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是“十三五”规划的深入推进之年,闵行区人民政府认真落实依法治国基本方略,按照中共中央国务院《法制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5-2020年)》《上海市法治政府建设“十三五”规划》和2017年区委区政府工作重点的要求,围绕率先建成法治政府的目标,以政府职能转变为核心,持续提升全区依法行政工作水平,为全面建设生态宜居的现代化主城区提供良好的法治保障。 一、主要举措和工作成效 (一)法治政府建设领导体制进一步健全 1.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区政府召开法治政府建设专题工作会议,研究部署2017年度法治政府建设相关工作。制定了《2017年闵行区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要点与责任分工》,从制度层面对法治政府建设的领导体制、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规范权力运行、推进政府公开等方面予以明确。贯彻落实《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规定》的精神,增强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的使命感和责任感,健全领导体制,压实领导责任,成立由区政府主要领导挂帅的闵行区法治政府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各单位建立由主要负责人牵头的法治政府建设协调机制,将法治政府建设的各项重点工作纳入政府建设目标管理范畴,统筹推进全区法治政府建设各项工作。 2.加大指导明确职责。树立全区一盘棋的观念,明确法治政府建设的工作职责,理顺条块工作关系。区政府职能部门立足自身工作性质和特点,注重加强部门之间以及部门和街镇之间的工作联动,通过加强对街镇法治政府建设相关工作的指导,帮助街镇解决在法治政府建设中存在的问题。在推进街镇行政权力和政府服务标准化建设,严格部门事务下沉街镇准入把关,推动社会治理资源和重心下移等方面,做好法律服务和保障。 (二)政府职能转变和行政管理体制改革有序推进 3.构建城市综合管理法治化新格局。坚持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努力形成城市综合管理法治化新格局,提高城市科学化、精细化、智能化管理水平。围绕找问题、补短板,聚焦影响城市安全、制约发展、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推进“五违四必”整治、道路交通违法行为查处、生态环境治理等专项整治工作,有效推动管理和执法形成闭环,解决城市管理顽疾。以“3+5”专项执法整治为重点,加大联勤联动,强化源头管控。依托信息化手段,严格落实食品安全条例,按照“四个最严”要求,完善监管机制,推进“放心餐厅”、“放心食堂”以及“守信超市”建设。 4.创新社会治理模式。加强基层制度建设,夯实基层自治的法治基础,探索形成共建共享的社会治理模式。推进法治社区建设,组织开展2017年“闵行区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创建,建立可量化的基层法治创建体系。以“两个美丽”建设为契机,结合《闵行区全面推进居村民自治工作三年行动计划(2016-2018)》,坚持“以自治章程为核心,以村规民约为抓手,以制度建设为保障”,通过项目化方式,优化居村自治议题项目形成机制,有序推进社区发展工作。引导社会力量参与社会治理,培育扶持社区社会组织发展。在总结颛桥镇银一居委“有事好商量”、马桥镇“周周会”等议事模式基础上,积极探索自治议题产生机制、协商机制、决策机制、评议机制等一系列居民议事制度,建立健全居民议事平台,引导群众参与自治过程,并对最终效果进行监督和评判。 (三)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持续创新 5.持续推进简政放权。加强责权清单制度建设,印发《行政审批事项目录》和《闵行区关于进一步推进政务服务事项梳理工作方案》,严格行政权力目录管理制度,进一步规范本区政务服务事项,实现“同一事项、同一标准、同一编码”。开展4批次行政审批事项清理,取消和调整14项行政审批事项。不断简化办事流程,清理各类证明材料、盖章环节和办事手续,共清理7项证明事项。进一步扩大“证照合一”的覆盖面,深化全程电子化登记和电子营业执照试点,努力推进不见面审批。进一步放宽住所登记条件,建立了8处园区集中登记场所进行批量注册。全面实行简易注销登记改革,实现市场主体退出便利化,共有34户企业完成简易注销登记。 6.创新事中事后监管机制。全面推行“互联网+监管”,进一步完善网上政务大厅事中事后综合监管平台功能建设,全面推行“双告知、双反馈、双跟踪”监管模式,推进与信用监管、智能监管、综合监管联动,构建失信联合惩戒机制。汇总了29个行政部门“三清单”事项5691条,其中审批事项452条、处罚事项4973条,监管事项266条。梳理了145项联合惩戒事项,涉及23个信息提供单位和协同惩戒单位。开通一级用户单位51个,二级用户部门49个,注册用户达1792人。加强对市场主体的监督,有序推进市场主体年报公示。深化企业信用监管,加强经营异常名录管理。“双随机、一公开”综合监管方式落地,涉及市场主体9511家,覆盖了11类重点场所和重点行业,初步建成了以信用监管为核心的新型监管模式。推进行政审批工作中的网上预审、当场受理、当场发证,推动一批当场办结和提前服务事项,梳理正在实施和建议实施的当场办结事项,其中涉及民生、就业类服务事项占比超过80%,进一步提升了企业和群众的实际获得感、满意度。深化行政审批网上预审,2017年网上预审当场受理7550件、网上当场发证1735件。 (四)行政权力运行更加严格规范 7.严格行政权力目录管理制度。建立行政权力、行政责任目录管理制度。开展区内行政审批事项清理,科学界定核准事项名称、办理依据、办理机构、申请材料、办理流程、网上审批等要素,清理出18项零业务量的“僵尸事项”,并对其中5项审评事项予以明确取消。优化本区营商环境,推进产业项目审批流程优化,推行“提前介入”、“靠前预审”、“并联审批”、“快办快建”、“帮办服务”和“开工备案制”等6项制度,优化产业项目行政审批流程,进一步缩短项目审批时限。 8.完善重大决策程序规定。修订了《闵行区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强调重大行政决策法制审核工作的要求,从决策制度层面完善了重大行政决策的范围、规则和程序,提高了行政决策的科学性、民主性和合法性。在市政府法制办的指导下,开展重大行政决策目录管理试点工作,在广泛调研的基础上,出台《闵行区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目录管理办法(试行)》和《2017年闵行区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年度事项》,目录管理试点工作取得初步成效。 9.落实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按照《本市建立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的意见》的要求,进一步加强重大行政执法决定的事前法制审核、事后立卷归档、监督检查和评议考核工作,进一步规范和监督各单位依法开展行政执法,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在具体行政行为统计工作中,增加了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相关工作情况的填报内容,将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执行情况纳入年度依法行政考核指标,凸显了法制审核工作的重要性。 10.有效提升行政执法效能。积极探索行政执法公示制度,依法向社会公开有关行政执法信息。创新执法方式,整合执法资源,运用社会化、信息化等手段开展执法,着力提高执法工作效能。统一规范市场监管领域投诉举报处理流程。选定“政务服务窗口”作为评估领域,以22个区级部门和街镇共37个政务服务窗口为评估对象,在全市率先试点政府效能评估,取得了良好成效,给企业和群众带来便利。 11.推行依法行政分类分级管理。制定了《闵行区依法行政分类分级监督管理办法》,在保持现有行政管理体制不变的情况下,结合各单位行政管理职能以及执法任务的差异,以分类分级监督管理为抓手,对各单位依法行政工作事项进行科学分类,对管理职责进行合理分级,区别层次,明确具体的执法任务和工作标准,实施规范化、专业化、差异化的监督管理方式,推进区内行政机关依法行政工作系统化、规范化,有力提升了法治政府建设各领域的管理效能。 (五)政务公开工作取得实效 12.推进政务公开全覆盖工作。不断拓展政务公开深度和广度,全面推行“决策、执行、管理、服务、结果”五公开,做到政务公开全覆盖。统筹推进区网上政务大厅建设,完成了行政审批事项管理平台、公共服务事项管理平台、权利与责任清单管理平台的建设,按照国务院颁布的标准对各事项的办事指南进行了规范发布,实现了动态维护管理。与市网上政务大厅的对接,完成审批事项市级272个、区级133个,服务事项市级47个,区级123个接入。其中,108项采用区级自建系统,104项确定为开展“全程网上办理”的事项。网上政务大厅与行政服务中心系统完成系统匹配,数据实现互联互通。首批已开通117项事项的网上预约办事与实体大厅排队叫号系统的一体化联动。在社区事务受理中心办理的95项服务事项可通过网上预约办理。 13.理顺政务公开工作机制。进一步完善公开工作机制,依托上海闵行政务微信平台等新媒体,加强政府、社会、公民之间的互动,形成良好的社会氛围和社会预期。加强区镇两级和区工作部门权力清单公开。全区30个政府部门,14个街镇通过政府门户网站公开发布本单位权利清单,并实施动态发布管理。对网上政务大厅公布的全部行政审批事项的办事指南按照国务院颁布的标准进行了清理和动态发布。 (六)有序开展规范性文件管理 14.完善规范性文件管理制度。制定《闵行区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加强规范性文件监督管理,认真做好规范性文件统一登记、统一编号、统一公布等工作。规范部门报请区政府制定文件的程序,严把决策报请关;规范文件内容的格式条款及审查机制,严把决策合法关;规范文件统一编号、统一登记、统一发布,严把决策发布关。区政府报请市政府法制办行政规范性文件备案8件;备案区政府职能部门、各街镇行政规范性文件21件;针对各单位规范性文件制发过程中存在的问题提出法制建议5份;组织相关部门对27件市政府规章征求意见草案提出修改反馈意见。 15.做好规范性文件定期清理。认真开展规范性文件备案、清理以及评估等工作,对2012年以来区级层面以及各单位制发的规范性文件进行了一次系统的清理,共清理区政府及各单位规范性文件131份。通过开展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对全区规范性文件制定情况进行了摸底和统计,建立了规范性文件清理台账,为下一步做好规范性文件备案、清理、评估以及台账动态管理等工作奠定了基础。 (七)社会矛盾纠纷化解机制得到加强 16.完善社会矛盾纠纷化解机制。加强社会矛盾纠纷化解,完善多元纠纷解决机制,为“两个美丽”建设营造和谐社会环境。加强和完善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工作,健全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司法调解的联动工作体系,提升社区矫正及安置帮教工作成效,为“平安闵行”建设增加稳定因素。健全社会矛盾预警机制,完善公共事件应对中的政府与媒体、公众沟通机制,及时准确发布相关信息。 17.加强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工作。积极履行行政复议、诉讼案件的层级监督职能,注重发挥行政复议的行政调解功能,深化复议委员会案件审理机制,提升行政复议的公信力。主动接受司法监督,严格实行“错案评议”和责任追究,注重发挥行政复议的行政调解功能,在提高办案效率的同时,维护群众的合法权益,保障行政机关依法行使职权。区政府审结行政复议案件270件,纠错率3.1%。区法院共审结各行政机关案件263件,败诉11件。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181次,出庭率68%,其中主要领导出庭12次。各级法院立案区政府为被告诉讼案件283件。 (八)法治政府建设保障能力稳步提升 18.完善领导干部学法用法制度。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关于进一步加强领导干部学法用法工作意见》,制定了区政府党组学习制度,落实政府常务会议学法和领导干部任职法律考试制度,充分利用“上海干部在线学习城”、专题讲座、主题报告会、集体学法等形式,积极推进领导干部学法用法。积极推进和落实行政机关领导干部出庭应诉和旁听审理工作。各单位普遍建立了主要领导牵头负责的法律知识培训长效机制。组织包括区政府党组学法、处级干部培训班、党委中心组学习、“双月法制讲座”等形式灵活、涵盖面广的各类培训42次。 19.加强政府法制机构和行政执法队伍建设。各单位注重加强法制机构和法制工作队伍建设,配备符合专业以及工作要求的法制干部,切实发挥法制工作队伍在法治政府建设过程中的作用。以开展行政执法证清理和参加全市执法证抽查考试为契机,针对行政执法人员上岗培训、法制轮训和执法实务等不同层次需求,开展包括法律法规学习、案例讲解评析、执法程序研讨等形式在内的多梯度、全方位、分阶段的法制业务培训,有效提升执法人员的能力素质。各单位组织规范性文件管理、行政复议应诉技巧等方面的专题培训65次,组织执法人员参加法院旁听14次。组织行政执法人员任职资格考试9次,45家单位共359名行政执法人员通过培训考试,累计办理行政执法证件338张,注销证件74张。 20.全面推行政府法律顾问制度。各单位选聘了一批业务精湛、作风优良的法学专家和执业律师担任政府法律顾问,形成了区政府、工作部门、街镇、村居与法律顾问无缝对接的工作模式。政府法律顾问工作机制初步确立,法律顾问履职成效明显。区政府与18位法律顾问签订聘任合同,制定工作任务单,优化政府法律顾问管理,进一步理顺法律顾问工作机制,确保政府法律顾问在制定重大行政决策、推进法治政府建设中发挥积极作用。区政府法律顾问参与区党政领导信访接待45次,代理区政府行政诉讼案件46件,代理区政府复议案件15件,参加复议案件评审24件,出具各类法律意见书47份,参加涉法事务协调会议43人次。 21.落实“谁执法谁普法”的普法责任制。明确各单位普法职责任务,健全普法工作制度,加强督促检查,不断推进国家机关普法工作深入开展。围绕社会热点难点问题和社会管理薄弱环节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建立“执法前法宣先行,执法时文明执法,执法后以案释法”机制,使执法人员在执法普法的同时,不断提高自身法治素养和依法行政能力。深化“七五”普法及依法治理工作,为“法治闵行”建设增添良好法治氛围。更新普法宣传广告552块(次),制作法治宣传海报48000张,组织开展法治文艺演出36场;依法治区的法宣平台-“闵晓法”微信公众号粉丝45000余人,后台提供法律咨询15329人次。 二、存在不足和下一步工作安排 回顾一年来工作,我区各级行政机关在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中取得了一定成绩,但从全面贯彻落实十九大精神的要求来看,仍存在一些不足:一是行政管理体制改革仍需进一步深化,政府职能转变仍未完全到位;二是行政决策科学化、民主化机制仍未得到全面贯彻实施,公众参与、风险评估等还有待进一步落实;三是行政执法体制和工作机制还需进一步理顺,城市管理顽疾整治的难题还需进一步破解;四是行政监督制度和机制需要不断完善,对行政行为的监督和问责需要持续强化;五是重大行政决策以及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工作有待进一步加强并发挥实效。 2018年是实施“十三五”规划的第三年,区政府将聚焦法治政府建设新目标新任务,始终坚持改革创新谋发展的工作方向,以问题为导向,找不足,补短板,切实找准法治政府建设的关键问题和薄弱环节,着力建设职能科学、权责法定、执法严明、公开公正、廉洁高效、守法诚信的法治政府,为我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坚实的法治保障,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是继续深化行政执法领域改革。以服务便民、提升政府工作效能为目的,继续推进行政执法领域改革。进一步规范行政审批事项办理,完善权责清单制度,加强行政审批评估评审目录管理,建立动态管理机制。深化行政权力动态清理机制,开展行政权力和行政责任标准化建设。 二是完善行政决策工作机制。推进区重大行政决策目录管理工作,认真梳理区政府事项目录,摸清区政府重大行政决策事项底数,形成2018年度重大决策事项。完善规范性文件制定管理,提高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制定质量,通过严格考核检查,督促各单位及时对规范性文件进行备案。发挥政府法律顾问的作用,做到全区各行政机关政府法律顾问全覆盖,提高全区依法行政的能力,促进行政决策科学化、民主化、法治化。 三是提高行政执法规范化水平。进一步推进执法重心下移、力量下沉,完善行政执法体制。完善行政执法程序,严格行政裁量权基准制度,推进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加强行政执法权限协调机制,加强行政执法规范化建设。以行政执法证管理为抓手,加强区行政执法人员法制培训,出台《闵行区行政执法证管理实施细则》,规范行政执法人员培训、考试、证件管理等工作。 四是切实加强对行政权力的监督和制约。依法接受人大法律监督和政协的民主监督。加快“阳光政务”建设,重点推进财政预算、公共资源配置、重大建设项目批准与实施、社会公益事业等人民群众普遍关注事项的信息公开,积极推进行政决策、执行、管理、服务和结果的公开,扩大政府信息公开范围。加强行政机关层级监督,推行“阳光复议”,加大案件现场调查和公开听证审理力度,促进出庭负责人积极发挥作用。抓住行政机关负责人这个关键少数,设定负责人出庭率60%的考核指标,通过提高负责人出庭率,增强负责人的法治素养和应诉能力,带动行政机关依法行政。
附件1 本地区、本部门法治政府建设数据和信息反馈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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