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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三角制造业研发集聚区建设行动方案(试行)(征求意见稿)》
来源:上海市闵行区经济委员会  发布时间:2026年3月16日

为深入贯彻长三角一体化发展国家战略加快推进上海(长三角)国际科技创新中心建设虹桥国际中央商务区管委会以下简称“商务区管委会”)与闵行区人民政府共同建设长三角制造业研发集聚区以下简称“集聚区”),促进长三角地区制造业产业生态、创新资源、技术成果、人才资金等要素高效流动,务实推进长三角地区科技创新、产业创新协同发展,制定本行动方案。

一、功能定位

充分释放虹桥国际中央商务区(以下简称“商务区”)大交通、大会展、大商务、大科创优势,以及闵行区产业、科创、人才优势,以发展研发经济为目标,打通研发到产业化的关键链条,强化高端资源配置功能,打造国际一流的营商环境,引导长三角制造业企业在集聚区设立研发中心,将集聚区打造为虹桥国际开放枢纽“创新极核”、长三角制造业科创研发策源高地坚持创新协同、开放协同和设施协同的发展原则,实现制造在长三角研发在大虹桥错位发展与协同联动的发展格局。

二、产业空间保障

在商务区闵行部分总面积48平方公里内,聚焦生物医药、新能源、汽车新势力等赛道,结合研发经济、总部经济、龙头企业发展需求,实施差异化产业空间布局,按照载体及配套设施建设进度、企业服务团队搭建、产业匹配度等要素成熟度分批次释放载体资源。

在商务区枢纽片区遴选一批优质商务楼宇,在前湾片区遴选一批优质拿地企业自建载体并做好产业用地储备用于集聚长三角制造业企业研发中心和相关优质拿地企业上下游企业研发中心打造具有长三角制造业研发功能的特色研发经济楼宇,推动长三角研发经济集聚构建一间房、一层楼一栋楼、一块地”的梯度化、系统性产业空间供给体系,以一间房保障企业前期筹备、概念验证、小试环节,以一层楼服务企业中试、建设高等级孵化器、公共创新服务平台,以一栋楼承载研发总部、建立垂直产业生态,以一块地满足企业研发总部、高端制造一体化需求。(责任单位:南虹桥集团华漕镇、新虹街道)

三、构建区域协同创新体系

1.鼓励建设创新联合体。探索“揭榜挂帅”项目机制定期发布集聚区关键核心技术需求榜单支持集聚区研发中心组建创新联合体大企业开放创新中心促进大中小企业融通创新,开展关键共性技术研发,联合境内外高校、科技研发机构及产业链上下游企业,作为需求方发榜,或作为揭榜方开展关键核心技术攻关。支持集聚区研发中心承担国家、上海市立项资助的科技计划项目。鼓励集聚区研发中心主导制定、修订国际标准、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责任单位:商务区管委会(具体处室或下属机构)、区科委)

2.开放共享核心科创资源。推动市场化平台资源共享,鼓励科创研发机构向市场开放共享科研资源和创新功能。鼓励在集聚区建设运营公共实验室、概念验证中心、小试环节共享平台等公共创新服务平台建设中试公共服务平台。整合开放全域资源,依托“上海市研发公共服务平台”闵行节点,整合商务区及闵行区内高校、科研院所及领军企业的尖端设备,开放共享生物医药、新材料、集成电路、智能制造等重点领域大型科学仪器。鼓励集聚区研发中心度对接商务区、闵行区国家级重点实验室、重大研究与技术创新平台、市级新型研发机构、高校科研体系、概念验证平台等,推动产学研用深度融合。(责任单位:商务区管委会(具体处室或下属机构)、区科委)

3.提供共性技术服务。支持集聚区研发中心运用委托研发、认证计量、标准研制、知识产权确权等公共技术服务购买算力、云服务、网络安全服务、数据安全服务等科技研发服务整合商务区虹桥科创服务平台、长三角国家技术创新中心、闵行区新型研发机构及高质量孵化器资源,为集聚区研发中心提供专业研判、源头技术供给与成果转化等服务(责任单位:商务区管委会(具体处室或下属机构)、区科委、区市场局

4.促进长三角科技创新资源一体化共享。推动长三角科技创新券通用通兑,支持科技型中小企业等购买创新所需的科研试剂、科学数据、科技报告等科技条件资源及研究开发、技术转移、检验检测、知识产权、科技咨询等科技服务资源,保障科技创新券与长三角科技资源有效衔接,实现长三角区域资源互通,政策联动。(责任单位:商务区管委会(具体处室或下属机构))

四、打造国际一流创新生态

5.加强高端人才队伍建设。加强高端研发人才的引进和培养工作。为外籍人才出入境、居留、工作许可等提供便利。支持联合高校、院所推进产教融合合作项目,加强科技人才储备。为符合条件的人才提供学习培训、医疗保健、入学政策咨询、安居、法律咨询等服务(责任单位:商务区管委会(具体处室或下属机构)、区人才局、区人社局、区教育局、区卫健委、华漕镇、新虹街道、南虹桥集团)

6.服务国际开放合作。依托“一带一路”关键枢纽定位、“丝路电商”辐射引领区,搭建专业化出海服务体系,提供法律法务、海外展销、国际交流、跨境支付、数据跨境、海外并购、跨境资金等一站式服务。(责任单位:商务区管委会(具体处室或下属机构)、区商务委、区司法局、区数据局、区发改委、南虹桥集团)

7.鼓励成果开放交流。鼓励集聚区研发中心参与高能级会展、产业活动、各类科学技术类创新大赛,举办以促进产业化为导向的全国性行业科技创新会议、论坛,推介展示研发成果与进展促进成果交流与合作。鼓励用好虹桥枢纽大会展、大商务、大交通、大科创功能优势,搭建长三角会展信息共享平台,构建链接长三角、服务全国的会展经济发展战略。(责任单位:商务区管委会(具体处室或下属机构)、南虹桥集团)

8.强化科技金融支撑。依托大零号湾创投基金形成的涵盖天使、创投、产投的多层次基金体系,以及构建的“投、贷、保、扶”联动金融服务体系,为企业提供一站式金融服务为集聚区研发中心开展并购提供支持鼓励集聚区研发中心通过保费补贴、利息补贴的方式开展新技术、新场景的探索研发和适配验证。(责任单位:商务区管委会(具体处室或下属机构)、区财政局、闵金投公司、区商务委

9.提供全成长周期赋能为集聚区研发中心提供包括政策咨询、人力服务、工商注册、税务办理等一站式服务,简化企业办事流程。梳理并更新长三角地区产业供给、需求两张机会清单,促进供需两端快速匹配与对接。加强应用场景建设,支持各类主体开发开放一批试验验证场景、示范应用场景和规模化商用场景。(责任单位:商务区管委会(具体处室或下属机构)、区经委、区投促中心、南虹桥集团、华漕镇、新虹街道)

五、实施保障

10.加强组织保障。商务区管委会与闵行区共同建立集聚区工作专班,形成工作机制,强化议事协商、资源统筹、要素配置。完善政策支持,出台集聚区支持政策,用好市区两级产业、科创、人才等政策,做到精准施策。完善服务保障,梳理专业服务、公共技术服务、科创服务、企业服务、人才保障等资源,做到全方位支撑。针对涉及重大全局性、战略性、长远性事项及重要决策部署,积极争取市级部门支持,以项目化形式落实推进。打造立体化宣传矩阵,持续加强集聚区建设成效和发展亮点的宣传报道,不断提升集聚区的影响力、显示度。(责任单位:商务区管委会产业发展处经委、区投促中心南虹桥集团、区科委、区委宣传部区融媒体中心

11.进行跨区域协同。与长三角重点城市建立协商机制,开展统筹衔接、决策指导和监督推进工作,研究解决长三角制造业创新协同及长三角制造业研发集聚区发展中的重点难点问题,协调推进跨区域、跨领域重大事项。协同长三角重点城市推动长三角科技创新共同体联合攻关,加强创新资源跨区域跨领域配置。推动长三角区域政策协调支持,针对跨区域企业在资质认定、市场准入等方面的政策壁垒,推动政策衔接与协同。协同拓展“跨省通办”等事项,加强政务服务建设。加强与国内外咨询机构、商会、行业协会协同合作启动走进长三角重点城市系列活动(责任单位:商务区管委会(具体处室或下属机构)、区发改委、区经委区投促中心

12.开展集聚区运营。盘活商务区枢纽片区和前湾片区优质资源载体,协同长三角重点城市及载体方集聚长三角地区产业契合度高、有在沪研发需求的优质制造业企业研发中心。解决集聚区研发中心在商务洽谈、建设运营过程中的各类诉求,一揽子提供政策供给、空间资源、投融资、产业链协同、科创对接、场景开放、人才服务、专业服务等各类事项。围绕长三角地区高端制造业重点领域颠覆性技术项目及长三角区域科创资源等,建立项目信息库,加快研发机构集聚。(责任单位:南虹桥集团、区投促中心、华漕镇、新虹街道

六、附则

本行动方案自发布之日起施行,试行期3年。


索引号:
SY180001521
主题分类:
科技、教育、教育
发文机关:
上海市闵行区教育局
发布日期:
2024-06-21
生效日期:
失效日期:
成文日期:
2024-06-13
文件状态:
正常
发文字号:
闵教规字〔2024〕1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