闵卫规发〔2024〕1号
各镇、街道、莘庄工业区: 为进一步做好计划生育家庭扶助工作,不断健全和完善计划生育利益导向机制,结合本区实际,制定如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优化生育政策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的决定》(中发〔2021〕30号)等文件精神,加大对计划生育家庭扶助力度,切实解决计划生育家庭的实际困难,保障计划生育家庭合法权益,提升家庭发展能力,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 二、实施内容 (一)独生子女父母住院护工补贴条件 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闵行区户籍人员,可享受独生子女父母住院护工补贴: 1.自申请之日前5年内连续具有本区户籍; 2.男性年满60周岁、女性年满50周岁的独生子女父母(需持有《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 3.因患以下五类疾病住院的(住院医院为一、二、三级医院): (1)恶性肿瘤; (2)尿毒症; (3)重度心力衰竭(程度达NYHA三级至四级); (4)严重脑血管意外伴肢体残障(上肢肌力达0-2级、同时下肢肌力达0-3级); (5)老年痴呆症(简易智能精神状态检查(MMSE)评分≤14分)合并其他疾病。 (二)计划生育特别扶助对象住院护工补贴条件 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闵行区户籍人员,可享受计划生育特别扶助对象住院护工补贴: 1.独生子女死亡; 2.持有本市区卫生健康部门发放的《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证》; 3.因患疾病在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认定的本市医疗机构住院治疗(不包括护理机构、康复机构)。 (三)补贴标准 1.独生子女父母住院护工补贴:住院期间,每人每天护工费补贴30元,每一自然年补贴天数累计不超过90天,补贴金额不超过2700元(全年住院不满90天的按实际住院天数计算;超过90天的按90天计算)。 2.计划生育特别扶助对象住院护工补贴:住院期间,每人每天护工费补贴150元,每一自然年补贴天数累计不超过90天,补贴金额不超过13500元(全年住院不满90天的按实际住院天数计算;超过90天的按90天计算)。 (四)申请材料 1.申请独生子女父母住院护工补贴,应当提供下列基本材料: (1)《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 (2)身份证明; (3)户籍证明; (4)出院小结(如患以上第3、4、5类疾病的须注明病情等级或者病情评分); (5)委托办理的需提供委托书及受委托人的身份证明。 2.申请计划生育特别扶助对象住院护工费补贴,应当提供下列基本材料: (1)《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证》; (2)身份证明; (3)户籍证明; (4)出院小结; (5)委托办理的需提供委托书及受委托人的身份证明。 (五)办理流程 1.按照自愿申请原则,由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向本人户籍所在地的村(居)民委员会提出申请,并提供规定的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各一套)。 2.村(居)民委员会应当自收到申请材料7个工作日内初审,并将初审意见、申请材料报镇(街道、莘庄工业区)。 3.镇(街道、莘庄工业区)对收到的的全部材料进行审核,并提出审核意见,对符合条件、材料齐全的发放补贴,并将相关材料入档备案。 三、资金保障 镇(莘庄工业区)根据当年度本辖区内核定人数和标准,全额编制当年度项目预算。项目所需资金由区、镇(莘庄工业区)按35:65比例承担,纳入当年度区对镇财力结算,当年度涉及到人数或标准调整,纳入下一年度区对镇财力结算,隔年清算。街道所需资金由街道全额纳入本级财政预算。 镇(街道、莘庄工业区)要做好项目经费使用管理,对存在的问题及时整改。区卫生健康委每年开展督导、检查和评估,完成项目绩效考核。 四、工作要求 镇(街道、莘庄工业区)要加强宣传,提高群众对政策的知晓率,切实保障广大群众的知情权和监督权。严格按照实施要求,做好逐级审核办理,加强资金管理,确保专款专用。及时发现和解决推进实施中存在的问题,切实将民生实事落到实处。 五、实施时间 本实施意见自2024年3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9年2月28日。在实施过程中,如与新施行的上级文件精神相悖,应以上级文件精神为准,本意见自动废止。 本实施意见由闵行区卫生健康委员会负责解释。
附件:1.闵行区计划生育家庭住院护工费补贴发放审批表 2.闵行区计划生育特别扶助对象住院护工费补贴 发放审批表
上海市闵行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4年2月20日
附件:1 闵行区计划生育家庭住院护工费补贴发放审批表
__________镇(街道、莘庄工业区) 村(居)委会
附件:2 闵行区计划生育特别扶助对象住院护工费补贴发放审批表
__________镇(街道、莘庄工业区) 村(居)委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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