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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闵行区建设和管理委员会关于2024年单位支出预算的批复
来源:上海市闵行区建设和管理委员会  发布时间:2024年2月8日

闵行区建筑建材业管理所:

你单位上报的2024年单位预算申请收悉。根据闵行区七届人大五次会议审议并批准的2024年闵行区本级财政预算支出方案,按照确保重点、统筹兼顾、合理支出的原则,现将你单位支出预算批复如下:

公共财政支出预算39,458,029.10元,其中:基本支出36,099,521.00元,项目支出3,358,508.10

根据《闵行区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实施意见》(闵委发〔2019〕50号)的工作要求,现同步批复你单位报送的2024年绩效目标。

同时对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请在收到批复和支出预算明细后20日内,将单位预和项目绩效目标按规定实施信息公开。

二、经人大批准的预算具有法定效力,你单位应严格按照预算计划和程序执行,不得随意变更预算项目及金额。

三、为提高资金拨付和使用的效率,你单位应根据批复的预算和工作需要安排专项资金的使用,尽早启动项目实施,按照专项的明细项目提前向区建管申请用款,区建管根据单位用款申请和项目进度支付资金。

四、你单位要严格落实过紧日子要求,严格控制“三公”经费和会议费等支出,建立健全厉行节约长效机制。

单位应根据《闵行区政府购买服务管理办法》(闵府发〔2021〕41号)文件精神,遵循“预算约束、以事定费、公开择优、诚实守信、讲求绩效”原则,规范部门购买服务行为,并按照勤俭节约的要求,合理控制政府购买服务支出规模。

纳入政府采购的项目,必须按政府采购法律法规及单位内控制度要求规范操作;未纳入政府采购的项目按照《货物和服务非政府采购项目规范采购方式暂行办法的通知》(闵财采〔2020〕12号)执行。

七、你单位要优化项目管理,加强绩效“双监控”,促进绩效目标如期保质保量实现,并在预算执行后,组织开展绩效评价。

特此批复

 

附件:2024年单位支出预算明细表  

 

上海市闵行区建设和管理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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