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莘庄工业区管委会,区政府各委、办、局,有关单位: 《闵行区促进餐饮业高质量发展行动方案(试行)》已经区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闵行区商务委员会 市公安局闵行分局 闵行区财政局 闵行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闵行区文化和旅游局 闵行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闵行区绿化和市容管理局 闵行区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 闵行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 闵行区交通委员会
2025年3月26日
闵行区促进餐饮业高质量发展行动方案(试行)
为深入贯彻市委、市政府决策部署,落实市商务委等十部门《关于促进本市餐饮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进一步稳定和扩大餐饮消费,促进餐饮业高质量发展,结合本区实际,现制定行动方案如下。 一、支持餐饮企业优化网点布局 1.支持国内外知名餐饮品牌设立首店。对2024年以来新开设的餐饮品牌全球首店、中国首店、上海首店,经认定,给予不超过实际投入50%的一次性奖励、上限30万元。(责任单位:区商务委) 2.支持餐饮企业在等级景区、公共体育场馆、演出场所、交通枢纽等公共场所内新开设餐饮门店,每家门店按照市级奖励1:0.5给予配套支持。(责任单位:区商务委) 二、支持餐饮门店改造升级 3.支持餐饮企业顺应数字化、智能化趋势加快对门店的改造升级,经认定,每家门店按照市级奖励1:1给予配套支持、上限10万元,各级支持合计不超过门店改造升级实际投入资金的50%。(责任单位:区商务委、各街镇、莘庄工业区) 4.支持餐饮企业提升安全运营能力。对2024年以来餐饮企业升级本区门店燃气安全或油烟污染治理等方面系统的,经认定,给予每家门店上限2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同一门店不得重复申请同类型区级政策,同一企业累计奖励上限50万元。(责任单位:区商务委、各街镇、莘庄工业区) 三、支持餐饮企业特色集聚发展 5.支持特色餐饮集聚街区运营主体对街区设施改造升级和服务能级提升,吸引国内外知名餐饮品牌首店入驻,经认定,对特色餐饮集聚街区建设项目按照市级支持资金1:0.5给予配套支持。对符合《上海市特色餐饮集聚街区评价工作指引》评价指标体系的特色餐饮集聚街区建设项目,经认定,给予上限20万元的一次性支持。(责任单位:区商务委、相关街镇) 四、支持餐饮企业提升发展能级 6.支持餐饮业跨越式发展。对2024年以来首次升规达标的餐饮企业,经综合评定,每家给予5万元的一次性奖励。(责任单位:区商务委、各街镇、莘庄工业区) 7.支持重点餐饮企业发挥引领作用。对2024年以来业务增长水平超过行业平均水平、对本区消费市场有显著带动效应的餐饮企业,经认定,每家给予上限20万元一次性奖励。(责任单位:区商务委、各街镇、莘庄工业区) 五、支持餐饮企业促消费活动 8.支持餐饮企业通过参加“五五购物节”、餐饮消费券等市级重点活动,或自行发放专项餐饮消费券(折扣券、消费满减)等方式开展促销活动,对2024年以来业务增长达到一定规模的餐饮企业,经认定,分层分类给予一定的资金支持。(责任单位:区商务委、各街镇、莘庄工业区) 9.支持商业综合体(购物中心)、特色餐饮集聚街区等策划开展美食节、名厨名店名菜评选、国内外饮食文化交流等各具特色餐饮促消费活动,市场成效显著的,经认定,给予上限2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责任单位:区商务委、区文化旅游局、各街镇、莘庄工业区) 六、助力餐饮企业减轻运营压力 10.降低餐饮企业经营成本。鼓励各街镇、莘庄工业区对餐饮主体门店生活垃圾处理费减半收取。(责任单位:区商务委、区绿化市容局、各街镇、莘庄工业区) 11.缓解餐饮企业用工压力。实施失业保险稳岗返还政策,支持餐饮企业稳定扩大就业,落实重点企业用工保障机制。落实企业职工职业技能培训补贴政策,扩大政策覆盖面,赋能社会化培训机构,加大市场供给。支持住房困难的餐饮企业员工,按规定申请新时代城市建设者管理者之家等保障性租赁住房。 (责任单位: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区房屋管理局、相关街镇) 12.加大餐饮业普惠金融支持力度。鼓励金融机构为餐饮业企业提供针对性的金融支持,对符合条件的企业,在现有政策范围内给予一定的利息补贴和担保费补贴。(责任单位:区财政局)。 七、审慎包容促进餐饮业发展 13.优化餐饮企业准入环境,依法推行“告知承诺制”,推进便利化审批,创新餐饮业综合监管模式,开展大型饭店跨部门综合监管“一件事”工作。(责任单位:区市场监管局) 14.营造协同服务特色餐饮集聚街区、商业综合体(购物中心)、夜市活动、夜间市集等餐饮集聚式发展的浓厚氛围,寓服务于管理。支持企业申请外摆经营,完善夜间经济配套措施,根据夜间经济聚集区停车需求,在条件具备路段适当设置夜间临时停车泊位。(责任单位:区市场监管局、区绿化市容局、区城管执法局、区交通委、区公安分局、相关街镇、莘庄工业区) 八、其他事项 本行动方案(试行)由区商务委会同相关部门负责解释。 本行动方案(试行)自2025年4月25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5年12月31日。其中具体政策措施的施行期限国家和上海市有专门规定的从其规定。具体实施办法详见申报指南,按照“就高不重复”原则,同一项目不得重复享受同类政策。扶持资金由区财政局按现行财政体制进行安排。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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