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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发布2020年闵行区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目录的通知
来源:上海市闵行区财政局(闵行区金融服务办公室)  发布时间:2021年1月15日

闵财库〔202010

  

区级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规范本区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提高收费政策透明度,加强社会监督,切实保障缴费对象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家关于收费目录清单“一张网”动态化制度规定,结合区政府有关工作要求,编制了《闵行区2020年度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目录》(见附件1,以下简称《区收费目录》),现予以公告,并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区收费目录》归集了以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等为依据,按照规定程序批准设立的本市行政事业性收费,不含中央在沪单位执收的行政事业性收费。

二、各有关单位应严格按照《区收费目录》所列明的文件规定进行执收,凡未列入《区收费目录》的行政事业性收费事项,公民、法人和其他社会组织可拒绝支付。

三、《区收费目录》公布之后,有新增、取消或调整行政事业性收费事项,以市政府或市财政局、市发展改革委批准文件为准,有关文件将通过上海市财政局、上海市发展改革委门户网站向社会公布,《收费目录》将在网站相关专栏作动态更新。

四、《区收费目录》内容包括本区各项行政事业性收费的具体项目名称、收费部门、收费标准、资金管理方式、政策依据和批准文号等。为便于企业更加清晰地了解涉企收费政策,单独编列了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目录清单(详见附件2)。

 

附件:1.闵行区2020年度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目录

      2.闵行区2020年度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目录

 

 

 

                               

公开属性:主动公开

抄送:市财政局

上海市闵行区财政局办公室                20201231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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