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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民相对集中居住项目前评价自评
来源:上海市闵行区农业农村委员会(上海市闵行区集体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发布时间:2025年2月12日

 

农民相对集中居住项目描述

一、项目概况

1、项目背景

为更好地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推动郊区乡村成为提升上海城市能级和核心竞争力的战略空间,打造上海现代化国际大都市的亮点和美丽上海的底色,更为了改善本市农民生活居住条件和乡村风貌,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中央农村工作会议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引,践行新发展理念,按照农业农村优先发展的要求,落实上海2035总体规划,在充分尊重农民意愿的基础上,进一步加大政策支持力度,鼓励和引导农民相对集中居住,节约集约土地资源,不断增强农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农民相对集中居住工作已从2022年开始成为闵行区农业农村委员会一项重点工作,主要通过进城镇上楼、平移归并集中和货币化退出宅基地的方式引导农民集中居住,以充分尊重农民意愿为基础切实改善生活条件。

2、依据充分性

1)《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支持农民相对集中居住工作的实施意见》(沪府发〔2022〕2号)

2)《关于切实改善本市农民生活居住条件和乡村风貌进一步推进农民相对集中居住的若干意见〉的通知》(沪府规〔2024〕5号)

3)《上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本市农民相对集中居住工作流程(试行)>的通知》(沪建村镇〔2019〕460号)

4)《关于推进农民相对集中居住的政策意见》(闵府规发〔2019〕5号)

5)《闵行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闵行区农民相对集中居住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闵府办发〔2019〕58号)

6)《闵行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2022年度闵行区农民相对集中居住工作方案>的通知》(闵府发〔202214号)

3、项目必要性和重要性

通过引导农民相对集中居住,让更多农民共享城镇化地区和农村集中居住社区更好的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资源,促进土地资源集约节约利用,根据相关文件精神,闵行区自2019年开展农民相对集中居住以来已开展15农民相对集中居住项目。我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乡村振兴工作重要指示精神,紧密结合上海超大城市特点,在尊重农民意愿的基础上,按照区两级文件精神加快推进闵行区农民相对集中居住,切实改善本区农民居住环境。

4、项目的可行性

本项目为经常性项目。项目具体由区农业农村委农发科实施,根据《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支持农民相对集中居住工作的实施意见》和《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切实改善本市农民生活居住条件和乡村风貌进一步推进农民相对集中居住的若干意见》等相关政策,规范科学组织编制农民集中居住方案,专项资金落实到位。严格按照年度制定的任务计划完成农户签约,根据各街镇项目进度第三方财务监理编制单位出具的监理报告,将组织区规划资源局、区财政局、区房管局、区土地征收中心等相关成员单位对方案和监理报告联合会审,并出具意见,然后在按我委内控制度走流程完成资金拨付

二、项目绩效目标设定情况

主要对项目目标值做出具体阐述,尤其注意绩效目标的科学性、合理性、量化度,具体内容要求如下:

1、 项目的总体目标

贯彻落实市、区两级文件精神闵行区乡村振兴十四规划通过实施闵行区农民相对集中居住项目,编制方案和财务监理审核报告,使辖区农民生活条件得到改善,更好地实施乡村振兴战略。

2、 项目的具体目标

 

一级指标

二级指标

三级指标

年度(/项目)指标值

产出指标

数量指标

已签约农户入住情况

100%

质量指标

第三方财务监理审核流程合规性

合规

时效指标

有序推进宅基地拆旧复垦

及时

效益指标

社会效益指标

农民生活环境改善

有所改善

居住地周边环境改善

有效改善

可持续影响指标

长效管理机制健全性

健全

满意度指标

服务对象满意度指标

受益农户满意度

90%

 

3、 阶段性工作目标

各街镇根据签约情况和项目进展情况,向闵行区农业农村委提交资金申请和第三方出具的财务监理报告,由区农委组织区规划资源局、区财政局、区房管局、区土地征收中心等相关成员单位对监理报告联合会审,并出具意见。

三、项目投入情况

1、项目总投入和构成情况 

项目内容

项目明细

明细金额

单价

依据

数量

依据

农民集中居住(公共财政)

农民相对集中居住

390000000

390000000

街镇上报资金预算

1

项目计划和目标

 

2、经常性项目执行情况

2025年安排我区农民集中居住(公共财政资金390000000元,年终执行率100%。

3、资金来源情况 

项目资金全部来源于区级财政预算。

四、项目计划活动

1、项目活动内容

按照市、区两级政策文件,结合闵行区实际情况,按照年度农民相对集中居住项目,在项目实施方案的基础上,由第三方财务监理单位按照项目进度和时间节点出具财务监理审核报告,各相关成员单位联合会审确认后拨付。严格按照闵行区农民相对集中居住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实施,坚持实报实销原则科学执行预算

2、实施范围和对象

项目实施范围和对象为闵行区开展的农民相对集中居住项目包含历年开展的农民相对集中居住项目。

3、 项目实施计划

各相关街镇根据项目进度拨付要求,向闵行区农业农村委提供资金请示和财务监理报告,由区财政局、区规划资源局、区房管局、区土地征收中心等相关成员单位联合会审后,按照出具意见拨付相关街镇资金。

五、保证项目实施的制度、措施

严格按照《上海市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2021年版》和《闵行区农业农村委员会采购内部控制管理制度(2021年修订版)》(闵农业农村委〔2021〕42号)、《闵行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闵行区农民相对集中居住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闵府办发〔2019〕58号)等相关文件精神,涉及大额专项经费的使用,必须经过“三重一大”会议通过,由相关科室执行。

上述文件资料明确了本项目管理的原则、措施及具体的操作程序,为确保项目年度总目标的顺利完成提供了制度上的保障。

六、风险因素分析

加强新建安置房的质量管理,保持项目建设进度的基础上抓好安全管控工作,保障资金按节点执行

 

 

 填报单位:上海市闵行区农业农村委员会

                                                                                                                                            日期:2024年12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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