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闵行区2024年区级单位预算公开(服务中心)
来源:上海市闵行区地区工作办公室  发布时间:2024年3月20日

关于 2024 年单位支出预算的批复

闵行区社会建设服务中心:
根据《关于 2024 年区级部门支出预算的批复》(闵财预〔2024〕3 号)文件精神,按照确保重点、统筹兼顾、合理支出的原则,现将你单位支出预算批复如下:公 共 财 政 支 出 预 算 1,875,524 元,其中基本支出1,865,264 元,项目支出 10,260 元;根据《闵行区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实施意见》(闵委发〔2019〕50 号)的工作要求,现同步批复你单位报送的2024 年绩效目标。
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经人大批准的预算具有法定效力,你单位应严格按照预算计划和程序执行,不得随意变更预算项目及金额。

二、严格按照批复的预算和国库集中支付管理要求,尽早启动项目实施,及时拨付财政资金,发挥财政资金使用效益。
三、严格落实过紧日子要求,严格控制“三公”经费和会议费等支出,建立健全厉行节约长效机制。四、应根据《闵行区政府购买服务管理办法》(闵府发〔2021〕41 号)文件精神,遵循“预算约束、以事定费、公开择优、诚实信用、讲求绩效”原则,规范部门购买服务行为,并按照勤俭节约的要求,合理控制政府购买服务支出规模。
五、纳入政府采购的项目,必须按政府采购法律法规及单位内控制度要求规范操作;未纳入政府采购的项目按照《关于印发<货物和服务非政府采购项目规范采购方式暂行办法>的通知》(闵财采〔2020〕12 号)执行。

六、要优化项目管理,加强绩效“双监控”,促进绩效目标如期保质保量实现,并在预算执行后,组织开展绩效评价。
特此批复


闵行区地区工作办公室

2024 年2 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