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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关于对本区重残无业人员继续实施生活补贴的通知》的通知
来源:上海市闵行区民政局  发布时间:2025年9月1日

闵民规发20252


关于印发《关于对本区重残无业人员继续实施

生活补贴的通知》的通知


各镇、街道、莘庄工业区:

现将《关于对本区重残无业人员继续实施生活补贴的通知》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闵行区民政局

      闵行区财政局

闵行区残疾人联合会

202591


关于对本区重残无业人员继续实施

生活补贴的通知

                   

为持续保障和改善困难残疾人生活条件,切实提高本区重残无业人员保障水平,结合本区当前实际,现就本区继续实施城乡重残无业人员区级生活补贴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补贴对象

具有本区户籍,享受民政部门定期定量生活补助待遇的本区城乡重残无业人员。

二、补贴标准

本区重残无业人员生活补贴实行城乡统一标准,具体补贴标准为每人每月240元。

三、发放方式

1.重残无业人员生活补贴由各镇、街道、莘庄工业区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社会救助部门)在每月上旬确认发放名单,业务系统同步内控资金平台后由区救助部门于每月15日统一发放。

2.重残无业人员生活补贴为免申即享项目,经民政部门批准享受定期定量生活补助待遇的本区新增重残无业人员,无需申请即享有本区重残无业人员生活补贴待遇,其生活补贴待遇自该对象享受定期定量生活补助待遇之月起计算。

3.重残无业人员因享受其他社会保障待遇或去世等原因,不再享受民政部门定期定量生活补助待遇的,自次月起终止本区生活补贴待遇。

四、资金管理

1.重残无业人员生活补贴所需资金由区、镇(莘庄工业区)两级财政各承担50%,街道承担部分由街道部门全额预算管理,各级所需资金均分级列入年度预算安排。

2.该项补贴资金应专款专用、专项结报,严禁挪用和虚报,并接受区纪委监委、区民政局、区财政局和区审计局的监督检查。

五、附则

本通知自2025年10月1日施行,有效期2030年9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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