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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23年民政局部门支出预算的批复
来源:上海市闵行区民政局  发布时间:2023年3月14日

上海市闵行区老龄事业发展中心:

你单位上报的2023年部门预算申请收悉。根据闵行区七届人大三次会议审议并批准的2023年闵行区本级财政预算支出方案,按照确保重点、统筹兼顾、合理支出的原则,现将你单位部门支出预算批复如下:

公共财政支出预算 31087615.43元,其中基本支出  6412315.43 元,项目支出24675300元;

政府性基金支出预算18138198元,其中项目支出   18138198元;

代管资金合计0元,其中基本支出0元,项目支出0元;

根据《闵行区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实施意见》(闵委发〔2019〕50号)的工作要求,现同步批复你单位报送的2023年绩效目标。

各预算主管部门是部门预算编制和执行的责任主体,是预算绩效管理的责任主体,为进一步加强部门预算执行管理和项目管理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经人大批准的预算具有法定效力,你单位应严格按照预算计划和程序执行,不得随意变更预算项目及金额。

二、各部门应切实贯彻落实国家和本市关于加快财政支出执行的有关要求,组织和督促所属预算单位严格按照批复的预算和国库集中支付管理要求,尽早启动项目实施,及时拨付财政资金,发挥财政资金使用效益。

三、各部门应督促所属预算单位严格落实过紧日子要求,严格控制“三公”经费和会议费等支出,建立健全厉行节约长效机制。

四、各部门应根据《闵行区政府购买服务管理办法》(闵府发〔2021〕41号)文件精神,遵循“预算约束、以事定费、公开择优、诚实守信、讲求绩效”原则,规范部门购买服务行为,并按照勤俭节约的要求,合理控制政府购买服务支出规模。

五、纳入政府采购的项目,必须按政府采购法律法规及单位内控制度要求规范操作;未纳入政府采购的项目按照《关于印发<货物和服务非政府采购项目规范采购方式暂行办法>的通知》(闵财采〔2020〕12号)执行。

六、各部门要优化项目管理,加强绩效“双监控”,促进绩效目标如期保质保量实现,并在预算执行后,组织开展绩效评价。

特此批复

 

 

 

上海市闵行区民政局

20233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