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丽乡村示范村奖补项目描述 一、项目概况1、项目背景 为深入实施乡村振兴战略,进一步提升本市美丽乡村建设水平,根据市相关要求对创成的市级示范村进行资金奖补。由于市级资金以均衡性转移支付下达,且速度快于示范村实际创建进度,历年拨款时未考虑当年资金在未使用的情况下会由区统筹使用的情况,导致历年资金累计有600万元因无法在当年度拨付,按照相关规定由区统筹使用。该笔资金为历年被区级统筹而未下拨的资金,用于发放浦锦街道近浦村、浦江镇汇北村的市级美丽乡村示范村奖补以及浦江镇汇东村的乡村振兴示范村奖补。 2、依据充分性 (1)《关于印发〈上海市美丽乡村建设项目和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沪农委规〔2021〕1号) (2)《关于公布2023年度上海市美丽乡村示范村的通知》(沪乡村振兴办〔2024〕1号) (3)《关于乡村振兴示范村复核评估结果的通知》(第五批) 3、项目必要性和重要性 为贯彻落实乡村振兴战略,进一步提升美丽乡村建设水平,进一步加强农村社会治理,补齐短板,有效改善农村生态环境。重点聚焦村内基础设施建设、生态环境整治、公共服务设施配套、乡村风貌提升等项目。 3、项目的可行性 本项目为一次性项目。项目具体由区农业农村委农发科实施,根据《关于印发〈上海市美丽乡村建设项目和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沪农委规〔2021〕1号)的要求以及《关于公布2023年度上海市美丽乡村示范村的通知》(沪乡村振兴办〔2024〕1号)《关于乡村振兴示范村复核评估结果的通知》的2023年市级美丽乡村示范村、第五批乡村振兴示范村创建结果,将历年被区级统筹而未下拨的市级资金用于资金奖补。资金拨付方式为区对镇财力结算。 二、项目绩效目标设定情况主要对项目目标值做出具体阐述,尤其注意绩效目标的科学性、合理性、量化度,具体内容要求如下: 1、项目的总体目标 为深入实施乡村振兴战略,进一步提升本市美丽乡村建设水平,按照要求,对2个创成的市级美丽乡村示范村和1个完成建设的市级乡村振兴示范村进行资金补助。 2、项目的具体目标
3、阶段性工作目标 闵行区农业农村委对美丽乡村示范村奖补资金拨付事宜上主任办公会及“三重一大”会进行审议,审议通过后会同区财政局通过区对镇财力结算联合发文的形式下拨奖补资金。 三、项目投入情况1、项目总投入和构成情况
2、项目执行情况 本项目为新增项目,2025年预计预算资金执行率为100%。 3、资金来源情况 项目资金全部来源于区级财政预算。 四、项目计划活动1、项目活动内容 根据市级文件以及2023年市级美丽乡村示范村、第五批乡村振兴示范村创建结果,将历年被区级统筹而未下拨的市级资金用于资金奖补。 2、实施范围和对象 项目实施对象为浦锦街道近浦村、浦江镇汇北村、浦江镇汇东村。 4、项目实施计划 区农业农村委对美丽乡村示范村奖补资金拨付事宜上主任办公会及“三重一大”会进行审议,审议通过后会同区财政局通过区对镇财力结算联合发文的形式下拨奖补资金。五、保证项目实施的制度、措施根据关于印发〈上海市美丽乡村建设项目和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沪农委规〔2021〕1号)《闵行区农业农村委员会采购内部控制管理制度(2021年修订版)》(闵农业农村委〔2021〕42号)等相关文件精神,涉及大额专项经费的使用,必须经过“三重一大”会议通过,由相关科室执行。 上述文件资料明确了本项目管理的原则、措施及具体的操作程序,为确保项目年度总目标的顺利完成提供了制度上的保障。 七、风险因素分析加强资金监管,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检查,保障资金专款专用并按节点执行。
填报单位:上海市闵行区农业农村委员会 日期:2024年12月24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