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部分闵行区人民法院概况 一、主要职责 1、审理法律规定由上海市闵行区人民法院管辖的刑事、民事、行政等案件,并办理上级法院指定的案件。 2、依法行使审判权。 3、针对案件审理中发现的问题提出司法建议。 4、按照权限管理本院的法官、书记员、司法警察及司法行政人员;按照规定管理本院的机构设置、人员编制工作;负责全院的政治思想、教育培训和廉政教育等队伍建设工作;涉法涉信访化解工作;管理本院经费和物资装备。 5、做好法制宣传工作,教育公民自觉遵守宪法、法律和社会公德。 6、承办应由本院负责的其他事项。 二、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从预算单位构成看,闵行区人民法院决算包括:闵行区人民法院本级决算。 纳入闵行区人民法院2015年度部门决算编制范围的单位名单见下表(列示至基层预算单位):
第二部分闵行区人民法院2015年度部门决算表 2015年度财务收支决算总表 单位:万元
2015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单位:万元
2015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单位:万元
2015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及机关运行经费支出决算表 单位:万元
2015年度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单位:万元
注:闵行区人民法院2015年度无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故本表无数据。 第三部分闵行区人民法院2015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关于闵行区人民法院2015年度决算收入情况说明 闵行区人民法院2015年度决算收入总计15790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15790万元,占100%。 二、关于闵行区人民法院2015年度决算支出情况说明 闵行区人民法院2015年度决算支出总计17578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3679万元,占77%;项目支出3899万元,占23%。 三、关于闵行区人民法院2015年度决算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情况说明 闵行区人民法院2015年度决算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总计17578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1、“公共安全支出(类)法院(款)” 16673万元,其中: “行政运行(项)” 12773万元,主要用于:法院日常经费正常开销,包括水费、电费、燃气费、物业管理费、办公费、差旅费;法院编制内人员的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社会保障费。 “案件审判(项)3218万元,主要用于:司法业务中寄送传票和裁定书的邮电费,与审判相关的外出调查取证的差旅费,庭审设备维护费,还有与审判业务相关的培训费、办公费。 “两庭建设(项)649万元,主要用于法院修缮,包括派出法庭食堂改造,院部审判用房修缮工程,派出法庭审判用房修缮工程。 “其他法院支出(项)33万元,主要用于项目中的办公费。 2、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 298万元,其中: “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项)” 298万元,主要用于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支出298万元。 3、“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医疗保障(款)” 242万元,其中: “行政单位医疗(项)” 242万元,主要用于在编职工的医疗保险支出。 4、“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 365万元,其中: “住房公积金(项)” 365万元,主要用于在编职工的住房公积金支出。 四、关于闵行区人民法院2015年度部门决算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情况说明 闵行区人民法院2015年度决算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总计13679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1、“工资福利支出”10088万元,主要用于: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社会保障费、伙食补助费、其他工资福利支出。 2、“商品和服务支出” 2819万元,主要用于: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维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专用材料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 3、“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699万元,主要用于:离休费、退休费、抚恤金、医疗费、住房公积金、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4、“其他资本性支出”73万元,主要用于:办公设备购置、专用设备购置、信息网络及软件购置更新、其他资本性支出。 五、关于闵行区人民法院2015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决算数 闵行区人民法院2015年度“三公”经费决算数573万元,比预算节约109万。2015年度“三公”经费决算数小于年初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公务用车购置费和公务接待费实际发生数减少。因公出国(境)费预算和决算都为0万元。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决算546万元,比预算节约51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217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329万元。2015年末汽车保有量93辆,执法执勤用车92辆,一般公务用车1辆,全年汽车购置14辆。 公务接待费决算27万元,比预算节约58万元,用于承办业务会议、为执行公务或开展业务活动所需开支的会场费、住宿费、伙食费。2015年国内公务接待72批次、1920人次;国外公务接待4批次、36人次。 六、关于闵行区人民法院2015年度机关运行经费决算数 机关运行经费是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日常公用经费支出,闵行区人民法院2015年度机关运行经费决算数2892万元。 七、关于闵行区人民法院2015年度决算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情况说明 闵行区人民法院2015年度无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 八、关于闵行区人民法院2015年度政府采购情况 2015年度本单位政府采购预算执行总额2333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预算执行811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执行1093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执行429万元。 2015年度本单位面向中小企业预留政府采购项目预算金额0万元,面向小微企业预留政府采购项目预算金额0万元。在面向中小企业预留的政府采购项目中,由中小企业供应商中标或成交的,预算执行0万元;在其他政府采购项目中,由中小企业供应商中标或成交的,预算执行2333万元。 九、关于闵行区人民法院2015年度预算绩效情况 2015 年度,本部门没有实行绩效目标管理的项目,亦无开展绩效评价的项目。 十、关于闵行区人民法院2015年度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15年12月31日,闵行区人民法院共有车辆93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1辆、一般执法执勤用车92辆。单位价值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1套,为庭审装备标准化设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