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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上海市闵行区审计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来源:上海市闵行区审计局  发布时间:2010年1月28日

上海市闵行区审计局

201011

本年度报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和《上海市政府信息公开规定》(以下简称《规定》)要求,由上海市闵行区审计局编制。全文包括概述,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政府信息公开类行政复议、行政诉讼和举报申诉等情况,咨询处理等相关政务公开工作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和改进措施,并附相关说明和指标统计附表、示意图等。本年度报告的电子版可以在本区(或本单位)政府网站www.shmh.gov.cn上下载。本年度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0911日起1231止。如对本年度报告有任何疑问,请联系闵行区审计局办公室(64122402)。

一、概述

我局在区政府信息公开科的领导下,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上海市政府信息公开规定》的要求,在区府办、保密局和档案局及相关部门的指导下,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推进依法行政,促进政府行为公开和透明,进一步提高审计质量。

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进一步落实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职能部门抓落实的工作机制,完善相关制度,明确人员责任,细化各项措施,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有序有效开展。一是按照《上海市政府信息公开规定》要求,从公众需要出发,按照公开为原则,不公开为例外的总体要求,妥善处理公开与保密的关系,做到积极稳妥,注重实效,将本年度产生的能够公开的政府信息都予以公开。二是进一步完善相应的政府信息公开制度,要求在规范性文件生成过程中即明确是否需要公开。确定需要公开的,要求在文件产生之后及时在上海闵行网页予以公布,以提高政府信息公开时效。三是根据本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实际进展,更新了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和政府信息公开目录,并及时将相关纸质文本报送区档案馆。四是落实相关人员责任,按要求及时报送政府信息公开月度报表。此外,今年我局还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有了几点改进,一是将年度项目工作计划作为信息公开的一部分,做到计划公开;二是将实施计划公开被审计单位,做到审计实施公开;三是将审计结果公开、做到结果公开;四是将整改情况公开,做到整改公开;五是将审计监督情况公开,做到流程公开。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本单位按照《条例》、《规定》,坚持“公开为原则,不公开为例外”,积极做好主动公开工作。截至到2009年底,本区(或委、办、局)累计主动公开政府信息234条,全文电子化率达100%2009年新增的主动公开政府信息50条,全文电子化率达100%,较上年度同期主动公开量增加25%。其中,机构设置类信息2条,占4%;政策法规类信息1条,占2%;业务类信息47条,占94%。

这些信息的公开,有利于保障公众的知情权和监督权,形成良好的舆论监督氛围,把审计监督与社会监督、舆论监督结合起来,进一步提高审计质量,推进依法行政,促进政府行为公开和透明。

在主动公开信息工作中,我局认真落实《规定》及实施意见的各项要求,按照形式服从内容,方便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进行咨询和监督的原则,采取《规定》中明确的形式,优先选用信息化手段,在“上海闵行”网页、档案查阅中心、以及本局公开应当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同时我局印制了政府信息公开目录和政府信息公开指南的纸质文本,明确了受理机构、地址、联系人、受理电话、传真号码和电子邮箱地址,方便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查阅、领取和申请。

三、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为方便公众对我局属于依申请公开范围的政府信息的申请,我局编制了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目录,增设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渠道,具体明确了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申请受理机构、申请提出方式,进一步规范申请受理程序,明确操作要求和办结时限,不断提高服务质量。

截至目前,我局尚未收到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提出的申请。

四、复议、诉讼和申诉举报等情况

为了充分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对政府信息的知情权、获取权和监督权,我局制定了严格的监督和救济措施。明确规定,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认为我局没有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可以向有关部门投诉;认为我局的具体行政行为违反《规定》的要求,侵犯其合法权益,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认为我局的具体行政行为违反《规定》的要求,并造成其经济损失的,可以依法请求赔偿。

截至目前,我局未收到任何针对我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行政复议、诉讼和申诉。

五、咨询处理等相关政务公开工作情况

本局2009年度共接受市民咨询2次,咨询电话接听2次 ,我局相关专业人员均给予详细解答。通过做好市民咨询工作,不仅给市民得到了满意的答复,而且提高了审计部门的知名度,同时也起到了政府信息公开的窗口作用。

六、主要问题和改进措施

我局通过积极努力、认真细致、扎实负责的工作,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有了新的进展。但也存在一些不足,如对我局内设机构产生的政府信息,还需要进一步明确信息报送责任,提高信息报送时效。今后,我局将继续深入贯彻落实《规定》及实施意见的各项要求,认真采取有效措施,建立健全内部工作制度与工作机制,加强监督检查和考核,做到职责明确、措施得当、运作规范,保证信息公开及时准确,申请受理规范公正,进一步扩大政府信息公开的内容和范围,继续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有序、高效开展。


附表一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统计

指标

单位

数量

本年度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数

50

其中:较上年度同期增加率

-

25%

全文电子化政府信息数

50

新增行政规范性文件数


附表二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情况统计

指标

单位

数量

依申请公开信息目录数


受理申请总数


其中:1.当面申请数


2.传真申请数


3.电子邮件申请数


4.网上申请数


5.信函申请数


6.其它形式申请数


对申请的答复总数


其中:1.同意公开数


2.同意部分公开数


3.“非《规定》所指政府信息”数


4.“信息不存在”数


5.“非本机关职责权限范围”数


6.“申请内容不明确”数


7.“重复申请”数


8.不予公开总数


其中(1)“国家秘密”数


2)“商业秘密”数


3)“个人隐私”数


4)“过程中信息且影响安全稳定”数


5)“危及安全和稳定”数


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数


9.其他



附表三咨询情况统计

指标

单位

数量

提供服务类信息数


网上咨询数

人次


现场接待人数

人次


咨询电话接听数

人次

2

网站专栏页面访问量

人次


附表四复议、诉讼情况统计表

指标

单位

数量

行政复议数


其中:被复议机关确认违法或有瑕疵的


行政诉讼数


其中:被法院确认违法或有瑕疵的


申诉举报数


其中:被确认违法或有瑕疵的


附表五政府支出与收费情况统计

指标

单位

数量

收取费用总数


其中:1.检索费


2.邮寄费


3.复制费


政府信息公开指定工作人员总数


其中:1.全职人员数


2.兼职人员数

2

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的专项经费

万元


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的实际支出

万元


与诉讼有关的总费用

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