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闵行区关于支持商业航天产业 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的通知 闵经委规发〔2025〕3号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莘庄工业区管委会,区政府各委、办、局,有关单位: 现将《闵行区关于支持商业航天产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印发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闵行区经济委员会 2025年7月14日 信息公开属性:主动公开 上海市闵行区经济委员会办公室 2025年7月14日印发
闵行区关于支持商业航天产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 为深入贯彻落实科技强国、航天强国发展战略部署,落实《上海市促进商业航天发展打造空间信息产业高地行动计划(2023-2025年)》(沪府办发〔2023〕19号)、《上海市关于加快培育商业航天先进制造业集群的若干政策措施》(沪经信装〔2025〕245号)等有关精神,抢抓商业航天产业发展机遇,提升商业航天在推进中国式现代化发展中的排头兵作用,充分发挥闵行区链主企业聚集优势,更好构建商业航天全产业链发展生态,结合闵行区产业发展实际,特制定本政策。 一、重点支持方向 重点支持商业航天产业领域相关产品、技术、材料、装备和服务等,包括商业火箭及火箭发动机研发制造、商业火箭发射、商业卫星研发制造及发射、商业星座建设运营及服务、卫星应用终端等研制及应用、各类示范应用等。 二、重点支持措施 (一)支持技术攻关、创新应用。围绕可重复使用火箭、火箭发动机、卫星平台及载荷、规模星座组网、卫星终端产品产业化等核心关键技术开展技术攻坚,支持企业优先申报国家重大专项扶持计划。对于获得国家、市级科技重大专项,战略性新兴产业、产业高质量发展、产业协同创新等专项,按照市级资金1:1配套支持,每个项目上限2000万元。鼓励、支持自主创新产品研发应用,对市级认定为首台(套)的高端装备,按照市级资金1:0.5配套支持,上限1000万元。 (二)支持技术创新平台打造。对获得市级及以上企业技术中心、技术创新中心、制造业创新中心等认定的企业给予上限300万元的一次性资助;对在市级及以上企业技术中心评价中获得“优秀”的企业,给予50万元的一次性资助。鼓励企业新建或共建商业航天产品研发、验证中心等技术创新平台,在高温合金3D打印系统、五轴联动精密加工系统、高温高压动密封测试系统、空间环境仿真与试验模拟系统、电磁兼容测试系统、天线仿真测试系统等相关领域建设服务平台,按项目投资的30%给予资金支持,上限1000万元。对非关联企业开放共享产业创新平台的企业,按年度实际服务收入的5%给予资金支持,上限200万元。 (三)支持星箭及其他航天器生产发射。对同一型号运载火箭及高超声速飞行器,给予第1至3发不超过发射测控服务费50%的资金支持,每发上限200万元。对成功入轨运营的商业卫星,按照1万元/公斤的标准给予生产企业资金支持,单颗卫星上限50万元,单个企业每年累计支持上限500万元。 (四)给予商业发射资金支持。对从事星箭研发、生产或发射经营等活动的企业给予商业发射保险贴费资金支持,按照市级资金给予1:1配套支持,单个项目上限800万元。支持企业投资建设自主可控、安全稳定的全球卫星通信、导航系统和遥感星座,给予星座建设企业阶段性首批卫星商业保险费用资金支持,单颗卫星上限200万元,单个企业每年累计支持上限3000万元。 (五)推进协同融合发展。支持火箭、卫星、终端、应用等产业链上下游联动,培育建设供应链协同创新生态群,对连续两年产业规模增速20%以上的商业航天领域企业,给予5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对产业规模首次突破1亿元、3亿元、5亿元、10亿元的商业航天领域企业,分别给予最高100万元、300万元、500万元、100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实施晋档补差。 (六)鼓励获取准入资质。对首次获得国际船级社认证、民用航空适航认证,以及其他国内外市场准入证的商业航天和空间信息应用终端,单个认证给予上限100万元的资金支持,单个企业每年支持上限500万元。对企业获得无线电频率许可证、空间无线电执照、卫星地球站无线电台执照等资质许可的,每个许可给予上限50万元的资金支持,单个企业累计支持上限200万元。 (七)鼓励应用场景创新。支持企业充分利用定位导航、遥感观测等空间信息技术拓展搭建应用场景,提升商业航天产业整体水平和规模,推进新兴业态普及。对企业拓展搭建应用场景,按照项目总投资的50%给予资金支持,上限1000万元。 (八)支持打造产业集群高地。支持商业航天全产业链发展,在重大项目落地等方面给予支持,根据商业航天产业发展潜力和规模,积极打造产业要素高度集聚、产业互动高效紧密、创新生态完善的产业集聚区。对新获得市级以上特色园区、中小企业特色产业集群等认定的给予上限50万元的资金支持。支持企业或机构举办具有行业影响力的产业链对接大会、高端论坛、重点峰会等重大活动,按活动发生费用的50%给予上限30万元的事后扶持。 (九)加强商业航天人才引育。积极推荐商业航天产业链企业纳入市级人才引进重点机构,推荐申报国家级、市级高层次人才计划。充分利用“春申人才计划”及人才安居政策,吸引一流科技创新人才,加大海内外高层次人才引进,对符合条件的产业高层次人才,加大人才落户、住房安居、子女就学等方面的保障力度。 (十)强化优质金融支持。发挥国有投融资平台作用,用好市级专项基金和区级政府投资基金。组建商业航天专项基金,带动其他基金和社会资本以多种形式投资商业航天发展。利用“闵行区企业高质量发展专项贷款”“闵行区支持新型基础设施建设专项贷款”等,通过降低贷款利率、给予贷款利息补贴等方式支持商业航天企业发展、基础设施建设。 三、附则 (一)本意见由闵行区经济委员会会同闵行区人才工作局、闵行区财政局负责解释。执行期间如遇国家、市有关政策及规定调整的,从其执行。与本区其他各项政策按照“从优、就高、不重复”原则执行,同一项目不得重复享受同类政策。对聚焦重点领域,提升自主创新能力的重大创新项目,可实行“一事一议”,并对“一事一议”事项的相关文件材料依法开展公平竞争审查。 (二)本意见自2025年8月15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8年8月14日。 附件:闵行区关于支持商业航天产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的操作细则 闵行区关于支持商业航天产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的操作细则 为贯彻落实《闵行区关于支持商业航天产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特制定本操作细则: 一、支持技术攻关、创新应用 1.1支持企业申报重大专项 (一)申请条件 获得国家、市级科技重大专项,战略性新兴产业、产业高质量发展、产业协同创新立项支持的商业航天企业。 (二)支持标准 对获得国家、市级科技重大专项,战略性新兴产业、产业高质量发展、产业协同创新的项目,按照市级资金1:1配套支持,每个项目上限2000万元,项目立项时拨付50%,通过验收再拨付50%。 (三)申报材料 1.《闵行区商业航天产业政策申请表》; 2.国家或上海市认定证明材料和资金拨付证明; 3.企业承诺书。 (四)受理方式 不定期受理申报。 1.2鼓励首台(套)创新产品研发应用 (一)申请条件 获得市级及以上部门认定的商业航天领域首台(套)产品或核心部件的企业。 (二)支持标准 按照市级资金1:0.5配套支持,上限1000万元。 (三)申报材料 1.《闵行区商业航天产业政策申请表》; 2.市级及以上部门认定的批复文件、项目合同书任务书和资金拨付证明; 3.企业承诺书。 (四)受理方式 不定期受理申报。 二、支持技术创新平台打造 2.1支持建设企业技术中心、制造业创新中心 (一)申请条件 对上一年度在商业航天领域获得国家级、市级企业技术中心、制造业创新中心等,或在企业技术中心评价中获得“优秀”的企业。 (二)支持标准 1.国家级、市级企业技术中心或制造业创新中心,分别给予300万元、100万元的一次性资助; 2.在国家级、市级企业技术中心评价中获得“优秀”的市场主体,给予50万元的一次性资助。 (三)申报材料 1.《闵行区商业航天产业政策申请表》; 2.国家级、市级、区级认定或评价“优秀”证明材料; 3.审计报告复印件(须由B类及以上会计事务所出具); 4.企业承诺书。 (四)受理方式 不定期受理申报。 2.2鼓励企业建设技术创新平台 (一)申请条件 1.建设高温合金3D打印系统、五轴联动精密加工系统、高温高压动密封测试系统、空间环境仿真与试验模拟系统、电磁兼容测试系统、天线仿真测试系统等相关领域建设服务平台的企业。 2.建设以上服务平台并对非关联企业开放共享的企业。 (二)支持标准 1.按项目投资的30%给予资金支持,上限1000万元。 2.对非关联企业开放共享产业创新平台的企业,按年度实际服务收入的5%给予资金支持,上限200万元。 (三)申报材料 1.《闵行区商业航天产业政策申请表》; 2.项目投资专项审计报告; 3.企业承诺书。 (四)受理方式 不定期受理申报。 三、支持星箭及其他航天器生产发射 3.1发射测控服务费支持 (一)申请条件 发射运载火箭及高超声速飞行器并产生测控服务费的企业。 (二)支持标准 对同一型号运载火箭及高超声速飞行器,给予第1至3发不超过发射测控服务费50%的资金支持,每发上限200万元。 (三)申报材料 1.《闵行区商业航天产业政策申请表》; 2.企业承诺书。 (四)受理方式 不定期受理申报。 3.2商业卫星成功入轨支持 (一)申请条件 发射商业卫星并成功入轨的企业。 (二)支持标准 对成功入轨运营的商业卫星,按照1万元/公斤的标准给予生产企业资金支持,单颗卫星上限50万元,单个企业每年累计支持上限500万元。 (三)申报材料 1.《闵行区商业航天产业政策申请表》; 2.企业承诺书。 (四)受理方式 不定期受理申报。 四、给予商业发射资金支持 4.1商业发射保险贴费支持 (一)申请条件 从事星箭研发、生产或发射经营等活动的企业。 (二)支持标准 对从事星箭研发、生产或发射经营等活动的企业给予商业发射保险贴费资金支持,按照市级资金给予1:1配套支持,单个项目上限800万元。 (三)申报材料 1.《闵行区商业航天产业政策申请表》; 2.市级部门认定证明材料和资金拨付证明; 3.企业承诺书。 (四)受理方式 不定期受理申报。 4.2星座建设阶段性首批卫星商业保险费用资金支持 (一)申请条件 投资建设自主可控、安全稳定的全球卫星通信、导航系统和遥感星座的星座建设企业。 (二)支持标准 给予星座建设企业阶段性首批卫星商业保险费用资金支持,单颗卫星上限200万元,单个企业每年累计支持上限3000万元。 (三)申报材料 1.《闵行区商业航天产业政策申请表》; 2.企业承诺书。 (四)受理方式 不定期受理申报。 五、鼓励企业协同发展 (一)申请条件 从事火箭、卫星、终端、应用等商业航天相关业务的企业。 (二)支持标准 1.对连续两年产业规模增速20%以上的商业航天领域企业,给予5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2.对产业规模首次突破1亿元、3亿元、5亿元、10亿元的商业航天领域企业,分别给予最高100万元、300万元、500万元、100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实施晋档补差。 (三)申报材料 1.《闵行区商业航天产业政策申请表》; 2.审计报告复印件(须由B类及以上会计事务所出具); 3.企业承诺书。 (四)受理方式 不定期受理申报。 六、鼓励获取准入资质 (一)申请条件 1.首次获得国际船级社认证、民用航空适航认证以及其他国内外市场准入证的商业航天和空间信息应用终端的企业; 2.获得无线电频率许可证、空间无线电执照、卫星地球站无线电台执照等资质许可的企业。 (二)支持标准 1.对首次获得国际船级社认证、民用航空适航认证,以及其他国内外市场准入证的商业航天和空间信息应用终端,单个认证给予上限100万元的资金支持,单个企业每年支持上限500万元。 2.对企业获得无线电频率许可证、空间无线电执照、卫星地球站无线电台执照等资质许可的,每个许可给予上限50万元的资金支持,单个企业累计支持上限200万元。 (三)申报材料 1.《闵行区商业航天产业政策申请表》; 2.资质认证证明材料; 3.审计报告复印件(须由B类及以上会计事务所出具); 4.企业承诺书。 (四)受理方式 不定期受理申报。 七、鼓励应用场景创新 (一)申请条件 利用定位导航、遥感观测等空间信息技术在区内拓展搭建应用场景的企业,且申请场景对提升商业航天产业整体水平和规模,推进新兴业态普及具有显著效果的企业。 (二)支持标准 按照应用场景项目总投资,最高给予项目出资方50%资金支持,上限1000万元。 (三)申报材料 1.《闵行区商业航天产业政策申请表》; 2.审计报告复印件(须由B类及以上会计事务所出具); 3.企业承诺书。 (四)受理方式 不定期受理申报。 八、支持打造产业集群高地 8.1特色园区、中小企业特色产业集群支持 (一)申请条件 新获得市级以上认定的特色园区、中小企业特色产业集群。 (二)支持标准 对新获得市级以上特色园区、中小企业特色产业集群认定的给予上限50万元的资金支持。 (三)申报材料 1.《闵行区商业航天产业政策申请表》; 2.市级部门认定的证明材料; 3.企业承诺书。 (四)受理方式 不定期受理申报。 8.2重大活动支持 (一)申请条件 举办具有行业影响力的产业链对接大会、高端论坛、重点峰会等重大活动的企业或机构。 (二)支持标准 支持企业或机构举办具有行业影响力的产业链对接大会、高端论坛、重点峰会等重大活动,按活动发生费用的50%给予上限30万元的事后扶持。 (三)申报材料 1.《闵行区商业航天产业政策申请表》; 2.活动方案及活动总结等材料; 3.活动经费支出的相关佐证材料(含费用结算审计报告,需B级以上会计师事务所出具); 4.企业承诺书。 (四)受理方式 不定期受理申报。 九、附则 (一)适用范围 本细则适用于依法成立且符合闵行区发展规划的,从事商业航天产业领域相关产品、技术、材料、装备和服务等的企事业单位。 (二)适用原则 1.政策资金由区镇按照8:2比例共同承担。 2.本细则适用政策的具体政策申报时间、支持领域、扶持内容要求、政策资金享受等,以每年度发布的具体实施指南或通知为准。上级部门有明确文件规定的,以上级部门文件为准。 附件:1.闵行区商业航天产业政策申请表 2.企业承诺书
附件1 闵行区商业航天产业政策申请表 申报单位 (盖章) 受理编号: 单 位 基 本 情 况 | 企业名称 |
| 法人代表 |
| 通讯地址 |
| 所属街镇 |
| 企业负责人 |
| 电话 |
| 手 机 |
| 邮箱 |
| 联 系 人 |
| 职务 |
| 电话 |
| 手 机 |
| 邮箱 |
| 企业近三年产值或营收 |
| 银行帐号(盖财务三排章) |
| 申请享受 政策 条款 | 政策条款 |
| 申请金额 |
| 项目名称 |
| 填表时间 |
| 申报材料 附件清单 |
| 项目审核 意见 | 主管部门意见(街镇或园区): (盖章) 年 月 日 | 区经委意见: (盖章) 年 月 日 |
附件2 企业承诺书 一、本单位(人)提交的材料用于申请闵行区产业政策,本单位(人)自愿将申请材料向依法审批的工作人员和评审专家公开,本单位(人)免除上海市闵行区经济委员会的任何责任。 二、本单位(人)对申请表上填写的有关内容和提交的申请材料的合法性、有效性、真实性和准确性负责。如有虚假,由本单位(人)承担因此产生的一切后果并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三、其他需要承诺的相关事项。(具体要求参见通知) 特此承诺。 单位名称(公章): 法人代表(签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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