本区政府网站www.shmh.gov.cn上下载。本年度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1811日起至1231日止。如对本年度报告有任何疑问,请联系闵行区审计局办公室。(电话:64137566)。

    一、概述

我局按照《条例》和《规定》的要求,在区府办、保密局和档案局及相关部门的指导下,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推进依法行政,促进政府行为公开和透明,不断加大审计结果公开力度。

为进一步提高信息公开工作,我局贯彻落实“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职能部门抓落实”的工作机制,完善相关制度,明确人员责任,细化各项措施,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有序有效开展。一是按照《规定》要求,从公众需要出发,按照“以公开为原则,不公开为例外”的总体要求,妥善处理公开与保密的关系,做到积极稳妥,注重实效,将本年度产生的能够公开的政府信息都予以公开。二是进一步完善相应的政府信息公开制度,要求在规范性文件生成过程中即明确是否需要公开。确定需要公开的,要求在文件产生之后及时在“上海闵行”网页予以公布,以提高政府信息公开时效。三是根据本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要求和进展,更新了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和政府信息公开目录,并及时将相关纸质文本报送区档案馆。此外,今年我局在政府信息公开方面,积极探索我局公开审计结果、被审计单位公开审计整改结果模式,落实被审计单位为审计整改的主体责任,推进预算执行审计结果整改情况由被审计单位主动向社会公开,进一步提高整改成效。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我局按照《条例》和《规定》要求,坚持以公开为原则,不公开为例外,积极做好主动公开工作。截至2018年底,本局累计主动公开政府信息368条,全文电子化率达100%2018年新增的主动公开政府信息47条,全文电子化率达100%

    (一)主动公开范围

我局主动公开了年度重点审计项目计划、审计工作报告、审计整改报告、审计结果公告等信息。这些信息的公开,有利于保障公众的知情权和监督权,形成良好的舆论监督氛围,把审计监督与社会监督、舆论监督结合起来,进一步推进依法行政,促进政府行为公开和透明。

    (二)主动公开途径

    在主动公开信息工作中,我局认真落实《规定》的各项要求,按照形式服从内容,方便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进行咨询和监督的原则,采取《规定》中明确的形式,优先选用信息化手段,在上海闵行网页、档案查阅中心、以及本局公开应当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      

三、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为方便公众对我局属于依申请公开范围的政府信息的申请,我局编制了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目录,增设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渠道,具体明确了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申请受理机构、申请提出方式,进一步规范申请受理程序,明确操作要求和办结时限,不断提高服务质量。

2018年,我局受理过2件公民依申请公开事项。

四、政府新公开的收费和减免情况

    五、复议、诉讼和申诉举报等情况

    为了充分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对政府信息的知情权、获取权和监督权,我局制定了严格的监督和救济措施。明确规定,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认为我局没有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可以向有关部门投诉;认为我局的具体行政行为违反《规定》的要求,侵犯其合法权益,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认为我局的具体行政行为违反《规定》的要求,并造成其经济损失的,可以依法请求赔偿。

    2018年,我局受理过1件行政复议事项。

    六、主要问题和改进措施

    2018年,我局信息公开工作取得了一定的成效,审计结果公开内容不断深化,公开工作已实现制度化、常态化、规范化。但也存在一些不足,如对一些业务类公告的公开速度有待进一步加快,被审计单位公开审计整改情况制度有待进一步规范,我们将进一步优化信息公开流程,提高信息报送时效。今后,我局将继续加强信息公开的力度,采取有效措施,建立健全内部工作制度与工作机制,在做好公开风险控制的同时,确保审计公开的及时性,增强审计的开放性和透明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