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王想擅自占用道路设摊经营,影响市容环境卫生的行政处罚
来源:上海市闵行区七宝镇人民政府 发布时间:2024年6月24日
处罚决定书文号 |
行政相对人 |
法定代表人 |
机构代码 |
事由 |
执法依据 |
处罚结果 |
执法主体 |
日期 |
普2410070185号 |
王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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擅自占用道路设摊经营,影响市容环境卫生 |
《上海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二十一条第一款: 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占用道路、桥梁、人行天桥、地下通道及其他公共场所设摊经营、兜售物品以及堆放物品,影响市容环境卫生。 |
罚款人民币贰佰壹拾元整 |
闵行区七宝镇人民政府 |
2024年6月14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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