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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闵行区计划生育后遗症患者特别扶助方案的通知
来源:上海市闵行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发布时间:2024年3月4日

各镇、街道、莘庄工业区:

为进一步完善计划生育利益导向机制,缓解计划生育手术后遗症患者的特殊困难,促进家庭发展和社会和谐,结合本区实际情况,现印发计划生育后遗症患者特别扶助的方案,具体通知如下:

一、扶助对象

经市有关部门确认为计划生育手术后遗症的闵行区户籍人员。

二、扶助标准

本区计划生育手术后遗症患者,给予每人每月400元的特别扶助金。

三、申请材料

领取计划生育手术后遗症患者特别扶助金的人员,应当提供下列基本材料:

1)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各一套);

2)户籍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各一套);

3)近期免冠一寸照片2张。

四、办理流程

由本人向户籍所在地的村(居)民委员会提供规定的材料,由镇(街道、莘庄工业区)相关部门初审通过后,提交区卫生健康委审批。

五、扶助对象的资格注销

领取计划生育手术后遗症患者特别扶助金的人员,有下列情况之一的,次月起终止享受扶助金。

1.死亡的或被法院宣告死亡的;

2.户口迁出本区的;

3.在境外定居的;

4.下落不明的或被法院宣告下落不明的。

对于终止享受特别扶助金的人员信息,区卫生健康委应当及时注销,并将注销名册报市卫生健康委备案。

六、资金保障

特别扶助金以个人为单位,按月计算,于当年度6月份和12月份分两次进行发放。

各镇(莘庄工业区)根据当年度本辖区内核定人数和标准,全额编制当年度项目预算,并确保按时足额发放到位。项目所需资金由区级全额承担,纳入当年度区对镇财力结算,当年度涉及到人数或标准调整,纳入下一年度区对镇财力结算,隔年清算。街道所需资金由街道全额纳入本级财政预算。区卫生健康委每年组织开展督导检查。 

 

 

 

上海市闵行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42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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