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闵行区特殊教育三年行动计划(2023-2025年)
来源:上海市闵行区教育局  发布时间:2023年3月29日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莘庄工业区管委会,区政府有关委、办、局

长期以来,闵行区委区政府高度重视特殊教育事业的发展,秉持“让每一个孩子健康快乐成长”的教育理念,根据区域实际,建立健全各类工作机制,加强各学段特殊教育的内涵建设,完善优化设点布局,构建区域特教支持保障服务系统,特教工作稳步发展。进入“十四五”,闵行将在新的起点上落实“国家战略、上海要求、闵行定位”,建设闵行高质量基础教育体系,加快推进教育现代化。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转发教育部等部门“十四五”特殊教育发展提升行动计划的通知》《上海市教育发展“十四五”规划》《上海市残疾人事业发展“十四五”规划》及《上海市特殊教育三年行动计划》相关文件精神,特制定本行动计划。

一、目标任务

(一)主要目标

对照上一轮闵行区特殊教育三年行动计划评估结果,立足我区特殊教育工作现状,在学前特教点街镇全覆盖、义务教育阶段特殊儿童入学率保持高水平的基础上,到2025年,学前教育阶段特殊儿童入园率不低于90%,在义务教育阶段(主要在中学或九年一贯制学校)增设1-2个特教班(点),分学段按需实现分龄扩班;高中教育阶段特殊青少年入学率不低于75%。完善超常禀赋学生的甄别和培养机制,探索开展以学生身心发展状况为基础,满足各类超常禀赋学生发展需求的个性化教育;深化融合教育课程教学改革,加强各学段课程实施与管理,规范送教上门课程与教学;优化医教结合长效机制,提供精准追踪的个别化保健服务,构建“医--家”服务模式;加强特殊教育支持保障,全面推进全区特殊教育优质融合发展,使每一个特殊儿童更加健康快乐的成长。

(二)重点任务

1.优化区域特教资源布局

保持学前教育阶段特殊儿童入园率持续增长,扩大学前特殊教育服务范围,将发育迟缓儿童纳入学前特殊教育服务范围;进一步优化义务教育阶段特殊教育服务半径,做好学段衔接;加强中职特教班建设,整体规划管理与发展,搭建特教班与普通班学生融合的平台,促进两类学生共同成长。

2.深化区域特教内涵建设

深化特殊教育课程改革,开展融合课程专业研究,制定学前融合课程计划,形成园本化实施方案;开发特教班分段混龄教育融合课程;提升随班就读学生个别化教育质量;规范送教上门课程与教学;探索中职校生涯转衔课程研发,促进学生顺利融入社会。拓宽医教结合服务对象、内容、要求,规范不同年段、安置类型特殊儿童少年的评估、康复、教育、就业等系列专业成长路径。

3.提升区域特教支持保障

加强特殊教育指导中心建设;建立以学区化集团化为依托的片区资源中心,构建特殊教育三级管理网络;增加特殊教育各类经费支持,实现随班就读工作的义务教育阶段普通学校专职特教教师和资源教室配备率均达到100%,中小学(幼儿园)主要教学用房100%配置无障碍厕所(厕位),开展特殊教育的基础教育阶段学校主要教学楼均设置无障碍电梯。

二、主要措施

(一)完善特殊教育体系,促进各类特殊教育协调发展

1.加强学前特殊教育建设。在学前特教点街镇覆盖率100%基础上,继续挖掘招生紧张区域内优质幼儿园特教资源,增设1个学前特教点,同时加强对幼儿入园、评估鉴定等各环节管理,进一步提高学前教育阶段特殊儿童入园率;拓展学前特教点区域辐射功能,支持普通幼儿园接收特殊儿童随班就读,积极推进学前融合教育,对特殊幼儿提供科学育儿指导服务。

2.优化义务教育阶段办学结构。全面推进融合教育,优先采取普通学校随班就读或特教班就读的方式,保障适龄特殊儿童接受义务教育。优先在办学条件较好的公办初中(或九年一贯制学校)增设1-2个特教班(),对区内已有特教班(点),按照年龄段合理分班保障教育质量,确保不同类型特殊儿童少年按需入学。

3.完善高中阶段特殊教育办学体系。完善局管中职校附设特教班管理归属和职责,拓宽专业设置,提高特殊学生接受高中阶段教育的机会。支持普通高中、普通中职学校接纳特殊学生随班就读,并提供必要的支持服务。

4.构建残疾人终身学习体系。联合残联、民政等多部门共同构建残疾人终身学习体系,支持区域成教中心采取融合教育与独立编班相结合的方式,通过线上线下等途径,开展残疾人继续教育。依托各街镇社区学校,开展残疾人文化教育。

(二)深化特殊教育课程改革,全面提高区域特殊教育质量

1.推进特殊教育学校国家课程校本化实施。开足开齐特殊教育学校义务教育国家课程,从特殊学生发展需求出发,精准制定并实施课程与教学计划。严格按照《聋校义务教育课程设置实验方案》及《培智学校义务教育课程标准》,因校制宜,完成特殊学校课程品质升级。深入解读国家课程标准,推进国家课程的校本化实施,逐步实现课程标准与学生需求的精准对接。充分挖掘、利用校内外课程资源,加强优质校本课程的研发和共享。尊重学生间的差异,进一步推动个别化课程、教学的设计,探索、实践灵活多样的课程实施方式,为学生提供多元支持。

2.加强特教班课程实施和管理。以培智学校国家课程为依托,从特殊学生的发展需求出发,充分挖掘普通学校课程资源,初步形成特教班低、中、高分段混龄教育融合课程,加强管理及实施。

3.提高随班就读课程实施和管理。根据《上海市义务教育阶段随班就读课程实施指导意见》,重点落实普通学校随班就读课程计划的制定与执行、特设课程与普通课程的有机整合及随班就读学生的个别化教育,创设良好的校园融合环境,提供多元化支持。

4.规范送教上门课程与教学。明确送教上门课程实施要求,充分利用残联、卫生健康部门、街镇和企事业单位等各方资源,合理安排教育、康复、保健等内容,积极构建“医教结合”“康教结合”“家校结合”的课程送教模式,以街镇(工业区)为单位,组建送教上门服务团队(包含医生、送教教师、保健人员、街道社工等)落实定人、定点、定时、定内容的个性化送教服务,提高送教上门质量。

5.落实学前融合教育课程实施和管理。依据《上海市学前教育课程指南》及《上海市学前特殊教育课程指南》,制定融合教育课程计划,形成园本化课程实施方案。积极发挥优质园的课程指导与引领,推进以普特融合为导向、个别化教育为核心的课程实施方式。

6.完善高中阶段特殊教育课程建设。充分利用学校和企业资源,协同实施课堂教学与实习实训。加强学生生涯规划,注重职业技能和生活能力培养,促进特殊学生从学校到社会的衔接融合。

(三)深化医教结合,提升特殊教育专业服务能力

1.完善区域医教结合长效工作机制。强化政府主导作用,夯实教育、卫生健康、民政、残联等多部门联动的医教结合长效管理机制,形成区域跨部门合作、联席会议、文件印发等机制;进一步规范教育机构与医疗机构、未成年人保护机构、康复机构、企业等的合作,提升早期预防和发现、入学评估和安置、早期干预、教育康复保健服务、社区关爱等全过程管理水平;加强上海第二听障教育指导中心、区特殊教育指导中心与医疗机构、康复机构的项目合作,明确职责和分工;加强中心与学校的联络,进一步发挥中心的管理、指导、服务、研究等功能,重点落实各学段转衔服务和家庭指导,提高医教结合服务的针对性和有效性。

2.推进数字化“一人一案”建设。依托“上海市特殊教育信息报告系统”等平台为学前教育、义务教育、高中教育阶段的每一个残疾儿童青少年建立数字化的“一人一案”,将康复、保健服务方案纳入残疾儿童青少年个别化教育计划,加强各类评估,并将评估结果作为制定和调整个别化教育计划的重要依据。

3.提升个别化保健服务。明确特殊儿童少年个别化保健服务的对象、内容和要求,完善医生进校工作机制,健全保健服务工作制度,明确区、校相关单位的工作职责,提供精准追踪服务。多部门联动,加强对相关疾病的观察与护理、饮食与运动、辅助器具的使用与维护、突发事件应急处理等工作的管理,提升保健服务质量。

4.丰富医教服务内涵。以学区化集团化办学为载体,加强与各级医院、康复机构的合作,拓宽医教结合服务对象,将医教结合结合服务落实到各学段、各种安置形式的特殊儿童少年。加强医学合作、教育指导、家庭指导等实践研究,形成“医--家”服务模式,提升医教结合整体质量。

(四)加强师资与教科研建设,提高教师专业化水平

1.强化培养培训。立足区域特殊教育发展现状,聚焦各种类型特殊教育需求学生,将特殊教育通识培训内容纳入见习教师规范化培训、教师继续教育课程和校园长培训课程中,并计入学分整体提升区域内教师特殊教育水平;在确保全区专职特教教师100%参与岗位培训的基础上,构建阶梯式师资培养模式,通过专项专类培训,提升普通学校(园)专职特教教师、巡回指导教师、特教班(点)专职教师和相关教辅人员专业水平与实践能力。通过研修、骨干基地和名师名校长工作室,加快特殊教育骨干教师培养。

2.落实师资配备。严格按照本市特殊教育师资配备标准,配足配齐各类特教教师,特殊教育学校应配备校医,并根据需要,配备专职康复教师,有随班就读学生的义务教育阶段普通学校应配备1名专职特教教师,随班就读学生数量较多(5人以上)的学校应适当增加专(兼)职特教教师配备人数。各级各类特教班应根据班额合理配备专任教师,幼儿园应同时配备保育员,普通中小学和中职学校特教班参照执行。上海第二听障教育指导中心、区特殊教育指导中心各配备不少于6名专职巡回指导教师,增配不少于5名兼职巡回指导教师,成立区学前特教指导中心,配备不少于3名巡回指导教师。建立本区特殊教育专职教师管理认定机制与办法,明确职责、工作量,待遇等,鼓励各校(园)通过购买服务、劳务支付等方式,引入社工、康复师、助教等教辅人员。

3.成立区域特殊学生专业评估队伍。依托医疗专家、教育专家、康复师、特教教师等人员,成立区域特殊学生专业评估队伍,明确工作职责,规范评估流程、内容、方法。拓宽片区特殊教育资源中心功能,规范特殊学生过程性和表现性评估管理,提升区域特殊教育评估整体水平。

4.优化特殊教育评价机制。坚持育人为本,落实新时代教育评价改革要求,更新教育评价观念,加强对特殊学生综合素质的评价,关注学生真实发生的进步。特教学校做好特殊学生过程性评价与综合能力评价。普通学校依托原有评价体系与机制,适当调整特殊学生的评价方式与评价内容,鼓励普校开展融合教育评价内容、方法、策略等相关研究。

5.健全融合教研机制。协调特殊教育和普通教育学科力量,推动普通教育领域对融合教育的教学研讨及项目研究。普特合作开展融合教育教研活动。建立区域融合教育教研工作制度,成立区、镇、校等各级融合教育教研组,促进普校教师学习特教典型经验、提升融合教育专业水平。

(五)健全与优化管理机制,提高特殊教育管理水平

1.加快特殊教育指导中心转型发展。强化特殊教育指导中心工作职能,拓展场所空间,创新管理模式,建立中心专职教师选聘机制和考核评价制度,推动三大中心专职教师专业化发展,形成一支理论素养高且专业技能强的教师队伍。充分发挥特教指导中心管理、指导、培训、研究、服务等功能,将学前、高中阶段融合教育纳入特殊教育指导中心工作范围,进一步健全特教指导中心与高校、医疗机构、市视、听障教育指导中心合作机制。加强对片区资源中心管理与指导,形成“3+14+N”的特殊教育三级支持网络,为全区特殊儿童少年教育康复提供资源支持及业务指导。

2.健全学前教育阶段特殊教育管理。加强学前特殊教育“幼小转衔”探索,创编《学前转衔教育指导手册》;建立学前特教班点的业务支持管理机制,形成融合教育教研制、课程共享制、一生一档管理制等;规范特殊幼儿入园评估、诊断、干预等各环节流程和管理,开展学前教育阶段随班就读认定与安置,制定学前阶段随班就读管理细则。

3.完善义务教育阶段融合教育管理。制定加强融合教育管理文件,完善融合教育考核机制、融合教育小组工作例会机制、融合教育教师培训机制、专项督导机制、校园无障碍环境建设与保养机制等;推动特殊教育学校纳入学区化集团化办学,加强普、特校际资源共享整合。以区特教先进评比为基点,大力开展融合教育实践创新区、实践创新校建设。

4.规范送教上门管理。制定送教上门管理制度,明确送教上门对象的认定、学籍管理、送教团队建设及工作职责;有效利用各类资源,积极推动送教与送医及送康复相结合、上门送教与远程教育相结合、学校资源与社区力量相结合、教育部门与残联、民政力量相结合。

5.加强特殊中职学校()管理。进一步理顺特殊中职学校()管理机制,合理设置适合市场需求和残疾学生特点的专业。支持特殊中职学校()建设实习实训基地,充分利用普通职业教育和相关社会资源,为残疾学生提供实习实训服务。积极发挥各级残联、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等部门作用,鼓励采用校企合作、订单式培养等方式,增加就业机会,促进学生学以致用,拓展学生融入社会的渠道。

(六)健全专业支持与保障系统,优化特殊教育办学环境

1.加强硬件设施建设。依据普通学校特殊教育资源教室装备配备指南,优化本区现有资源教室空间布局,针对性地配备教具、学具、辅具和信息技术等资源。 加快学校(园)无障碍环境建设,重点推进无障碍厕所(厕位)改造、无障碍电梯加装及建设,积极创设无障碍信息沟通环境和人文关怀环境。加强特殊教育学校智慧校园建设。依托智慧校园建设,推进特殊教育学校数字化转型,加强各类特殊教育应用场景建设。

2.加大经费投入。将特殊教育事业发展纳入各级财政教育经费预算,继续对残疾儿童实施从学前到高中阶段免费教育,落实特殊教育指导中心日常工作经费及与特殊教育相关经费的投入。提高特殊教育生均公用经费基本标准,达到每生每年不低于1万元,保障各级各类特殊教育相关专项经费支持与落实。全面落实从学前到高等教育阶段残疾学生资助政策,确保家庭经济困难残疾学生优先获得资助。

3.发挥信息平台效能。借助闵行“智慧教育”示范区创建与教育数字化转型区位优势,依托“上海市特殊教育信息报告系统”、“特殊学生评估系统”等技术赋能,完善残疾儿童青少年的基础数据、评估数据采集,建立残疾儿童青少年电子化成长记录册,发挥其追踪残疾儿童青少年成长的功能,为实施教育康复提供依据。

4.优化特殊教育运行管理体系。依托学区化集团化建设,建立片区特殊教育资源中心,通过校际资源共建共享、统筹整合多方资源等方式,加强“区-片区-校(园)”特殊教育运行管理与指导,构建良好的资源共享的环境,为各类特殊学生提供适切的特殊教育资源。

5.扩建区域特殊教育工作室。总结区“星空工作室”运行的成功经验,挖掘区域特殊教育康复资源,借助特教指导中心、特殊学校、医疗机构、康复机构等的力量,扩建区域言语康复、多动症干预工作室,为三类特殊儿童提供专业支持。

6.提高教师待遇。全面落实特殊教育教师待遇,提高特殊教育学校专职教师及各学段特教班(点)专职教师绩效工资,落实义务教育阶段普通学校专职特教教师待遇,对承担特殊学生教育教学与管理工作的普通学校(园)教师,在绩效工资分配时予以适当倾斜,对各级各类在承担特殊学生教育教学与管理工作的教师在职务评聘、评优评先、表彰奖励中予以倾斜。优化特殊教育教师、保育员和其他相关教辅人员职业晋升通道,积极改善特殊教育教师工作环境。

三、组织实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1.将特殊教育事业发展纳入本区教育事业发展整体规划,切实解决本区特殊教育事业而发展重点难点问题,不断提升特殊教育发展水平。同时,将本行动计划的实施要求纳入各职能部门议事日程和年度工作目标,确保目标任务有效落实。

2.健全多方协调联动的特殊教育推进机制,加强区域各职能部门合作。区教育局负责统筹管理和指导特殊教育工作;区委编办负责做好特殊教育人员力量相关保障工作;区发展改革委负责将特殊教育纳入经济社会发展相关规划;区民政局负责协助做好福利机构内孤残儿童特殊教育工作;区财政局负责为特殊教育事业发展提供经费保障;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负责完善和落实工资待遇、职称评定等方面对特殊教育教师的支持政策;区卫生健康委负责指导有关医疗卫生机构加强与学校合作,提高残疾学生评估鉴定、医疗康复训练的针对性和有效性;区残联负责协助做好残疾儿童青少年的入学安置、康复、毕业就业安置等服务。

(二)加强反馈与宣传

1.区教育督导机构要将特殊教育发展情况纳入教育综合督政范围和对各级各类学校督导内容。教育部门要将特殊教育工作情况纳入对各级各类学校的年度绩效考核内容。

2.建立健全学校、家庭、社会协同育人机制,相关部门、单位广泛宣传特殊教育政策和典型经验,在全社会营造关心支持特殊教育改革发展的良好氛围。

 

 

中共闵行区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        上海市闵行区残疾人联合会

 

 

上海市闵行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上海市闵行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上海市闵行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上海市闵行区民政局

 

 

上海市闵行区财政局                     上海市闵行区教育局

 

 

  202336

 

公开属性:主动公开

上海市闵行区教育局 办公室                202336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