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变更上海保华国际广场项目《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决定
来源:上海市闵行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发布时间:2024年12月4日
上海古华山庄有限公司: 你单位填报的20241129162005《上海市<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变更申请表》及所附的有关文件、图纸、资料收悉。 该项目经我局以沪闵建(2017)FA31011220174756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现因设计优化,你(单位)申请对以下内容进行变更。 经审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上海市城乡规划条例》和本市城乡规划管理有关规定,我局准予变更下列内容: (1)1、5号楼:各层外轮廓微调,立面调整为玻璃幕墙,各层平面布局调整,单体地上及计容建筑面积均由26741.69平方米调整为26738.18平方米。5号楼二层东侧增加室外景观平台。 (2)2号楼:各层外轮廓微调,二层东侧增加室外景观平台,立面调整为玻璃幕墙,各层平面布局调整,单体地上建筑面积由7876.62平方米调整为7840.41平方米,计容建筑面积由7740.81平方米调整为7697.95平方米。 (3)3号楼:各层外轮廓微调,二层西侧、南侧增加室外景观平台,立面调整为玻璃幕墙,各层平面布局调整,单体地上建筑面积由8453.92平方米调整为8451.7平方米,计容建筑面积由8304.96平方米调整为8295.92平方米。 (4)6号楼:各层外轮廓微调,二层东侧增加室外景观平台,立面调整为玻璃幕墙,各层平面布局调整,单体地上建筑面积由10282.88平方米调整为10110.95平方米,计容建筑面积由10182.62平方米调整为10004.4平方米。 (5)6-1号楼:原“开闭所”单体调整为“6-1号楼”,功能调整为商业,层数由1层调整为3层,3层局部为玻璃幕墙,建筑高度由6米调整为14.35米。地上及计容建筑面积均由126.97平方米调整为364.32平方米。 (6)7号楼:各层外轮廓微调,二层北侧增加室外景观平台,立面调整为玻璃幕墙,各层平面布局调整,单体地上建筑面积由6283.55平方米调整为6347.94平方米,计容建筑面积由6156.73平方米调整为6219.27平方米。 (7)8号楼:各层外轮廓微调,立面调整为玻璃幕墙,各层平面布局调整,单体地上建筑面积由34707.63平方米调整为34580.84平方米,计容建筑面积由34472.03平方米调整为34349.96平方米。 (8)9-11号楼:立面调整为玻璃幕墙,地下部分设备用房调整,屋面圆顶调整为平顶,建筑高度均由25米调整为22.85米,面积均不变。 (9)总平面图:沿秀波路人行出入口调整;2-3号楼间、5-6号楼东侧增加室外景观平台、楼梯、扶梯、电梯及构筑物;局部建筑间距微调;车位布局及数量调整;绿化布局、绿地率调整;上述建筑面积、建筑高度等指标调整后总图一并调整,调整后,该项目所有地块总建筑面积由185074.94平方米(其中地上125477.2平方米,地下59597.74平方米)调整为185096.98平方米(其中地上125499.24平方米,地下59597.74平方米),总计容面积由124449.85平方米调整为124455平方米。 (10)该规证建设规模由总建筑面积126523.22平方米(其中地下建筑面积1046.02平方米),计容建筑面积124449.85平方米,调整为总建筑面积126480.79 平方米(其中地下建筑面积1046.02平方米),计容建筑面积124390.53平方米。 (11)该规证项目名称由“上海保华国际广场”调整为“上海保华国际广场项目”。 本次变更仅限于上述调整,其它部分均以原核发工程规划许可证及附图为准。建设单位在取得本变更决定后,应及时按规定办理后续手续,并告知相关单位。在建设过程中,尚未完成竣工规划验收前,如建设工程规划许可的内容经批准进行调整,且调整后许可的内容与公告内容不一致的,应当按照《上海市建设工程规划许可公开规定》(沪规划资源规〔2024〕4号)重新公开。 建设单位下阶段应尽快完善土地手续,明确开竣工时间。
上海市闵行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2024年12月4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