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闵行区2020年法治政府建设年度报告
来源:上海市闵行区人民政府  发布时间:2021年3月1日

为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的战略部署,根据《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5-2020)》《上海市法治政府建设“十三五”规划》的工作要求,2020年,闵行区在市委、市政府和区委的领导下,聚焦中心工作,全面加强法治政府建设,努力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取得较好成效,在2020年市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创建中评审排名第一。现将2020年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情况总结如下

一、法治政府建设主要措施和成效

(一)政府职能科学合理有法可依

1. 行政审批改革成效显著。完善政务服务标准化,38个部门3876项政务服务权力事项(子项)纳入“一网通办”平台,动态管理行政许可事项等目录,编制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相关事项清单。复制推广248项“证照分离”改革事项,梳理42项告知承诺事项。推进15项“一件事”改革。开展24项“无人干预自动办理”试点。稳步推进“两个免于提交”。25家派出所综合窗口建设及入驻街镇实现两个全覆盖,“好差评”评价好评率达99%以上。

2.事中事后监管进一步加强。大力推进“互联网+监管”,梳理1323项监管事项、1199项检查实施清单。建立“双随机、一公开”监管联席会议机制,健全抽查事项库和执法人员名录库,整合16个部门115项“双随机”抽查任务,完成5170个检查对象。区市场局以“一个中心”“九大系统”构建“智慧监管?云中心”,利用远程监控、人工智能、大数据分析实现全周期监管,获评全国法治政府建设示范项目。

3.城市治理水平进一步提升疫情期间,对“食品经营许可”等174项高频审批事项,“失业人员申领失业保险金”等43项常用政务服务事项实现全程网办,“新版社保卡申领”等148项事项实现网上提交原件预审。制定城市运行“一网统管”建设三年行动计划,围绕“高效处置一件事”,热线群众投诉和网格巡查平台流转案件办结率达98%以上。拆除存量违建34万平方米,浦江镇成功创建无违建先进街镇。

4.法治营商环境进一步优化。聚焦虹桥商务区核心区,探索筹划南虹桥综合法治保障中心,积极推动法治化营商环境示范区建设,努力打造法律服务产业集聚区,打响“法在闵行”品牌。制定《关于本区开展市场轻微违法违规经营行为免罚工作的实施意见》,先后在城市管理、文化市场、生态环境、安全生产、民防等6个领域办理轻微免罚案件207起,为企业发展营造良好氛围。

(二)行政决策科学化民主化法治化水平显著提高

1.决策机制依法健全。修订《闵行区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及四项配套实施细则,构建“1+8”制度体系,重大行政决策目录管理实现区镇两级全覆盖。将14件决策事项纳入区政府年度目录管理。拓展公众参与渠道,公开征求意见24次,邀请公众代表列席区政府常务会议2次。按规定程序向区委报告决策事项38件,向区人大常委会报告决策事项50件。

2.规范性文件管理严格有序。首次制定《规范性文件制定主体清单》。完成7份区政府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按规定程序向市政府和区人大常委会报送备案,报备率达到100%。收到各单位报送区政府备案审查文件20份,准予备案16份,制发法制建议书3份。开展规范性文件专项清理3次。

3.立法联系点建设试点推进。完成吴泾金领谷和七宝九星村市政府基层立法联系点挂牌,试点建立信息采集网络和立法意见征集机制,与上海交大、市委党校、社科院合作共建,建立18名信息采集联络员队伍和2个专家库。完成《上海市农药管理规定(草案)》《上海市多元化解矛盾纠纷条例(草案)》等46个法规规章草案征求意见。

4.发挥法律顾问和公职律师作用。印发《公职律师公司律师制度实施方案》,91名两公律师覆盖36家党政机关、镇、街道(工业区)及区管国有企业,参与法律事务2327件(较去年增长93%)。聘任21位区委、区政府法律顾问,参与区领导信访接待27次,办理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案件71件,审核法律事务39次。

(三)行政权力制约和监督体系日趋完善

1.全面推进执法“三项制度”。制发《关于进一步推进行政执法“三项制度”实施的通知》,创新制定“四张清单”,梳理更新89项区政府行政执法事项、488项镇行政执法事项和36项街道行政执法事项;制定完善区政府、委办局和镇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目录清单,明确法制审核程序、机构和内容。区政府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率达到100%。常态化开展案卷评查和执法案例指导。梅陇派出所被授予“全国公安机关执法示范单位”称号。

2.强化行政行为监督。认真办理人大代表书面意见和政协提案,2020年区政府共收到人大代表书面意见212件,满意率为95%;共收到政协提案167件,满意率为97%。司法建议、检察建议办复率达100%。进一步提升行政复议和应诉水平,新收复议申请226件,受理204件;已审结212件(含旧存),其中实体审查190件,纠错11件,直接纠错率5.79%。2020年区政府各委办局、街镇一审行政诉讼案件负责人出庭率为60.98%。组织开展行政诉讼出庭、旁听、讲评“三合一”活动。

3.深化两法衔接机制2020年以来全区各行政执法单位平台上报案件2994件,移送公安机关22件。如疫情期间,区市场局在执法中发现上海实盛商贸有限公司涉嫌销售不合格口罩产品,将该案移送公安;再如区卫健委在执法中,发现尹三霞未取得行医资格擅自开展医疗美容活动,涉嫌使用假药、劣药,将该案移送公安。

(四)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机制不断健全

1. 完善非诉讼争议解决机制。云调解”助力“战疫情”。着力加强区、街镇(工业区)、居村社会矛盾多元化解“三个平台”建设,推出了“标准化社区调解室”“个人调解工作室”“住宅物业小区协同治理”“调访对接”等品牌项目,取得明显成效。2020年以来,共调解化解矛盾纠纷22839件,调解成功率98.9%。全面落实诉访分离,信访积案化解率达90%。居村法律顾问提供法律服务19403件(次)。

2.增强全民普法力度。项目化推进“谁执法谁普法”,建立普法责任制体验基地。法治文化阵地群实现全覆盖,区法治宣传公园、颛桥法治主题公园、马桥镇法治文化公园被命名为上海市社会主义法治文化品牌阵地。以创建引领法治乡村、社区建设,颛桥镇银一居民区获评第八批全国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开展“法治带头人”“法律明白人”培养工程。“闵晓法”抖音平台探索短视频普法,播放量达100万余次。

(五)加强法治政府建设保障工作

1.加强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法治保障。积极应对疫情防控,依法推出“闵十条”等决策措施。制定《关于加强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法治保障的实施方案》《闵行区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十大行政执法典型案例》,坚持以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开展疫情防控工作。制定《关于加强本区优化营商环境法治保障的意见》,加快打造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的营商环境。

2.提高政府工作人员法治思维和依法行政能力。健全领导干部学法用法制度,组织《民法典的体系与要点解读》等专题辅导报告学习,全区1000余名处级以上干部参加。举行2020年闵行区人民政府任命的国家工作人员宪法宣誓仪式。组织开展全区法律事务专题培训,建立拟任科级以上干部任职前法律知识考试制度,街镇科级干部提任法律知识考试实现全覆盖。

3.全面加强和改进基层法治建设。印发《关于全面加强和改进本区基层法治建设的实施意见》《基层行政执法规范化建设的试行意见》,明确20项重点任务,制定基层法治建设评估体系,14个街镇组建全面依法治理委员会,建立 “1+3+N”的基层法治建设制度体系。司法所长列席街镇办公会,拥有1名以上法律职业资格人员的司法所占比已达78.57%。

二、存在问题分析

2020年闵行区法治政府建设取得了较好成效,政府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得到了较大提升,政府的法治化水平达到较高水平,但依然存在一些有待解决的问题和短板。

一是行政主要负责人落实法治建设责任制有待加强。中心学法形式还比较单一,年度述法深度还有待拓展,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破解难题、推动发展的能力和素养还有待提升。

二是落实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还存在不足。在抓好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在区内的贯彻落实方面还有待加强。个别单位重大行政决策工作起步较晚、认识不透,对决策事项范围的界定存在模糊。法律顾问、公职律师在重大行政决策过程中的作用发挥不够明显。

三是行政执法规范化水平还有待进一步提升。需进一步推进行政执法“三项制度”,不同部门、街镇的执法记录仪配备情况层次不齐,部分单位尚未制定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目录清单。部分单位执法行为不够规范精细,个别执法文书要素不完备,重点领域执法监督需继续加强。

四是“一网通办”“一网统管”工作有待进一步提能增效。大数据后台支撑作用发挥还不充分,大数据中心与区政府组成部门之间的工作衔接还未完全理顺,各部门之间信息壁垒仍然存在。网办率仍然不高,“一件事”、“公共服务事项接入”、线下综合窗口运行等重点工作需加大推进力度。电子印章和无纸化工作进展相较其他区略有迟缓。对重点难点问题开展联勤联动的能效要进一步提升。

五是法律顾问、公职律师作用发挥尚不明显。部分单位法律顾问、公职律师参与座谈讨论较多,但出具法律意见书较少,尚未充分发挥其在重大法治工作方面的智库作用。

三、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情况

一是加强党对法治政府建设的领导。将法治政府建设作为重要内容纳入“十四五”规划纲要,高质量编制依法治区“十四五”规划,明确31项重点任务。建立由党政主要负责人牵头的法治政府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制定实施《法治政府建设年度工作要点与责任分工》。法治政府建设工作纳入街镇“十四五”规划。

二是推进法治政府建设责任制落实组织开展党政主要领导年终述法。工作计划与年度总结中明确法治政府建设内容,严格落实法治政府建设年度报告和公开工作要求。开展法治评估、法治调研,完成市委依法治市办对本区法治政府建设情况督察,切实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落实。

三是扎实推进法治政府示范创建工作。以开展示范创建活动为契机,深入总结本地区法治政府建设的成绩和问题,摸清制约法治政府建设进程的难点”“痛点堵点。召开全面依法治区委员会执法协调小组扩大会议和联络员会议,部署推进年度示范创建工作。闵行区在2020年度上海市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创建中评审排名第一

四、2021年推进法治政府建设主要安排

为进一步推进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提升依法行政能力和行政执法水平,将从以下五个方面予以推进。

(一)推动法治政府建设全面深入开展

优化完善法治政府建设工作体制机制,做好法治政府建设重大事项向区政府请示报告、提请审议等工作。充分发挥区法治政府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对各成员单位和各区政府的组织协调作用,落实行政主要负责人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认真做好法治政府示范创建工作,力争创建成为全国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区(第二批)。

(二)提升行政执法规范公正文明水平

严格执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建立常态化督促检查制度。不断完善六大领域综合行政执法改革,深入推进街镇执法体制改革。研究建立行政执法情况评议指标体系。完善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信息共享平台”建设和应用。运用线上系统、执法记录仪、非现场执法等信息化、科技化手段开展行政执法,不断提升执法效能。加强执法管理监督和执法人员队伍建设。建立案卷评查长效机制。研究建立执法人员轮训机制,建立高素质、专业化的执法监督队伍。

(三)深化简政放权、“放管服”改革,进一步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

依托“证照分离”改革事项清单,推出一批具有闵行特色的改革举措。聚焦重大项目建设,进一步简化项目审批流程。继续加大“一件事”改革力度,继续探索“无人干预自动办理”,推进业务流程优化再造。全面落实“两个免于提交”,力争落地率达到100%。有效落实“互联网+监管”、包容审慎监管、“双随机一公开”监管等,完善事中事后监管体系。

(四)进一步提升行政决策质量及公信力和执行力

贯彻国务院《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和市、区两级政府相关工作要求,规范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以及集体讨论决定等决策程序,拓展重大行政决策公众参与渠道,扩大目录管理范围。全面推行规范性文件网上备案审查制度。健全法律顾问、公职律师的遴选、聘任、培训、考核等管理制度,进一步发挥法律顾问、公职律师在重大行政决策制定中的有效作用,对重大改革、重大项目、重大合同等重大行政决策进行全过程法律把关,防范法律风险。

(五)推进完成行政复议体制改革,完善行政应诉工作

有序落实行政复议体制改革。加强复议办案规范化建设。建立健全行政复议指导监督机制,定期组织业务培训和交流,及时通报行政复议案件情况。提升区各委办局、街镇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率,一审案件出庭应诉率应不低于60%。鼓励区各委办局、街镇行政机关主要负责人出庭应诉。积极开展出庭、旁听、讲评“三合一”活动,推进行政机关依法行政。发挥行政争议多元调解联合中心的作用,实现纠纷解决主体的多元化、矛盾化解方法的多样化。



     2020年闵行区行政执法单位行政行为数据统计报表

代履行单位

行政征收

行政许可

行政征用

行政强制执行

种类

重大法核

种类

种类

种类

重大法核

行政收费金额(万元)

行政收费金额次数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决定数量次数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决定出具同意审核意见的次数

行政许可总数

普通许可次数

行政征用次数

行政强制执行总数

拆违次数

拆违决定出具同意审核意见的次数

绿容局

 

 

 

 

9

9

 

 

 

 

规划资源局

 

 

 

 

 

 

 

 

 

 

农业农村委

 

 

 

 

 

 

 

 

 

 

消防救援

 

 

 

 

 

 

 

 

 

 

人社局

 

 

 

 

 

 

 

 

 

 

应急局

 

 

 

 

 

 

31

 

 

 

卫健委

 

 

 

 

 

 

 

 

 

 

征收中心

 

 

8

8

 

 

 

 

 

 

城管局

 

 

 

 

 

 

 

13

13

13

市场局

 

 

 

 

 

 

 

 

 

 

公安分局

 

 

 

 

 

 

 

 

 

 

总计:

0

0

8

8

9

9

31

13

13

13

注:2020年,区政府依法办理征占用林、临时用林行政许可9件;根据疫情防控需要,发出行政征用指令31次;作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决定8件;对拒不拆除违法建筑的催告、强制拆除作出强制13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