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闵行区2022年法治政府建设年度报告
来源:上海市闵行区人民政府办公室(闵行区政府研究室、闵行区政府外事办公室、闵行区政府合作交流办公室)  发布时间:2023年1月19日

今年是党的二十大召开之年,是全面实施“十四五”规划、开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征程的关键之年。闵行区在市委、市政府、区委的正确领导下,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紧紧围绕全区中心工作,高站位谋划、高起点推动、高标准落实,树立新时代法治政府建设的典型标杆,成功创建成为第二批全国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地区,为建成创新开放、生态人文的现代化主城区提供良好的法治环境。现将2022年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情况报告如下:

一、法治政府建设主要措施和成效

(一)持续加强习近平法治思想的学习贯彻

1.深入学习宣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全面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特别是二十大报告中关于全面依法治国、法治政府建设的重要论述和重要部署,结合闵行区学习宣传研究阐释习近平法治思想的实际,制发《关于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 奋力开创法治闵行新局面的意见》。持续践行习近平法治思想,开展“学深悟透做实习近平法治思想”理论专题培训,组建闵行区习近平法治思想学习实践宣讲团。落实“一把手专题述法”,区委书记、区长带头述法,推动习近平法治思想融入领导干部履职尽责的全过程、各环节。用好中心组学法制度,举办区委中心组学习(扩大)会暨习近平法治思想专题学习会,全区各委办局、各街镇、莘庄工业区开展习近平法治思想中心组专题学习和讲座,把学习习近平法治思想作为重要任务,深入学、用心研。

2.持续统筹加强法治政府建设。加强区委对法治政府建设的全面领导,制定《闵行区关于贯彻落实上海法治政府建设规划(2021-2025年)的实施方案》,形成三个方面77项工作要点,明确“十四五”期间闵行区法治政府建设工作任务目标。对标法治上海、法治政府、法治社会建设三个规划,制定《闵行区落实法治建设“三规一规”责任分解体系表》,明确责任分工,坚强有力推动法治建设各项任务落实。区委常委会、区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闵行区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情况,以及《2022年闵行区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要点与责任分工》。

(二)加大国家战略实施的法治保障力度

3.推进虹桥国际中央法务区建设。市司法局、虹桥国际中央商务区管委会、闵行区政府三方联合组建“虹桥国际中央法务区建设领导小组”,形成一致意见。将“虹桥国际中央法务区”作为《上海虹桥商务区关于支持功能性平台发展的政策意见》的支持对象,按政策意见标准予以补贴。目前,3.7平方公里的虹桥国际中央法务区范围内共落地35家律师事务所、公证机构、法律科技公司等法律服务机构。

4.持续做好疫情期间法治保障工作。成立区行政行为合法性审查工作专班,开展疫情防控相关行政行为法律风险合法性审查5630件,全面梳理市、区两级疫情防控政策文件,形成《依法开展疫情防控工作依据索引》3期。制定《常态化疫情防控下以区政府名义实施行政处罚的工作规则》,编纂21期《疫情防控风险动态情况报告》。制定《复工复产复市法律服务清单》《益企守“复”:复工复产复市法律问答》,为企业受疫情影响造成的合同违约、订单延迟、劳资纠纷等提供法律咨询、法律指引服务。针对复工复产小微企业及其困难员工的法律援助需求,优先受理、快速办理。制发《关于多措并举缓解企业复工复产用工矛盾的法治建议》。及时调处涉疫矛盾纠纷,截至11月底,全区各类调解组织受理调处涉疫情矛盾纠纷108件,处置成功107件,累计处置涉疫情110非警务警情纠纷872件。

(三)不断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

5.加快推进简政放权。严格落实行政许可事项清单管理,编制公布《闵行区行政许可事项清单(2022年版)》268项。推进14项市政府下放行政审批事项在本区实施。以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开展行政审批408件,归集承诺书408件。持续清理证明事项,保留163项证明事项,取消或部分取消27项。清单化推进“一件事”“好办”“快办”“免申即享”“公共服务应用场景”等工作。深化“两个免于提交”工作,完善办事指南动态更新机制,对新增、调整政务服务事项明确“部门3个工作日内认领、修订、提交办事指南,区管理员2个工作日内审核、提交市管理员审核,若退回部门于2个工作日内重新修改、提交”。

6.探索创新监管标准和模式。制定事中事后监管重点任务清单,明确18个牵头部门102项重点监管任务。依托“互联网+监管”平台,推行“清单+制度+平台”监管模式,探索综合监管改革。推动分级分类监管,对36个领域172914个市场主体实施差异化监管。对适用轻微免罚事项实行清单化管理,全区共办理轻微违法免罚案件326件。累计归集各类信用承诺信息253380条,助力企业复工复产、房租减免、人员考试招录、信贷支持、政策补贴和项目申报。对350余户企业、个人实施守信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出台《闵行区化学化工实(试)验室危险化学品使用安全管理指南(试行)》,首创“小化工”实验室标准化管理模式。

7.全面推进“一业一证”改革。印发《闵行区关于深化“一业一证”改革推广实施工作的通知》,实现25个行业全覆盖。制发1338张行业综合许可证。聚焦游乐场、浴场2个主攻行业,动态修订行业综合许可要素流程梳理手册,探索制定行业综合许可证变更、注销和补正工作制度及行业综合监管制度。制作全市首幅“一业一证”信息公示栏,扩大“一业一证”行业综合许可证社会化应用。

(四)着力提升依法行政质效

8.深入推进重大行政决策工作。积极探索重大行政决策年度事项目录网上备案审查机制,将157件决策事项纳入各单位2022年度事项目录范围予以重点推进。督促各单位按程序做好目录编制、信息公开、备案审查和落实推进等工作。拓展公众参与渠道,做实风险评估和专家论证程序,加大对包括疫情防控在内的各类决策的合法性审查力度,为依法决策提供法治保障支撑。

9.加强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健全合法性两级审核和公平竞争三级审查工作机制,助力《闵行区巩固疫情防控成果加快经济高质量发展的政策措施》等政策文件的顺利出台。系统化推进规范性文件网上备案审查,提升报备程序的规范性和审查意见反馈的及时性。完成9件区政府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并按程序分别向市政府和区人大常委会报送备案,及时报备率达到100%。区政府受理备案审查规范性文件23件,制发法制建议书4件,督促相关单位做好文件整改工作。

10.不断完善政务公开机制。切实提高全区政务公开工作成效,截至11月底,2022年发布各类信息11614件,印发文件总数2667件,主动公开2489件,公开率达93%。细化优化重点领域的公开事项、内容和要求,进一步加强26个重点领域的标准化、规范化建设,切实抓好重点领域公开任务。

(五)完善行政执法工作体制机制

11.推进街镇综合行政执法体制改革。推行街镇综合行政执法体制改革十项措施,探索实施案件行政协助、重大法核商请制度。继续开展行政执法评议。推进全市第二批11项街镇行政执法事项清单落地,做好街镇行政执法“四张清单”(执法事项清单、执法人员清单、重大法核清单、“双随机 一公开”清单)动态更新。推进街镇综合行政执法制式服装和标志管理,全区699名街镇综合行政执法人员已完成着装。

12.落实行政执法“三项制度”。开展2022年度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工作,全区20家行政执法单位自查案件6269件,办案质量相较于去年有明显提升。加强执法人员资格管理,开展行政执法证清理工作,2073名执法人员实现常态化管理。切实推进全市统一综合执法系统全面落地,30家行政执法单位完成新旧执法系统应用工作。《居某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违法建设案》获列全市行政执法指导案例。

13.增强重点领域执法力度。加大食品药品、公共卫生、自然资源、生态环境、安全生产、劳动保障、城市管理、交通运输、金融服务、教育培训等关系群众切身利益的重点领域执法力度。全区开展重点领域行政检查 1023次,作出行政处罚8007件。2022年,闵行区荣获“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称号。

14.强化行政行为监督。认真办理人大代表意见政协提案。截至11月底,区政府共收到人大代表建议225件,办结率97%,评价优良率97%;共收到政协提案156件,办结率96%,评价优良率97%。今年以来,代表委员对系统答复情况提出表扬共122件,占已评价总数的33%,对办理结果提出表扬共99件,占已评价总数的58%。

15.提升行政应诉工作能力。稳妥推进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截至11月底,区各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率为81.36%。有效预防和化解行政争议,行政诉讼案件发生率同比下降22.2%,案件协调化解率达32%,同比上升4.5个百分点。开展出庭、旁听、讲评“三合一”进党校活动,组织70余名区处级干部进修班学员旁听庭审及参加讲评会,分管副区长代表区政府出庭应诉。

16.推进行政复议体制改革。根据《闵行区行政复议体制改革实施方案》,按照事编匹配、优化节约、按需调剂原则,合理调配编制资源,明确立案化解、行政复议、行政应诉、综合审查各部门职能。闵行区政府在全市行政复议体制改革一周年会议上作为区政府代表作工作经验交流。在全市率先设立基层行政复议咨询收案点,落实复议便民措施。强化社会监督,网上主动公开行政复议决定文书460件。截至11月底,共办结行政复议案件670件,协调化解率34.55%,实体审查案件纠错率7.97%。《某劳务派遣公司不服区人社局行政处理决定及行政复议决定案》获列全市行政复议十大典型案例。

(六)依法有效化解社会矛盾纠纷

17.完善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机制。工商联、妇联、台办(商会调解、婚姻家庭调解、台胞台企调解)调解组织共享接待窗口及调解场所,6个本土社会调解组织加盟。进一步发挥“非诉调解专窗”和“行政争议协调化解工作室”职能作用,加大诉调对接纠纷案件调解化解力度。截至11月底,全区各级各类人民调解组织共排查调处矛盾纠纷15803件,调解成功率98.4%。其中,启动调解法院推送及当事人在线申请纠纷案件1457件,调解成功1304件,协助办理调解协议司法确认685件。

18.健全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区妇联、区残联、区人社局、区民政局、区教育局、虹桥国际中央法务区新设法律援助工作站。不断完善区、街镇公共法律服务实体平台、“12348”热线平台和“闵晓法”网络平台,组建法律服务志愿团,健全公共法律服务清单,基本形成覆盖城乡、便捷高效、均等普惠、具有闵行特色的公共法律服务体系。截至11月底,全区共提供法律咨询、法律援助、公证咨询、人民调解等方面公共法律服务32000余件。科创顾问团荣获2022年度市司法行政“十大公共法律服务产品”。

(七)不断提升法治宣传教育实效

19.提升领导干部法治思维和法治能力。试点建立市、区、街镇、莘庄工业区三级党政领导干部应知应会法律法规清单制度,分级分类明确领导干部履职应当学习掌握的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化、清单化、系统化推进领导干部学法用法提质增效。

20.持续强化法治文化传播力度。以首届上海法治文化节为契机,结合法治文化、本土文化、非遗文化,将“晓法”法治元素活态呈现,创新推出“晓法非遗香囊”“晓法盲盒”等实体作品,全面打响闵行法宣IP。举办“宪法红在闵行”——“激荡四十年,对话里的宪法初心”等主题活动,充分挖掘闵行三十年城市发展中的法治故事,生动展示宪法在人民群众迈进高质量生活中的巨大作用,进一步增强全民法治观。

(八)持续筑牢基层法治建设根基

21.全面加强基层法治建设与市委党校共同举办基层法治建设系列工作坊第二期活动。举办第四届“晓法说”——习近平法治思想实践在基层主题活动,持续传递基层践行习近平法治思想的法治能量。制定2022年闵行法治建设评估和基层法治评估体系,编印《基层法治建设工作制度汇编》,全市区级层面首家出台《司法所长列席镇长、街道主任办公会议》制度性文件,助推基层法治建设制度化、规范化、常态化运转。

22.探索全过程人民民主。深入开展基层法治观察点与基层法治观察员工作,先后设立基层法治观察点30个,选聘基层法治观察员100名,制定《法治观察工作办法》《人大代表参与法治观察工作机制的意见》等相关文件,构建一张“点”“员”结合的法治观察网络,推动解决法治领域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市委依法治市办在闵行召开基层法治观察点现场推进会,印发《关于全面推行基层法治观察点和基层法治观察员工作机制的指导意见》,在全市推广闵行经验。

二、存在问题和不足

2022年,闵行区成功创建成为第二批全国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地区,取得较好成绩,政府的法治化水平达到较高水平,但依然存在一些有待解决的问题和不足。

一是习近平法治思想学习贯彻还需进一步深入。学习习近平法治思想与实际结合还不够紧密,在学习的实效性、主动性、自觉性、系统性方面有待提高。宣传习近平法治思想的力度不够,在宣传的拓展性、互动性、针对性方面还需进一步加强。

二是重大行政决策程序的履行质量有待进一步提升。决策范围和目录事项标准不够明晰,决策事项“应纳未纳”的问题不同程度存在。公众参与、风险评估、专家论证、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决定等法定程序履行有待进一步规范。决策材料归档不及时、不全面,决策后评估工作有待加强。

三是行政执法协调机制还需进一步完善。街镇与区级各行政执法单位、区级各行政执法单位之间协作机制不够健全有力,行政执法争议协调机制尚未充分发挥作用。街镇综合执法体制改革中尚存在体制机制不顺的现象,司法所作为新时代基层综合法治工作部门的作用尚未充分发挥。

四是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推进工作的能力和素养有待加强。决策、监管等法律事务工作相对依赖外聘法律顾问,个别单位未配备公职律师或未能有效发挥内部法律人才作用。在实际执法工作中存在实用主义、经验主义的情况。

三、履行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的情况

一是坚决贯彻落实习近平法治思想。区委、区政府高度重视,将习近平法治思想纳入各级党委(组)理论学习中心组、政府常务会议会前学法、法治工作队伍培训的必学必训内容,纳入区委党校(行政学院)主体班次的重点课程,组织开展多形式、多层次、全覆盖的学习培训研讨,深化基层法治建设“百千万”培训工程。

二是全面深入开展法治政府建设。制定《闵行区关于贯彻落实<上海法治政府建设规划(2021-2025年)>的实施方案》《2022年闵行区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要点与责任分工》,加强与本区相关规划及年度工作计划的衔接,确保各项任务措施落地落实。严格执行法治政府建设年度报告制度,按时向社会公开。开展法治政府建设督察工作。加大考核力度,将依法行政情况纳入领导班子绩效考核内容。

三是加强法治政府建设统筹协调。充分发挥区法治政府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对全区法治政府建设工作的统筹协调作用,加强对法治政府建设的指导。认真组织参加全国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创建活动,积极做好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创建迎检工作,努力把创建成果转化为推进本区法治政府建设的强大动力。

四、2023年推进法治政府建设工作的主要安排

2023年是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的开局之年,是不断强化学习宣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的自觉性、坚定性、实效性之年。为持续建设让人民满意的更高质量、更高水平的法治政府,将从以下六个方面推进。

(一)进一步强化法治思维

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全面落实习近平法治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有关法治政府建设的重要论述和重要指示精神,将其贯穿于法治政府建设各项工作全过程。持续抓住领导干部这个“关键少数”,组织开展多形式、多层次、多样性的学习培训教育。健全完善重大行政决策和行政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人员、行政执法人员、执法监督人员、行政复议人员教育培训工作长效机制。

(二)进一步夯实法治政府建设重点领域

推动更多政府决策议题纳入重大行政决策年度目录管理。组织开展重大行政决策优秀案例评选工作。及时出台公众参与、风险评估、专家论证、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决定等决策程序的工作指引。加强业务指导培训,提升重大行政决策工作效能和法治队伍能力水平。率先探索“改革创新类”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机制。研究建立规范性文件第三方评估指标体系。加强信息公开和危机沟通,完善公共舆情应对机制。完善突发事件应对制度。

(三)深入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

抓好《上海市行政执法监督办法》《上海市行政执法证管理办法》《上海市行政处罚听证程序规定》等行政执法制度落实。运用好全市统一综合执法系统,以行政处罚案件监管为重点,持续加强行政执法监督工作。深化街镇综合行政执法体制改革,组织实施好下沉街镇行政执法事项目录清单工作,加强工作指导和调研,完善配套制度机制。

(四)落地落实行政复议体制机制改革

充分发挥行政复议化解行政争议主渠道作用,服务保障经济社会发展大局。深入推进行政复议全流程公开,不断提升行政复议公信力。加大对违法和不当行政行为的纠错力度,重点纠正利益驱动乱作为、怕担责任不作为等问题。积极探索试行案件办理繁简分流机制,探索建立行政复议听证制度,健全完善行政复议案前调解机制。加强对复议案件审理中发现的因制度创新可能产生风险点的梳理和研判。

(五)充分发挥非诉讼争议解决机制作用

落实《上海市促进多元化解矛盾纠纷条例》,依托行政争议多元调解联合中心,加强诉源治理,积极运用调解方式促进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坚持“三调联动”,完善行政调解、人民调解、司法调解联动工作机制,构建大调解工作新格局。提质基层行政复议案件收案点,发挥联动调解职能。充分发挥基层调解平台优势,实现化解行政争议关口前移,将行政争议化解在早期、化解在基层。

(六)持续落实普法责任,深化系统治理

发挥示范引领作用,抓好领导干部“关键少数”,落实党政领导干部应知应会法律法规清单制度,完善丰富个性化、专业性学法清单,鼓励领导干部带头讲述部门职能范围内的重点法律法规。进一步推动“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落实,开展“谁执法谁普法”履职评议活动,以典型引领带动责任制落实。开展闵行区法治建设优秀案例征集评审,深度挖掘各部门在基层依法治理中的优秀做法,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经验,实效全面提升。

 

中共上海市闵行区委全面依法治区委员会办公室

2023年1月19日

 

附件:2022年闵行区政府行政执法数据统计报表

 

 

附件

2022年闵行区政府行政执法数据统计报表

代履行单位

行政征收

行政处罚

行政强制执行

 

种类

听证程序

种类

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程序

其他次数

案件总数

罚款次数

罚款金额(万元)

责令停产、停业次数

暂扣或者吊销执照、许可证次数

责令停产停业听证告知次数

吊销证照听证告知次数

较大数额罚款听证告知次数

行政强制执行总数

拆违次数

拆违决定出具同意审核意见的次数

绿容局

 

 

 

 

 

 

 

 

 

 

 

 

规划资源局

3

 

 

 

 

 

 

 

 

 

 

 

农业农村委

 

 

 

 

 

 

 

 

 

 

 

 

消防救援

 

 

 

 

 

 

 

 

 

 

 

 

人社局

 

 

 

 

 

 

 

 

 

 

 

 

应急局

 

 

 

 

 

 

 

 

 

 

 

 

卫健委

 

 

 

 

 

 

 

 

 

 

 

 

征收中心

 

 

 

 

 

 

 

 

 

 

 

 

城管局

 

 

 

 

 

 

 

 

 

2

2

2

市场局

 

2

2

40

2

2

2

2

2

 

 

 

公安分局

 

 

 

 

 

 

 

 

 

 

 

 

总计:

3

2

2

40

2

2

2

2

2

2

2

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