闵行区古美路街道办事处文件
闵古办〔2024〕16号
关于印发《古美路街道空气重污染 应急工作方案》的通知
机关各部门、各企事业单位、各居民区: 《古美路街道空气重污染应急工作方案》已经2024第7次主任办公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闵行区古美路街道办事处 2024年3月25日
古美路街道空气重污染应急工作方案
1 总则 1.1 编制目的 1.2 编制依据 1.3 适用范围 1.4 工作原则 2 组织体系 2.1领导机构 2.2工作机构 2.3工作组成员及职责 3 监测预警 3.1监测 3.2预警 4 应急响应 4.1信息报告与通报 4.2响应措施 4.3应急响应执行与监督 4.4应急终止 5 总结评估 6 应急保障 7 监督管理 7.1公众宣传 7.2行政监督 7.3预案管理 1总则 1.1编制目的 有效应对本街道区域内空气重污染,建立健全高效协调有序的空气重污染预警和应急机制,减缓空气污染程度,减轻空气污染对居民健康的影响,保护公众身体健康。 1.2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上海市环境保护条例》《上海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上海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办法》《生态环境部办公厅关于推进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修订工作的指导意见》《生态环境部办公厅关于加强重污染天气应对夯实应急减排措施的指导意见》《生态环境部办公厅关于印发〈重污染天气重点行业应急减排措施制定技术指南(2020年修订版)〉的函》《生态环境部办公厅关于印发〈重污染天气重点行业绩效分级及减排措施〉补充说明的通知》《生态环境部等部委关于印发〈深入打好重污染天气消除、臭氧污染防治和柴油货车污染治理攻坚战行动方案〉的通知》等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 1.3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街道行政区域内空气重污染的应对。 1.4工作原则 统一领导、强化管理,以人为本、预防为主,科学预警、及时响应,绩效分级、差异管控,部门联动、社会参与。 2组织体系 2.1领导机构 古美路街道空气重污染应急工作组(以下简称“工作组”)统一组织指挥本街道空气重污染应对工作,由街道办事处副主任陶卫平担任组长,社区管理办主任曹建平担任副组长,社区党群办、社区服务办、综合行政执法队、城市建设管理事务中心、派出所为成员。工作组按照“统一协调、分工负责、各司其职”的原则,决策、部署和指挥本街道空气重污染应急处置工作。 2.2工作机构 工作组办公室设在社区管理办,工作组办公室承担工作组日常工作,负责协调和调动成员单位应对空气重污染应急相关工作;收集、分析工作信息,及时上报重要信息;发布、调整和解除预警信息;会同有关部门做好空气重污染新闻发布工作。 2.3工作组成员单位及职责 各成员单位接受工作组协调,也按照条线要求落实相关措施。 (1)社区管理办:负责工作组办公室的综合工作,履行综合协调职责,发挥运转枢纽作用。负责联合相关部门加强大气污染控制和应急减排措施落实。负责本街道行政区域内城镇燃气的调度等工作。负责房建工地、建筑施工机械停用等空气重污染应急工作。根据三级应急响应措施的要求,制定相关工地应急响应名单和措施清单,并及时更新,负责督促相关工地落实重污染应急措施。 (2)社区党群办:负责协调预警期间的信息发布和新闻宣传工作;负责协调本街道新闻媒体做好信息发布和新闻报道等工作。 (3)社区服务办:负责学校及幼托机构空气重污染应急工作。 (4)综合行政执法队:负责开展空气重污染应急期间室外经营烧烤等执法检查工作。 (5)城市建设管理事务中心:负责道路保洁、园林绿化工程及林业和园林机械停用等空气重污染应急工作。 (6)派出所:负责协助属地交警部门实施重污染天气机动车道路管控工作。 3监测预警 3.1监测 社区管理办根据大气微站监测设备数据实时掌握PM2.5等污染物的实时浓度和环境空气质量指数(AQI)等相关信息。各部门加强信息资源共享,加强空气质量保障。 3.2预警分级 依据环境空气质量预报,并综合考虑空气污染程度和持续时间,将空气重污染预警由轻到重分为三个级别,依次用黄色(Ⅲ 级)、橙色(Ⅱ级)、红色(Ⅰ级)表示。 (1)黄色预警:经预测,日AQI>200或日AQI>150持续48小时及以上; (2)橙色预警:经预测,日AQI>200持续48小时及以上或日AQI>150持续72小时及以上; (3)红色预警:经预测,日AQI>200持续72小时且日AQI>300持续 24小时及以上。 4应急响应 4.1信息报告与通报 工作组办公室接到区工作组办公室发布的各级预警信息后,及时通报各成员单位启动对应等级的响应措施。各部门接到通报后,应立即按照要求启动应急响应措施,并将启动情况报告工作组办公室,由工作组办公室汇总预警信息发布及应急响应措施启动情况,及时报区工作组办公室。 4.2响应措施 4.2.1响应分级 根据空气重污染黄色、橙色、红色预警等级,启动相应的Ⅲ 级、Ⅱ级、Ⅰ级应急响应措施。针对短时达到或接近重污染过程,或因沙尘造成的连续污染过程,由区工作组办公室会商研判后发布污染提示信息,并采取相关临时管控措施。社区党群办根据当天空气实际情况,在公众号、微信等网络媒体发布提示信息,居民区在小区内做好健康提示。 4.2.2总体要求 根据重污染天气重点行业应急减排措施制定技术指南要求,建立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清单,并及时更新,确保应急响应期间,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细颗粒物和挥发性有机物减排比例符合国家要求。 4.2.3Ⅲ级(黄色)响应措施 4.2.3.1公众健康防护提示建议性措施 (1)儿童、老年人和心脏病、呼吸系统疾病患者应减少或避免长时间、高强度的户外锻炼,一般人群适量减少户外运动。 (2)室外作业人员采取必要的防护措施。 (3)倡导公众节约用电。 (4)出行尽量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减少汽车上路行驶。 (5)驻车三分钟以上及时熄火,减少车辆原地怠速运行时间。 (6)暂停重大群众性户外体育赛事。 4.2.3.2强制性措施 (1)禁止露天敞开堆放易扬尘性建材,禁止在施工现场进行敞开式易扬尘加工作业。除特殊工艺、应急抢险工程外,建筑和市政工地燃油施工机械停止作业,停止桩类施工、土石方工程、建筑构件破拆、建设工地脚手架拆除、建筑材料装卸、室外喷涂粉刷、护坡喷浆、外立面改造、道路开挖、路面铣刨。督促落实场地洒水降尘工作,每天至少实施 2次冲洗清扫作业。(责任单位:社区管理办) (2)禁止绿化种植、房屋拆除等作业。加强道路保洁频次,重点地区和主要道路增加1-2次道路清洗。加强道路机扫,严禁作业过程中扬尘。(责任单位:城市建设管理事务中心) (3)除特殊工艺、应急抢险工程外,工程渣土、散装建筑材料车辆停止上路行驶,重点加强执法检查,依法查处违法行为,并劝说驾驶人立即停驶。严禁露天烧烤。(责任单位:综合行政执法队) (4)中小学和幼托机构一律停止室外体育课及户外活动,学校对于迟到、缺勤学生(幼儿)不作迟到或旷课处理,并根据学生(幼儿)出勤情况,灵活安排教学进度。(责任部门:社区服务办) 4.2.4Ⅱ级响应措施 4.2.4.1公众健康防护提示 (1)儿童、老年人和心脏病、肺病患者应留在室内,停止户外运动,一般人群适量减少户外运动。 (2)室外作业人员减少室外作业时间,并加强防护。 (3)倡导公众节约用电。 (4)出行尽量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减少汽车上路行驶。 (5)驻车三分钟以上及时熄火,减少车辆原地怠速运行时间。 (6)暂停露天大规模群众活动。 4.2.4.2强制性措施 禁止露天敞开堆放易扬尘性建材,禁止在施工现场进行敞开式易扬尘加工作业。除特殊工艺、应急抢险工程外,建筑和市政工地燃油施工机械停止作业,停止桩类施工、土石方工程、建筑构件破拆、建设工地脚手架拆除、建筑材料装卸、室外喷涂粉刷、护坡喷浆、外立面改造、道路开挖、路面铣刨。督促落实场地洒水降尘工作,每天至少实施 3次冲洗清扫作业。(责任单位:社区管理办) (2)禁止绿化种植、房屋拆除等作业,园林机械停用50%。加强道路保洁频次,重点地区和主要道路增加2-3次道路清洗。加强道路机扫,严禁作业过程中扬尘。(责任单位:城市建设管理事务中心) (3)除特殊工艺、应急抢险工程外,工程渣土、散装建筑材料车辆停止上路行驶,重点加强执法检查,依法查处违法行为,并劝说驾驶人立即停驶。严禁露天烧烤。(责任单位:综合行政执法队) (4)中小学和幼托机构一律停止室外体育课及户外活动,室内活动视场地条件,减少活动量。学校对迟到、缺勤学生(幼儿)不作迟到或旷课处理,并根据学生(幼儿)出勤情况,灵活安排教学进度。(责任部门:社区服务办) 4.2.5Ⅰ级响应措施 4.2.5.1公众健康防护提示 (1)儿童、老年人和病人应留在室内,避免体力消耗;一般人群应避免户外活动。 (2)室外作业人员减少室外作业时间,并加强防护。 (3)倡导公众节约用电。 (4)出行尽量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减少汽车上路行驶。 (5)驻车三分钟以上及时熄火,减少车辆、非道路移动机械原地怠速运行时间。 4.2.5.2强制性措施 (1)禁止露天敞开堆放易扬尘性建材,禁止在施工现场进行敞开式易扬尘加工作业。除特殊工艺、应急抢险工程外,停止所有建筑施工、市政和道路施工及喷涂等室外作业,停止大中型装修工程。督促落实场地洒水降尘工作,每天至少实施3次冲洗清扫作业。(责任单位:社区管理办) (2)禁止绿化种植、房屋拆除、行道树修剪等作业,园林机械停用70%。增加道路保洁频次,重点地区和主要道路增加2-3次道路冲洗和1-2次道路机扫。严禁作业过程中扬尘。(责任单位:城市建设管理事务中心) (3)除特殊工艺、应急抢险工程外,工程渣土、混凝土搅拌运输、散装建筑材料车辆停止上路行驶,重点加强执法检查,依法查处违法行为,并劝说驾驶人立即停驶。严禁露天烧烤。(责任单位:综合行政执法队) (4)在市交通枢纽、重点商业圈、城市快速道路等处,负责协助属地交警部门采取点面结合、设卡检查等方式,针对尾气排放超标嫌疑车辆开展重点检查。根据具体污染程度,经市、区政府批准,可采取进一步加严高污染机动车管控措施。(责任单位:派出所) (5)中小学和幼托机构一律采取停课措施。(责任部门:社区服务办) 4.3应急响应执行与监督 各有关部门收到应急响应指令后,按照本预案和相关工作方案,及时组织落实各项措施。工作组各部门在实施过程中依法加强监管和巡查,加大执法力度,并在Ⅰ级、Ⅱ级和Ⅲ级响应期间,每日按要求通过快报形式向工作组办公室报送措施落实情况。 4.4应急终止 根据区工作组办公室统一指令,工作组办公室向各成员部门发布应急终止指令。 5总结评估 应急终止后,各成员部门及时总结应急措施落实情况,报街道工作组办公室。 6应急人员保障 工作组办公室和各成员部门指定专人负责空气重污染应急工作。
7监督管理 7.1公众宣传 加强舆论宣传,普及相关知识,鼓励公众积极监督举报对环境空气造成污染的违法行为,形成全民共同应对空气重污染的局面。 7.2监督问责 工作组各成员部门加强对本行业、本街道辖区应急响应措施实施情况的巡查、督查。对不认真落实应急响应措施造成较大影响的,依照相关规定,追究相关单位和个人责任。 7.3方案管理 7.3.1方案解释 本方案由工作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7.3.2方案修订 工作组办公室根据实际情况,适时评估修订本方案。 7.3.3方案报备 工作组办公室负责将本方案报区工作组办公室备案。 本方案是本街道空气重污染应对工作的行动依据。 7.3.4方案实施 本方案由工作组办公室组织实施。 本方案自文件正式发布之日起施行。
公开属性: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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