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等有关规定,依据《征收土地预公告》(沪闵预征地告〔2023〕第29、30号)及拟征地的权属、地类、面积和地上附着物权属、种类、数量等现状,闵行区人民政府组织相关部门拟定了《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次拟征收土地的范围: 颛桥镇安乐村,颛桥镇安乐村董家组,颛桥镇中心村,颛桥镇中心村石何组,颛桥镇中心村西罗组;拟征收农用地3431.10平方米、建设用地8633.80平方米、未利用地1942.40平方米,合计拟征地面积14007.30平方米。 二、土地补偿费补偿标准、支付对象和支付方式: 土地补偿费标准,按《上海市征地土地补偿费标准(2020)》(沪规划资源规〔2020〕20号)执行,标准126.1元/平方米,补偿费支付给拟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支付方式为转账。 三、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支付对象和支付方式: 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按《上海市征地财物补偿标准(2020)》(沪规划资源规〔2020〕20号)执行,补偿费支付给所有者,支付方式为转账。 青苗补偿标准按《上海市征地青苗补偿标准(2020)》(沪规划资源规〔2020〕20号)执行,标准为粮棉地4.50元/平方米,蔬菜地7.80元/平方米,补偿费支付给所有者,支付方式为转账。 四、拟征地补偿金额汇总表(单位:平方米,元) 序号 拟征地村组 拟征地面积 土地补偿费 青苗补偿 地上附着物补偿 非居住房屋(非共同举办企业) 其他 小计 1 颛桥镇安乐村 809.20 102040.12 19.35 0 0 0 102059.47 2 颛桥镇安乐村董家组 3124.70 394024.67 3569.85 0 0 0 397594.52 3 颛桥镇中心村 8958.40 1129654.24 9968.4 0 0 0 1139622.64 4 颛桥镇中心村石何组 1114.00 140475.4 988.2 0 0 0 141463.6 5 颛桥镇中心村西罗组 1.00 126.1 4.5 0 0 0 130.6 6 颛桥镇安乐村 0 0 0 207842.2 0 0 207842.2 7 颛桥镇安乐村董家组 0 0 0 63438 0 0 63438 8 颛桥镇中心村 0 0 0 927438.2 0 0 927438.2 9 颛桥镇中心村石何组 0 0 0 117986.4 0 0 117986.4 合计 14007.30 1766320.53 14550.30 1316704.8 0 0 3097575.63 五、拟征地范围内涉及居住房屋和非居住房屋(共同举办企业)补偿的,详见《征地房屋补偿方案公告》。 六、《征收土地预公告》公布后,财物状况无合法理由发生变化的,不予对变化后的财物办理征地补偿登记。 七、拟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村民或其他权利人对本公告内容有不同意见的,请于公告之日起30日内,即2023年07月07日前提出书面意见,送达颛桥镇规划建设和生态环境办公室。逾期未提出的,视作无意见。 多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认为本方案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并在书面意见中明确指出的,闵行区人民政府应当组织召开听证会。 八、《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在征求意见后,经闵行区人民政府确认后,由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组织实施后续工作。 特此公告。 联系人:罗子荣 联系地址:联农路229号 联系电话:64890227 监督电话:33885797
上海市闵行区人民政府 2023年06月0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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