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闵行区2019年法治政府建设年度报告
来源:上海市闵行区人民政府  发布时间:2020年3月16日

    闵行区人民政府

     2020316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全面依法治国的重要论述,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的战略部署,回应人民群众对公平正义的迫切期盼,对照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的《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5-2020)》《上海市法治政府建设“十三五”规划》提出的“到2020年基本建成职能科学、权责法定、执法严明、公开公正、廉洁高效、守法诚信的法治政府”的工作要求,2019年,闵行区在市委、市政府和区委的领导下,高度重视法治政府建设,健全各项制度,强化依法行政,严格依法履职,使法治成为核心竞争力的重要标志,为优化本区营商环境、推动区域高质量发展、创造高品质生活、实施高标准管理提供了良好的法治保障。现将2019年度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情况总结如下:

一、法治政府建设主要措施和成效

(一)依法全面履行政府职能

1.深化行政审批改革。持续推进“一网通办”,实现78项政务服务事项“零材料提交”。全面落实“证照分离”改革,取消行政审批事项12项,推行证照联办,比如,为上海云也健康管理公司核发全市首张“一窗通”证照联办食品经营许可证。全市率先探索派出所“综合窗口”入驻街镇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2019年全区13个街镇23个派出所“综合窗口”入驻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全面落实减税降费政策举措,为企业减负95亿元。

2.完善互联网+监管。深入推进“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全面落实“双告知”信息接收反馈,实现接收率99%,反馈率91%。以“一个中心、九个系统”为基础构建智慧监管云中心平台,汇集市场主体、动态监管、检验检测、风险预警等关键数据,开展食品经营单位安全检查4.6万户次。推行分类监管,形成“1个区总体方案+35个各单位推进工作方案+8个配套实施细则”改革创新举措,涉及医疗卫生、法律服务、养老民生等多个领域。

3.创新社会治理模式。推进城市运行“一网统管”,搭建区、街镇、居村工作站三级城运管理体系,案件前端先行发现率达70%,减少顽症问题“12345”热线投诉量。连续十年开展“基层法治评估”,试点推进基层法治建设体制机制改革;加强法治乡村建设,继续开展“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创建,七宝镇九星村、古美路街道古龙三居等4个村(居)通过全国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复核。颛桥镇的“党建引领下的基层依法治理”获评2019年度上海市法治建设十大优秀案例。

4.优化法治营商环境。推进优化营商环境166条举措。组织资深的涉外律师、公证员、人民调解员,为进博会参展境外企业进入中国做好法律服务保障。与大调研结合,组织73位律师为148家民营企业提供“一对一”法治体检,梳理出如股权纠纷、合同违约、知识产权保护等17个重点领域法律问题。成立法律志愿团,服务好虹桥商务区、零号湾、紫竹高新区等上海南部科创中心及其100多家科创企业。比如,为上海诺倬立智能科技公司重新制定了知识产权战略方案,聘请专业知识产权法律团队并提交了20余项发明专利申请,协助该公司正式迈进上海证交所。

(二)完善依法行政制度体系

1.完善重大行政决策程序。制定《关于在区政府各部门、各街镇(工业区)全面推进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工作的实施意见》等文件,起草公众参与、合法性审查等程序规则。加大年度事项阶段性督查和动态管理力度,拓展重大决策公众参与形式,比如,实行了公众代表列席区政府常务会议相关重大行政决策议题讨论制度。将涉及土地征收、农村村民建房、重点道路施工等领域与社会经济发展和群众切身利益密切相关的17项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纳入区政府年度决策目录事项范围。聘任21名资深律师、法学专家、学者为区委、区政府新一轮法律顾问,充分发挥法律顾问在重大行政决策制定中的积极作用。

2.加强规范性文件管理。2019年完成8份区政府规范性文件制定,报备率达100%。进一步拓展公众参与形式,91日之后制发(含起草)的6份区政府规范性文件,均通过门户网站公开征求社会公众意见;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群众列席区政府常务会议2次。建立健全备案审查和清理机制,先后开展与现行开放政策不符和以生态环境保护为主要内容的2次专项清理,共梳理规范性文件176份。

3.深入推进政务公开透明。深化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建设,完善教育、农业农村、行政执法等重点领域信息公开基本目录。全面完成村干部开放式办公;全面推广实施“阳光村务信息平台”,涵盖资金使用、人员管理等30项村务公开事项,实现村务公开“即时、可视、互动”。做好本区重点工作领域信息公开,围绕优化改善生态环境,公开大气污染防治、水环境整治的具体措施和实时空气、水质监测数据,深入推进重大建设项目批准与实施、公共资源配置社会公益事业建设等重点领域政府信息公开。

(三)坚持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

1.有序推进综合执法改革。在市场监管、生态环境保护、文化市场、交通运输、农业、城市管理等五大领域,完成综合行政执法改革的方案拟定、征求意见、报批报备等各阶段工作,落实“三定”方案。继续深化城管执法体制改革,推动住建领域综合执法,2019年完成170项房屋管理领域和23项文明施工领域执法事项划转城管执法系统。

2.全面推进“三项制度”。加强行政执法规范化建设,制发《闵行区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推动行政执法公示、执法全过程记录、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三项制度”全覆盖。2019年,完成全区39家执法单位执法事项公示,其中着重梳理362项镇和36项街道行政执法事项,并于区政府网站统一公示。

3.创新行政执法方式。开展市场轻微违法违规经营行为免罚工作,比如,区市场局基于包容审慎监管目的,根据免罚清单对某电子商务公司在电商平台上发布销售广告中违法行为作出不予行政处罚决定,该案被列为市轻微免罚实施典型案例。2019年,全区共适用《免罚清单》不予处罚案件42个。探索实施红、黄、蓝、绿四级环保差别化管控,将186家区级监管必查企业纳入抽查名单,并对169家环境管理较规范的重点企业减少检查频次201次。

4.深化两法衔接机制。完善联席会议、提前介入、案件会商、业务培训制度,加强食药品、环保等重点领域案件的数据互通和移送机制,比如区生态环境局在执法中,发现上海普昕金属未经环保审批在现址投入金属制品加工生产,排放污染超标10倍以上,涉嫌非法排放含重金属有害物质,将该案移送起诉。2019年,全区各行政执法单位平台上报案件数据5437件,移送公安机关7件,移送起诉15件。

(四)强化对行政权力的制约和监督

1.建立监督建议联动机制。自觉接受人大法律监督和政协民主监督,认真办理人大代表书面意见和政协提案,着重在提高办理实效上下功夫。2019年,人大代表书面意见和政协提案共收到502件,办结率为86%,满意率达97%。形成司法、监察、行政监督为核心的监督建议联动机制,交流研讨司法建议、行政检察建议中的典型问题,辖区内司法建议办复率达100%

2.提升行政复议和应诉水平。定期通报典型案例,分析执法问题并提出改进建议。比如,针对行政执法文书制作不规范、告知承诺不当等问题编纂执法提示建议。会同区人大法制委探索人大代表随机参与庭审旁听机制,邀请人大代表参与3件行政诉讼案件旁听,对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情况予以评议,督促依法履职。2019年,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率52.85%(一审开庭已结案件)。加强前期化解,减少案件发生。2019年,行政复议和诉讼案件数量分别同比下降9.4%19.9%,同时诉讼败诉率略有下降。

(五)依法有效化解社会矛盾纠纷

1.建立非诉讼争议解决机制。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巩固加强行业性、专业性人民调解工作;积极探索“一口受理、一口办理”的信访窗口建设,实现初次信访100%化解,区和街镇信访大厅标准化建设100%完成,成为全市标杆。开展首次人民陪审员“双随机”选任,共产生人民陪审员150名。2019年,全区共受理纠纷案件24966件,调解解决24434件,涉案金额26429.58万元;处置110非警务警情16859件并全部办结反馈;提供居村法律顾问服务22165件(次)。

2.持续推进全民普法力度。落实“谁执法谁普法”,项目化推进“谁执法谁普法”十大重点项目,试点推进“谁执法谁普法”体验基地建设,将执法人员普法能力培训、公众体验互动式普法、青少年法治宣传教育融为一体。创新开展“普法依法治理宣传月”“宪法红在闵行”“法治文艺专场进社区”“晓法夏令营”等活动,配送宪法、《上海市生活垃圾管理条例》等课程进56个爱心暑托班,打造14个法治主题公园;荣获全国“七五”普法中期先进区称号。

(六)全面提高政府工作人员法治思维和依法行政能力

1.逐步完善领导干部学法制度。将法律知识学习、依法行政、依法履职的内容纳入党委中心组和领导干部学习安排。2019年,先后邀请中国社会科学院学部委员李林、闵行区法院行政审判庭庭长顾建新、上海市委党校教授吴海红等多位专家学者开展《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等专题授课。

2.加强政府工作人员法治教育。坚持拟任处级领导干部法治考试,将宪法以及与工作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纳入培训考试考核内容。分类分批培训全区2223名执法人员和302名法制审核人员。开展区城管执法局、区市场局等7家重点部门“谁执法谁普法”履职情况评议,提升行政执法人员法治素养。2019年以来区政府任命的66位国家工作人员在国家宪法日进行了庄严的宪法宣誓。

二、存在问题分析

2019年闵行区结合实际,找准发力点,提高针对性,积极采取各项措施,切实完成各项任务,全力以赴推动法治是最好的营商环境,在法治政府建设上取得了一些成绩,但仍存在一定不足。

一是放管服改革举措的广度和深度有待进一步拓展。如证明事项清理工作未有效推动,行政审批事项清单实行目录化、编码化、动态化管理做得不够,行政管理体制改革仍需继续深化。

二是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工作仍未得到全面贯彻实施。公众参与、风险评估等制度还有待进一步落实,顾问律师和公职律师的作用需进一步发挥。

三是执法“三项制度”贯彻落实的力度还不够。基层执法力量下沉后,法制审核机构和法制审核人员的力量需进一步加强,基层执法统一指挥和统筹协调能力相对薄弱。

四是行政执法协调监督机制还需进一步强化落实。缺少有效的行政执法监督渠道,行政执法案卷评查等相关配套制度有待进一步完善。执法人员管理培训机制的运作成效不明显。

五是法治思维能力和依法行政能力需进一步提高。部分领导干部依法行政责任意识不够到位,制度执行表率不突出,在作出决策、处置重大社会问题等法治政府建设方面法治意识不强、法治能力有所欠缺。

三、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情况

一是加强党对法治政府建设的领导。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法治政府建设的重要指示精神,坚持区委对本区法治政府建设的全面领导,增强加快建设法治政府的责任感、紧迫感。建立由党政主要负责人牵头的法治政府建设工作领导小组,逐步完善与领导机制相配套的工作运行制度,制定实施《法治政府建设年度工作要点与责任分工》,将法治政府建设纳入本区发展总体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统筹推进全区法治政府建设各项工作。

二是推进法治建设责任制落实。组织召开全面依法治区委员会第一次会议,研究制定《闵行区推行党政主要负责人法治建设责任制的实施办法》,切实推动党政主要负责人认真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组织开展党政主要领导年终述法。各成员单位根据《闵行区推行党政主要负责人法治建设责任制的实施办法》制定本单位实施方案,履行法治政府建设责任制。

三是扎实推进法治政府示范创建工作。根据中央、市委的工作要求,以开展示范创建活动为契机,深入总结本地区法治政府建设的成绩和问题,摸清制约法治政府建设进程的“难点”“痛点”和“堵点”。召开全面依法治区委员会执法协调小组扩大会议和联络员会议,部署推进示范创建工作。其中,“智慧监管云中心”项目被推荐参评全国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创建。

四、2020年推进法治政府建设主要安排

法治政府建设是一项长期工作,需要在深入分析存在问题的基础上,综合考量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战略部署,真正发挥法治固根本、稳预期、利长远的制度优势。为进一步推进本区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提升依法行政能力和行政执法水平,将从以下六个方面予以推进。

(一)积极统筹部署和指导督察,推动法治政府建设全面深入开展

一是统筹部署全区法治政府建设重点工作。将法治政府建设纳入“十四五”建设总体规划,制定年度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要点和责任分工,召开部署法治政府建设年度重点工作专题会议,着力发挥牵引和突破作用。二是开展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评估。结合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创建指标,就法治政府建设各领域工作制定相对全面、详尽的指标指引,方便各部门了解各项工作推进成效和短板问题,有效提升法治政府建设成效。三是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督察考核。将法治政府建设成效作为衡量各级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实绩的重要内容,纳入政绩考核等指标体系。开展法治政府建设督察,积极整改提升,做实法治政府建设年度报告。

(二)深化简政放权、“放管服”改革,进一步营造和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

一是“一网、一门、一次”改革再深化。加大电子证照、电子签章归集和应用。加强事中事后监管,深入推进“互联网+监管”。进一步深化“综合窗口”改革,深入推进“一件事”主题式服务。结合“一网通办”评估结果和政务服务“好差评”工作,继续推进“一网通办”效能考核;探索开展证明事项告知承诺机制,对保留的证明事项实行清单管理。二是加强政务诚信建设。编制政务诚信“三清单”,完善政务诚信记录、共享和公开机制,探索构建政务诚信监督考核机制,推动试点应用,在招商引资等领域开展政务诚信建设。开展政务失信行为治理,提升本区公务员诚信履职意识和政府诚信执政水平。三是进一步提供更优质便捷法律服务。提升法律服务企业精准性,加大对中小企业融资贷款的公证服务力度,规范交易行为,防范非法集资风险,维护民营企业合法权益。开展领军人才领衔结对科创企业,提供组团式法律服务,全面推进“法律服务进科创园区”工作。

(三)促进行政决策落实法定程序,提升行政决策质量及其公信力

一是坚持重大行政决策目录管理向基层延伸。提高对各街镇制定重大行政决策事项和听证事项目录工作要求,认真组织实施,督促落实。推动各单位公开重大行政决策信息,方便社会公众信息查询、提出意见建议等。二是加强重大行政决策合法性审查。健全法律顾问、公职律师的遴选、聘任、培训、考核等管理制度,落实区政府重大行政决策合法性审查办法要求,进一步发挥法律顾问、公职律师在重大行政决策制定中的有效作用。三是落实重大行政决策依法自觉接受本级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根据法律法规规定属于本级人大及其常委会讨论决定的重大事项范围或者应当在出台前向本级人大及其常委会报告的,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办理。

(四)完善行政执法体系和机制,提升执法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水平

一是加快建立与执法监督协调相配套的机制。突出行政执法监督重点领域,完善行政执法案卷评查、执法资格和证件管理等制度,确保行政执法监督取得实效;二是加强法制审核机构和法制审核人员力量。进一步明确各单位具体负责本单位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的工作机构,确保原则上负责法制审核的人员不少于本单位执法人员总数的5%。三是探索推进基层一支综合执法力量建设。整合街镇现有站所执法力量和资源,探索街镇执法协调监督议事机制,完善执法流程和文书规范,优化执法联动、联合执法的法制审核机制。

(五)提升自我监督和接受外部监督能力,促进行政机关依法行使权力

一是加强行政机关出庭应诉工作。提高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比例,确保全区每年至少开展一次行政负责人出庭应诉、干部旁听、讲评交流“三合一”活动;二是重视司法建议和检察建议。自觉接受人民法院提出的司法建议和行政检察监督建议,将行政机关落实司法建议和检察建议情况纳入年度法治政府建设考评,确保办复率达100%。三是自觉接受人大法律监督和政协民主监督。认真研究办理人大书面意见和政协提案,着重在财政资金分配使用、国有资产监管、政府投资、政府采购、公共资源转让、公共工程建设等领域上提高办理实效。

(六)建立健全依法化解纠纷机制,推动社会矛盾纠纷依法有效化解

一是完善非诉讼纠纷解决机制。统筹推进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商事调解均衡发展。完善信访工作机制,实现合理合法利益诉求的初次信访100%解决,积案化解率达到90%以上。二是加大全民普法工作力度。开展“七五”普法终期自查,落实“谁执法谁普法”“谁管理谁普法”“谁服务谁普法”主体责任,深入开展普法责任制履职评议机制,落实“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创建。三是深化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进一步提升公共法律服务中心、站(室)、12348公共法律服务热线和“上海法网”服务效能,畅通公共法律服务“最后一公里”。

(七)强化法治意识,在法治实践中提高政府工作人员法治思维和依法行政能力

一是加强党政领导干部全面依法履职。抓住领导干部这个“关键少数”,带头尊法学法守法用法;强化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继续深入开展领导干部述法;树立重视法治素养和法治能力的用人导向,将法治观念强不强、法治素养好不好纳入衡量干部德才的重要标准。二是加强政府工作人员法治教育培训。切实落实好学法制度,定期举办法治专题讲座培训,把宪法法律列为干部教育的必修课,健全行政执法人员岗位培训制度,建设高素质法治工作队伍。三是强化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解决问题的实践。加强自觉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深化改革、推动发展、依法协调和处理各种利益问题的能力,努力营造办事依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用法、化解矛盾靠法的良好法治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