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闵行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促进本区就业培训工作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来源:上海市闵行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发布时间:2023年8月1日
  • 索引号:SY130000402
  • 主题分类:劳动、人事、监察\劳动就业
  • 发文机关:上海市闵行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成文日期:2023-08-01
  • 发文字号:闵人社规发〔2023〕2号
  • 发布日期:2023-08-01
  • 生效日期:2023-08-01
  • 失效日期:2026-12-31
  • 文件状态:有效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莘庄工业区管委会,各有关单位:

现将《关于进一步促进本区就业培训工作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工作实际,认真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闵行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闵行区财政局

                          202381

 

关于进一步促进本区就业培训工作

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

 

为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全面落实《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做好我市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稳就业工作的意见》(沪府规〔20226号)和闵行区就业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印发<关于做好本区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稳就业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闵就工〔20221号)等文件要求,坚持目标与需求双重导向,就业与培训双向发力,进一步加强本区企业用工服务,完善技能提升政策,推动解决结构性就业矛盾,促进高质量充分就业,制定本意见:

一、加强企业用工服务保障

(一)引导市场人力资源服务企业用工

充分发挥人力资源市场配置作用,鼓励区内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积极参与企业用工服务,提供劳动力输送,当年度向企业推介用工20人及以上,签订1年及以上劳动合同,并按规定办理用工登记手续、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满3个月,可按500/人标准给予一次性补贴,对同一名劳动者一年内不得重复提出享受补贴,每家人力资源服务机构每年补贴最高不超过30万元。

(二)支持对口地区劳动力转移输入

深化闵行与对口帮扶地区的劳务协作机制,支持对口帮扶地区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开展劳动力转移就业服务工作,组织推介当地农村劳动力到闵行就业,签订1年及以上劳动合同,并按规定办理用工登记手续、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满3个月,可按500/人标准给予一次性补贴,对同一名劳动者一年内不得重复提出享受补贴。

二、建设高质量技能人才队伍

(一)实施技能提升项目

1.个人

1)个人参加高级及以上职业技能等级评价

个人参加本区职业技能培训机构开展的社会化职业技能培训、区域性及以上职业技能竞赛、企业评价机构技能评价(含直接认定)取得技能等级证书的,给予个人获证补贴,高级工1000/人,技师1500/人,高级技师2000/人。

2)毕业学年学生参加对应专业职业技能评价

经市人社部门备案通过的本区院校,其毕业学年学生参加高级工职业技能评价或区域性及以上职业技能竞赛并取得高级工技能等级证书的,给予毕业学年学生获证补贴,标准为1000/人。

2.企业

1)企业评价机构实施技能等级评价

支持企业自主研发技能评价项目,申报职业技能等级认定机构,经市人社部门备案发文,参照《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使用地方教育附加专项资金开展闵行区职工职业培训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闵人社规〔20215号)专业研发项目补贴办法,按每个项目12万元给予企业一次性补贴。企业评价机构组织职工参加职业技能等级评价(含直接认定),根据取得高级工及以上技能等级的实际人数,给予企业职业技能提升补贴,标准为高级工1000/人,技师1500/人,高级技师2000/人。每家企业年度职业技能提升补贴上限30万元。补贴所需资金从区地方教育附加专项资金列支。

2)企业组织参加社会化职业技能评价

企业向税收征管关系所在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备案并组织10人以上(含10人)本单位在职从业人员(含企业实际用工的劳务派遣人员等)参加本区职业技能培训机构开展的社会化职业技能评价或区域性及以上职业技能竞赛,根据评价考核取得高级工及以上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实际人数,给予企业职业技能提升补贴,标准为高级工1000/人,技师1500/人,高级技师2000/人。补贴所需资金从区地方教育附加专项资金列支。

3)企业开展重点项目培训

鼓励企业、高技能人才培养基地与培训机构建立校企合作机制,组织职工参加企业新型学徒制项目,经专家组评估认定通过且开展学徒制项目培训的实施单位,给予每个项目3万元的项目认定补贴。完成培训项目的,按照市级补贴标准给予培训补贴。补贴所需资金根据(沪财社〔202239号)文件规定列支。

3.职业技能培训机构

本区职业技能培训机构组织开展本市社会化职业技能评价高级工及以上等级项目培训并组织学员申报评价考核或承办区域性职业技能竞赛高级工及以上项目的,根据评价考核合格,取得高级工及以上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实际学员人数,给予机构职业技能提升补贴,高级工1000/人,技师1500/人,高级技师2000/人。经市人社部门备案的本区域职业技能竞赛承办单位、市级竞赛组织参赛单位参照执行。

4.院校

经市人社部门备案通过的本区院校,对组织毕业学年学生参加职业技能等级认定,根据取得高级工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实际人数,给予院校职业技能提升补贴,标准1000/人,每个院校年度职业技能提升补贴上限20万元。

(二)完善技能竞赛体系

1.参加本区域职业技能竞赛或代表本区参加市级职业技能竞赛高级工及以上竞赛项目的选手,按照相关评价项目的考核评价费标准给予实际参加评价考核的选手100%竞赛评价费补贴。

2.根据相关竞赛文件要求对代表本区参加国家级、市级职业技能竞赛荣获各类奖项的人员和单位,按照市级奖励标准给予1:1配套竞赛获奖奖励(如获奖项目无市级奖励,参照市级综合性职业技能大赛对应标准给予奖励);对荣获区域性职业技能竞赛奖项的,参照区地方教育附加政策标准予以扶持补贴。

三、加强资金保障监管

本意见涉及补贴范围、对象详见操作办法,区人社局负责项目预算编制和资金审核拨付,区财政局落实资金保障和监管。人社部门定期组织社会第三方对补贴资金使用情况开展资金稽核、监督、检查和审计。

在监督管理中发现资金使用和管理不符合相关规定的,应责令整改;对违法违纪行为,依照相关规定追究相应责任;对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切实确保资金使用规范和安全。

四、其他

(一)本意见所涉及的奖励补贴政策,除明确从区地方教育附加列支的项目,均由区人社局作为项目预算主体,从区财政列支。

(二)本意见中人力资源服务机构推介用工以及社会化职业技能提升培训(含竞赛)、职业院校职业技能提升培训、用人单位职业技能等级认定等项目获证时间在202311日至本实施办法施行之日期间发生的参照此实施办法的规定执行。

(三)本意见涉及的技能提升(含竞赛)项目中,除直接认定人员外,所有补贴对象须符合《关于本市劳动者申领职业技能提升补贴有关事项的通知》(沪人社规〔202217号)要求。

(四)本意见在有效期内如与上级部门出台政策不符的,以上级部门政策为准,由区人社局负责解释。

(五)本意见20238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61231日。《关于闵行区社会化职业技能培训补贴的实施办法》(闵人社规发〔20193号)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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