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闵行区品牌健身团队创建与管理办法》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莘庄工业区管委会,区政府各委、办、局,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上海市体育发展条例》、《中共闵行区委关于加强党建引领下的基层文化服务的指导意见》精神,加快构建更高质量的体育公共服务体系,特修订《闵行区品牌健身团队创建与管理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执行。 特此通知。
闵行区体育局 2023年12月19日
闵行区品牌健身团队创建与管理办法
第一条 总则 为进一步加强闵行区党建引领下的基层公共体育服务,推动闵行区全民健身活动健康、规范、持续发展,通过政策引导和扶持,创建一批具有较大规模和影响力的品牌健身团队,带动和引领全区各类人群积极参与体育健身活动,提升市民身体素质和文明素养,营造健康快乐、向上向善的良好氛围,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适用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本地区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学校以及社区(镇、街道、莘庄工业区)的所有健身团队。 第三条 管理机构 闵行区体育局作为区级业务主管部门,负责全区品牌健身团队的业务管理和指导,委托闵行区体育管理服务中心具体实施。 镇、街道(工业区)文化体育事业发展中心(文化站)作为地方业务管理部门,负责辖区内品牌健身团队的日常管理和指导。 第四条 管理职责 (一)区级业务主管部门职责 1、以党建引领为抓手,着力推动健身团队资源下沉社区,制定品牌健身团队政策制度、发展规划、创建标准、评估方法、管理办法,推动品牌团队逐步覆盖全区邻里中心、美丽家园居民小区和美丽乡村示范村; 2、组织开展品牌健身团队的创建、评估、审核和管理工作,培育发展根植于社区、服务于社区的健身团队; 3、指导和督促地方业务管理部门开展品牌健身团队的培育、创建、评估、审核和管理工作,引导健身团队成为促进居民群众之间情感交流和关系融合的桥梁; 4、负责品牌健身团队的考评、扶持奖励工作,管理扶持奖励经费。 (二)地方业务管理部门职责 1、制定辖区品牌健身团队推进落实计划,将品牌健身团队建设有效融入社区邻里中心建设和美丽家园、美丽乡村的创建计划; 2、负责辖区内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学校以及社区品牌健身团队日常管理工作,坚持党建引领和民生导向,积极将健身团队培育成为凝聚社区居民、实现自我服务和提升基层社会治理能力的特色团队; 3、负责品牌健身团队的初审、推荐和上报工作; 4、组织开展品牌健身团队的培育、创建、评估、审核和管理工作,推动富有特色、功能多样、运转良好、群众欢迎的品牌健身团队资源不断注入基层社区,下沉到居民小区。 第五条 创建标准 品牌健身团队应设立团队负责人,具备相对固定的队员,拥有固定的活动场所、锻炼时间、健身项目。与辖区邻里中心或美丽家园居民小区、美丽乡村示范村结对。制定管理制度,撰写工作计划、年度总结,及时记录活动情况,配有照片、影像等资料。 (一)五星品牌健身团队 1、健身团队人数不少于20人,80%以上为固定成员,每周锻炼时间不少于14个小时; 2、负责人为一级及以上社会体育指导员,队员必须全部为社会体育指导员,其中二级及以上社会体育指导员不少于60%。 3、每年参加市级、区级体育活动或展示不少于5次,每2个月自行组织1次交流活动; 4、在国家级、市级、区级体育比赛、展示或活动中取得良好成绩;积极配合体育行政部门工作,参与各级各类群众性体育活动;在本领域起到示范引领作用且具有较大社会影响力。 (二)四星品牌健身团队 1、健身团队人数不少于15人,80%以上为固定成员,每周锻炼时间不少于10个小时; 2、负责人为二级及以上社会体育指导员,队员中三级及以上社会体育指导员不少于90%; 3、每年参加市级、区级和镇(街)级体育活动或展示不少于3次,每2个月自行组织1次交流活动; 4、在区级、镇级体育活动中取得良好成绩。 第六条 申报程序 (一)申请 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学校以及社区健身团队每年根据区业务主管部门工作安排,向所在地的业务管理部门进行申报,经其初步审核通过后,向区业务主管部门提交申请并递交下列相关材料: 1、经所在地业务管理部门初审同意盖章的闵行区品牌健身团队申请表; 2、健身团队的管理制度、工作计划和年度总结; 3、组织、参加各级各类体育赛事、交流、培训等相关活动材料; 4、在各类体育活动中获得的荣誉证明材料。 (二)评审 由闵行区体育局组织评估小组,以书面审核或活动展示等多种形式开展评审。申报的品牌健身团队未完全达到创建标准,但对闵行区全民健身事业发展具有突出贡献且有较大影响力的,评估小组可酌情予以评定。 (三)公示 遵循公开透明原则,评审结果通过闵行区政府门户网站、微信公众号、信息公示栏等平台进行公示,提高评审工作的透明度,接受群众监督和社会监督,确保评审工作公开公正。 第七条 申报要求 获评四星品牌健身团队,有效期为五年,有效期内不重复申报四星品牌健身团队。获评五星品牌健身团队,有效期为三年,有效期内不重复申报四星和五星品牌健身团队。 第八条 表彰和奖励 通过传统媒体、新媒体等平台,表彰获得品牌健身团队称号的团队。设立品牌健身团队专项扶持资金,用于支持和发展品牌健身团队建设,对人员培训、活动展示、宣传报道、场地器材等方面予以重点扶持。五星品牌健身团队奖励标准2.5万元/支,四星品牌健身团队奖励标准1.5万元/支。 第九条 监管制度 专项扶持资金按照规定进行管理和使用,业务主管部门加强监管,确保资金使用安全,适时开展绩效评价。 对历年获评的五星和四星品牌健身团队每年随机抽取部分团队复审。复审内容包括:年度工作总结、计划、扶持经费使用情况,组织培训、开展活动等相关内容。 第十条 附则 本办法自2024年1月19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9年1月18日,由闵行区体育局负责解释。2019年制定的《闵行区品牌健身团队创建与管理办法》同时废止。 |
留言 |
|||
*姓名 | |||
*联系方式 | |||
*电子邮箱 | |||
*验证码 |
|
||
公众意见 |
|||
咨询人 | 意见与建议 | 回复内容 | 提交时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