闵行区信访办2016年度部门决算 第一部分 闵行区信访办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为信访人提供咨询服务;负责受理人民群众给区委、区政府的来信,接待群众来访,承办上级领导机关交办的信访事项;协调、处理重大、疑难、突发的信访事项;开展调查研究和综合分析信访情况,及时准确地向区委、区政府提供信访信息和解决信访问题的建议、意见,并提出制定有关政策、措施的建议。 二、机构设置 从预算单位构成看,闵行区信访办部门决算包括:上海市闵行区信访办公室本部决算以及下属事业单位闵行区信访事务受理中心决算。 纳入闵行区信访办2016年度部门决算编制范围的单位名单见下表(列示至基层预算单位):
第二部分 闵行区信访办2016年度部门决算表 2016年度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单位:万元
2016年度收入决算表 单位:万元
2016年度支出决算表 单位:万元
2016年度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单位:万元
2016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单位:万元
2016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单位:万元
2016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及机关运行经费支出决算表 单位:万元
2016年度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单位:万元
无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的单位,在决算公开中仍保留该表格式,并在本表下方作下述说明: 注:上海市闵行区信访办公室2016年度无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故本表无数据。 第三部分 闵行区信访办2016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关于闵行区信访办2016年度收入支出总体情况说明 闵行区信访办2016年度收入总计为1961.21万元、支出总计为1951.82万元。与2015年度相比,收入总计增加909.01万元、支出总计增加883.08万元。主要原因:根据闵府抄(2016)203号文件,经区政府研究决定,关于2012年虹桥机场航空噪音治理三笔工作费同意追加区信访办2016年部门预算965.6万元,用于冲销前期虹桥机场航空噪声治理区财政垫付资金,所需资金在总预备费中列支,为专项业务活动费,计965.60万元。 二、关于闵行区信访办2016年度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闵行区信访办2016年度收入合计1961.21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1961.21万元,占100%。 三、关于闵行区信访办2016年度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闵行区信访办2016年度支出合计1951.82万元,其中:基本支出519.69万元,占26.63%。 四、关于闵行区信访办2016年度财政拨款收入支出总体情况说明 闵行区信访办2016年度财政拨款收支总决算1970.2万元。与2015年度相比,财政拨款收支总决算增加了890.35万元,增长82.45%。主要原因:根据闵府抄(2016)203号文件,经区政府研究决定,关于2012年虹桥机场航空噪音治理三笔工作费同意追加区信访办2016年部门预算965.6万元,用于冲销前期虹桥机场航空噪声治理区财政垫付资金,所需资金在总预备费中列支,为专项业务活动费,计965.60万元。 五、关于闵行区信访办2016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总体情况。 闵行区信访办2016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519.69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26.63%。与2015年度相比基本持平,仅增加了2.6万元,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结构情况。 闵行区信访办2016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519.69万元,主要用于以下方面: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371.63万元,占71.51%;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56.08万元,占10.79%;医疗卫生(类)医疗卫保障(款)21.43万元,占4.12%;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70.55万元,占13.58%。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闵行区信访办2016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年初预算为1001.91万元,后预算追加965.60万元,支出决算为1951.82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99.2%。 一、一般公共服务(类)政府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款):指闵行区信访办用于保障机构正常运行、开展机关事务管理活动的支出。具体包括行政运行、一般行政管理事务、专项业务活动、法制建设、信访事务支出5个项级支出科目。 1、“行政运行”科目371.63万元,主要用于保障机构正常运转的基本支出,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以及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日常公用经费方面的支出。 2、“一般行政管理事务”科目181.58万元,主要用于为完成一般日常性行政管理事务的支出。 3、“专项业务活动”科目965.6万元,根据闵府抄(2016)203号文件,经区政府研究决定,关于2012年虹桥机场航空噪音治理三笔工作费同意追加区信访办2016年部门预算965.6万元,用于冲销前期虹桥机场航空噪声治理区财政垫付资金,所需资金在总预备费中列支。 4、“法制建设”科目8万元,主要用于信访法制建设的支出。 5、“信访事务”科目266.96万元,主要用于信访业务的支出。 二、教育支出(类)进修及培训(款):指闵行区信访办用于全区信访干部的培训教育,主要有培训支出1个项级支出科目。 (1)“培训支出”9.99万元,主要用于提高信访干部业务技能知识的培训教育支出。 三、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指闵行区信访办用于机关单位人员基本养老保险和职业年金的支出,主要有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1个项级支出科目。 1、“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科目56.08万元,主要用于闵行区信访办的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纳和职业年金缴纳的支出。 四、医疗卫生(类)医疗保障(款):指闵行区信访办用于机关职工医疗卫生方面的支出,主要有行政单位医疗1个项级支出科目。 1、“医疗保障”科目21.43万元,主要用于按照国家政策规定为在职人员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的支出。 五、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指闵行区信访办用于职工住房方面的支出,主要有住房保障支出1个项级支出科目。 1、“住房改革支出”科目70.55万元,主要用于按照国家规定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支出。 六、关于闵行区信访办2016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闵行区信访办2016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519.69万元,包括人员经费454.07万元,公用经费65.62万元。基本支出中: 1、工资福利支出372.73万元,主要用于: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社会保障缴费、伙食补助费、其他工资福利支出。 2、商品和服务支出56.40万元,主要用于:办公费、印刷费、水费、邮电费、维修(护)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其他交通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 3、对个人和家庭补助81.34万元,主要用于:退休费住房公积金、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4、其他资本性资产9.22万元,主要用于办公设备购置。 七、关于闵行区信访办2016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闵行区信访办2016年度“三公”经费决算数0万元,比预算节约8万元。其中: 公务接待费决算0万元,比预算节约8万元。2016年度“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小于(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无国内接待任务。 2016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数比2015年度均为0万元,与去年持平。 1、单位无因公出国(境)费。 2、单位无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 3、公务接待费决算0万元,比预算节约8万元。 (二)“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说明。 2016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0万元,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0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万元。全年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批次、累计0批次。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0万元。其中: 公务用车购置支出为0万元。主公务用车运行维护支出0万元。2016年,上海市闵行信访办开支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0辆。 3.公务接待费支出0万元。 八、关于闵行区2016年度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闵行区信访办2016年度无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情况说明 闵行区信访办2016年度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 十、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2016年度闵行区信访办机关运行经费支出65.62万元,比2015年度减少64.28万元,降低64.28%。主要原因是节约日常公用经费支出。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16年度本单位无政府采购预算支出。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16年12月31日,上海市闵行区人民政府信访办公室共有车辆0辆。 (四)预算绩效管理情况。 上海市闵行区人民政府信访办公室2016年度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如下: 2016年度所有项目已纳入绩效管理。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无名词解释。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