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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闵行区先进能源装备及绿色低碳产业“十五五”规划(征求意见稿)》草案解读
来源:上海市闵行区经济委员会  发布时间:2025年11月3日

近年来,闵行区聚焦重点产业加快推进新型工业化,特别是依托“市区协同”产业协同联动机制,集中精力发展先进能源装备及绿色低碳等主导产业。2024年9月,全市发布首批7个区的11个“市区协同”千亿级产业集群,闵行区“先进能源装备及绿色低碳”产业集群位列其中。为更好的发展主导产业,结合闵行区产业发展实际,区经委牵头制定了《闵行区推进先进能源装备及绿色低碳产业高质量发展“十五五”规划(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规划”)。现就规划草案作如下解读:

一、规划主要包含哪些内容?

规划主要由“十四五”发展评估、形势和机遇、瓶颈问题、总体定位和发展目标、重点发展领域、空间布局、重点任务、重大工程和重大项目清单以及保障措施九部分组成。

二、规划的总体定位和发展目标是什么?

总体按照“12345”的发展思路,紧盯“1”个千亿级主导产业发展目标,巩固提升清洁高效发电装备、先进电网装备“2”大优势领域,打造光伏光热、新能源汽车及核心零部件、节能环保“3”大特色赛道,超前布局聚变能源装备、氢基能源装备、长时储能装备和新型绿色技术等“4”大未来产业,落实强化产业创新策源、培育升级市场主体、推动产业增效提质、优化产业发展生态、强化产业要素保障“5”大重点任务,力争到2030年产业规模突破2000亿元。到2030年末,集聚一批全球领先的整机及核心部件企业;产业数智化变革取得重要成果,新增一批国家级智能工厂;重点园区和企业加快绿色低碳转型,建成若干个国家级零碳园区、市级零碳工厂。

三、规划中未来重点发展领域有哪些?

“十五五”期间,我们将聚焦三大维度,构建多层次、高质量的产业发展体系。

(一)巩固提升两大优势产业

在清洁高效发电装备领域,我们将推动传统火电绿色转型,攻关调峰控温、零碳燃料掺烧等技术,构建“清洁改造+智能控制+低碳耦合”的完整产业链。在先进电网装备领域,重点突破柔性输配电、智能变电等核心技术,探索“源网荷储”一体化解决方案,吸引上下游企业集聚。

(二)培育壮大三大特色赛道

在光伏光热装备领域,聚焦钙钛矿、TOPCon等前沿技术,布局中试平台与示范线,补全核心材料和关键设备环节。在新能源汽车及核心零部件领域,做强电机、电控等核心部件,攻关燃料电池、动力电池技术,推动氢燃料汽车示范应用。在节能环保领域,推广节能低碳技术装备,培育低碳服务机构,构建“技术研发—装备制造—服务应用”生态。

(三)超前布局四大未来产业

在聚变能源领域,依托中国聚变能源有限公司,按“先导实验堆—示范堆—商用堆”三步走路径,构建“核心研发+配套制造+服务支撑”生态。在氢基能源领域,聚焦“制储输加用”全链条,推动多路径电解水制氢技术创新,支持船舶、航空等领域示范应用。在长时储能领域,重点发展液流电池、氢储能等技术,提升新能源消纳能力。在新型绿色技术领域,深化AI+智能制造与绿色制造融合,培育零碳标杆企业和专业服务机构

四、规划的空间布局是怎样的?

充分考虑产业发展基础、资源禀赋等因素,着力构建“一核一带两园”的产业发展空间布局。其中,“一核”:聚焦“大零号湾”科技创新策源功能区建设,打造一批企业创新研发中心、产业公共服务平台、创新孵化器和成果转化基地。“一带”:以江川路沿线的工业基地为核心,串联马桥产业园和闵开发工业转型区域,推进传统产业用地转型,发挥上海电气等链主企业的引领作用,承接创新成果产业化项目和产业链配套项目集聚。“两园”:以闵行开发区、莘庄工业区为特色产业承载与配套协同园,加速重点产业集聚。

五、规划的重点任务有哪些?

包含五大重点任务:一是强化产业创新策源。支持企业承担国家重大专项,联合高校院所组建创新联合体,围绕“卡脖子”技术开展“揭榜挂帅”式攻关。加快首台(套)装备示范应用,构建“研发—验证—应用”的创新闭环。二是培育升级市场主体。实施链主企业培育工程,支持上海电气等龙头向生态型企业转型;加快培育专精特新“小巨人”和隐形冠军企业,形成“大中小企业协同发展”的格局。三是推动产业增效提质。实施“AI+制造”行动,打造智能工厂;推进绿色低碳转型,建设零碳园区和绿色工厂;发展服务型制造,提供一体化系统解决方案。四是优化产业发展生态。深化“基金+园区+企业”联动,设立产业发展基金;健全产业标准体系,支持企业参与国际标准制定;加强人才引育,构建复合型人才队伍。五是强化产业要素保障。优化土地供应,盘活存量工业用地;开放应用场景,以订单引企业、促创新;提升园区支撑能力,完善生产生活配套。


索引号:
SY180001521
主题分类:
科技、教育、教育
发文机关:
上海市闵行区教育局
发布日期:
2024-06-21
生效日期:
失效日期:
成文日期:
2024-06-13
文件状态:
正常
发文字号:
闵教规字〔2024〕1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