闵行区华侨事务办公室单位2016年度决算 第一部分 闵行区华侨事务办公室概况 一、主要职责 1.宣传、贯彻侨务法规,落实侨务政策,依法保护侨界合法权益,协调解决侨务信访,做好侨界代表人士及家属的工作。 2.指导社区侨务,会同有关部门做好贫困归侨、侨眷的服务工作。 3.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引进华侨、华人港澳同胞资金、技术、人才的"三引进"工作;开展为侨资企业服务工作,依法保护侨资企业的合法利益。 4.受理华侨、港澳同胞捐赠,检查、监督《华侨捐赠条例》的贯彻落实。 5.积极开展侨务外宣工作和华文教育工作,推进海外侨务工作及香港工作。 二、机构设置 由单位根据三定方案等相关规定中有关内部机构设置填写。 根据上述职责,闵行区华侨事务办公室设1个内设机构,包括:华侨事务科。 第二部分 闵行区华侨事务办公室2016年度部门决算表 2016年收入支出决算表 单位:万元
2016年度收入决算表 单位:万元
2016年度支出决算表 单位:万元
2016年度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单位:万元
2016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单位:万元
2016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单位:万元
2016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及机关运行经费支出决算表 单位:万元
2016年度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单位:万元
注:闵行区华侨事务办公室2016年度无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故本表无数据。 第三部分 上海市闵行区华侨事务办公室2016年度部门决算 情况说明 一、关于上海市闵行区华侨事务办公室2016年度收入支出总体情况说明 上海市闵行区华侨事务办公室2016年度收入总计为201.67万元、支出总计为197.27万元。与2015年度相比,收入总计增加57.44万元、支出总计增加66.34万元。主要原因:项目支出增加。 二、关于上海市闵行区华侨事务办公室2016年度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上海市闵行区华侨事务办公室2016年度收入合计201.67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201.67万元,占100%。 三、关于上海市闵行区华侨事务办公室2016年度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上海市闵行区华侨事务办公室2016年度支出合计197.27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11.21万元,占56.37%。 四、关于上海市闵行区华侨事务办公室2016年度财政拨款收入支出总体情况说明 上海市闵行区华侨事务办公室2016年度财政拨款收支总决算216.66万元。与2015年度相比,财政拨款收支总决算增加了51.19万元,增长35.49%。主要原因:项目支出增加。 五、关于上海市闵行区华侨事务办公室2016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总体情况。 上海市闵行区华侨事务办公室2016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111.21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56.37%。与2015年度相比,增加了9.44万元,增加11.17%。主要原因:支出决算中行政运行、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住房保障支出所有增加。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结构情况。 上海市闵行区华侨事务办公室2016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111.21万元,主要用于以下方面: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79.23万元,占71.24%;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7.99万元,占7%;医疗卫生(类)医疗卫保障(款)4.72万元,占4.2%;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19.27万元,占17.3%。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上海市闵行区华侨事务办公室2016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年初预算为201.67万元,支出决算为197.27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98%。 一、一般公共服务(类)港澳台侨事务(款):指闵行区华侨事务办公室用于保障机构正常运行、开展华侨事务管理活动的支出。具体包括行政运行、一般行政管理事务、华侨事务支出、其他港澳台侨事务支出的4个项级支出科目。 1、“行政运行”科目79.23万元,主要用于保障机构正常运转的基本支出,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以及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日常公用经费方面的支出。 2、“一般行政管理事务”科目7.06万元,主要用于为完成一般日常性行政管理事务的支出。 3、“华侨事务”科目44.33万元,主要用于华侨事务活动的支出。 4、“其他港澳台侨事务支出”科目34.67万元,主要用于港澳事务活动的支出。 二、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指闵行区华侨事务办公室用于机关单位人员基本养老保险和职业年金的支出,主要有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1个项级支出科目。 1、“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科目7.99万元,主要用于闵行区华侨事务办公室的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纳和职业年金缴纳的支出。 三、医疗卫生(类)医疗保障(款):指闵行区华侨事务办公室用于机关职工医疗卫生方面的支出,主要有行政单位医疗1个项级支出科目。 1、“医疗保障”科目4.72万元,主要用于按照国家政策规定为在职人员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的支出。 四、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指闵行区华侨事务办公室用于职工住房方面的支出,主要有住房保障支出1个项级支出科目。 1、“住房改革支出”科目19.27万元,主要用于按照国家规定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支出。 六、关于上海市闵行区华侨事务办公室2016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上海市闵行区华侨事务办公室2016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111.21万元,包括人员经费82.21万元,公用经费29万元。基本支出中: 1、工资福利支出82.21万元,主要用于: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社会保障缴费、伙食补助费、其他工资福利支出。 2、商品和服务支出9.73万元,主要用于:办公费、印刷费、水费、邮电费、维修(护)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其他交通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 3、对个人和家庭补助19.27万元,主要用于:退休费住房公积金、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七、关于上海市闵行区华侨事务办公室2016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闵行区归国华侨联合会2016年度“三公”经费预算数6万元,决算数0.57万元,完成预算的9%。其中: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0.57万元,完成预算的9%。2016年度“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小于(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国内接待任务少。 2016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数比2015年度增加0.48万元,增长80%,原因:增加了大学生实习项目。其中: 1、单位无因公出国(境)。 2、单位无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 3、公务接待费决算0.57万元,比预算节约5.4万元,公务接待20批次、100人次,主要用于工作用餐。 (二)“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说明。 2016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0万元,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0.57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万元。全年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批次、累计0批次。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0万元。其中: 公务用车购置支出为0万元。主公务用车运行维护支出0万元。2016年,上海市闵行信访办开支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0辆。 3.公务接待费支出0.57万元。 八、关于上海市闵行区华侨事务办公室2016年度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上海市闵行区华侨事务办公室2016年度无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情况说明 上海市闵行区华侨事务办公室2016年度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 十、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2016年度上海市闵行区华侨事务办公室机关运行经费支出9.73万,比2015年度减少5.23万元,降低34.96%。主要原因是节约日常公用经费支出。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16年度本单位无政府采购预算支出。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16年12月31日,上海市闵行区华侨事务办公室共有车辆0辆。 (四)预算绩效管理情况。 上海市闵行区华侨事务办公室2016年度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如下: 2016年度开展的所有项目已纳入绩效管理。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