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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24年教育费附加镇级使用部分第三次分配的通知
来源:上海市闵行区教育局  发布时间:2024年11月1日

 

莘庄工业区

为有效使用教育费附加市级转移  支付资金,促进区域内各镇学校的均衡发展,根据闵行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闵行区教育费附加转移支付分配暂行办法》的通知(闵府发[2024]9号文)要求,经研究,现下达你单位2024年教育费附加第三次分配经费424931.00元,增加你单位2024年可用资金,支出在2024年部门预算中安排,列“20509教育费附加支出”科目。以上资金请划拨至区教育局,账户名称:上海市闵行区教育局,账号:03404600801014679,开户行:农行闵行区莘庄支行。明细见附表。

另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加快预算执行。镇财政、教育部门要根据确定的项目支出内容,加快支出执行进度,及时拨付资金;同时在支出使用过程中要严格执行招投标和政府采购制度。镇财政、教育部门要采取切实有效措施,加快预算执行,防止资金滞留积压,发挥财政资金使用效益。

二、加强制度建设。要进一步建立健全教育经费管理的规章制度,包括内部监管机制、项目资金管理责任制、内部控制制度等,做到依法依规科学管理,严格按制度办事,全面推进教育经费科学化精细化规范化管理,确保财政资金使用安全。

三、加强执行监管。镇财政和教育部门应主动接受人大、审计部门和社会监督。教育督导部门要加强对专项转移支付资金使用情况的督导,及时通报专项转移支付资金在管理、使用中存在的问题,并督促及时整改。区财政局、区教育局将根据各镇专项转移支付资金使用管理情况,适时开展监督检查和绩效评价。监督检查、绩效评价和预算监管结果作为分配专项转移支付资金的重要参考依据。

四、加强信息公开。镇财政和教育部门要根据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要求,做好资金使用信息公开工作,通过信息公开加强监管。确立重大财政教育专项经费信息公开机制,公开经费管理办法、操作流程、分配结果等情况,方便公众能够及时获取信息。

特此通知。

 

附件:2024年教育费附加镇级使用部分第三次分配附表

 

上海市闵行区教育局          上海市闵行区财政局

                     20241029

 

公开属性:主动公开

上海市闵行区教育局办公室               20241029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