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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零号湾(紫竹)管理办公室关于印发《张江高新区闵行园区关于促进科技创新和产业创新融合发展的若干措施》的通知
来源:上海市闵行区科学技术委员会  发布时间:2026年10月20日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委、办、局,各区属公司,有关单位:

      《张江高新区闵行园区关于促进科技创新和产业创新融合发展的若干措施》已经区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大零号湾(紫竹)管理办公室    

2026年10月20日       


张江高新区闵行园区关于促进科技创新

和产业创新融合发展的若干措施

 

为进一步优化张江高新区闵行园区科技创新生态体系,促进科技创新和产业创新融合发展,推动创新链、产业链、资金链、人才链深度融合,结合园区产业发展实际,制定本措施。

一、强化科技企业培育

(一)支持企业加大研发投入

鼓励企业持续加大研发投入,提升自主核心技术攻关能力,按照企业年度研发投入,连续五年给予每年不超过50%的经费支持,每家企业每年最高1500万元。

(二)支持初创企业集聚发展

支持成立时间不超过五年的初创企业,给予项目最高150万元的经费支持。

(三)支持科创种子企业创新发展

聚焦工业软件、高端装备制造主导产业和未来能源、脑机接口未来产业,支持成立时间不超过五年的种子期、初创期企业科技创新发展,给予项目每年最高200万元,每家企业每年最高500万元。

(四)支持企业采购专业创新服务

试点开展新质服务券工作,支持企业采购法律、会计审计、咨询、人力资源、检验检测认证、知识产权、绿色低碳等专业服务,每家企业每年最高50万元。

二、加速科技成果转化

(五)支持科创载体建设

提升创业孵化平台服务能级,给予每年最高200万元的经费支持。支持区校共建孵化器、师生创业空间等科创载体发展,连续三年给予最高500万元的经费支持。支持高校师生创新创业,在科创载体内创办企业的,给予10万元经费支持。

(六)支持成果转化机构建设

支持高校、科研院所设立专业化的成果转化、技术转移机构,机构孵化成果实现产业化的,给予最高50万元的经费支持,每家机构每年最高300万元。

(七)支持成果转化项目产业化

鼓励高校转化项目、校友企业项目集聚并实现产业化,给予最高50万元的经费支持,每家企业每年最高100万元。支持概念验证、小试中试、检验检测等公共服务平台建设,连续三年给予每年最高1000万元的经费支持。

(八)支持校友创新协同平台建设

鼓励国内外高校校友总会、行业校友分会、校友企业家联盟集聚,举办产业论坛、技术路演、供需对接等活动,给予最高100万元的经费支持。

三、支持主导产业发展

(九)加强企业算力服务供给

支持国产算力平台建设,提升国产算力技术验证和服务水平,对企业购买或租用算力开展技术创新,给予每年最高500万元的经费支持。

(十)支持未来产业应用示范

面向健康、能源、信息、空间等未来产业,支持企业开展技术创新,推动应用示范,给予最高1000万元的经费支持。

(十一)支持人工智能赋能产业发展

对企业将人工智能技术应用于研发、生产、管理、营销、服务环节给予Token(词元)经费支持,支持时长最高6个月,每家企业每年最高200万元。

(十二)支持优势产业集聚发展

聚焦工业软件、低空经济、脑机接口、未来能源等园区优势及新兴产业,鼓励建设产业平台,支持企业持续加大研发投入,提升自主核心技术攻关能力,连续五年给予企业每年最高3000万元的经费支持。

四、放大人才培育效应

(十三)鼓励国内高层次人才创新创业

支持符合当年度闵行区春申人才计划顶尖人才和卓越人才(学术类、技术类)分类认定标准(海外人才除外)的高层次人才创新创业,给予最高50万元的经费支持。支持各类项目创新创业,给予最高30万元的经费支持。

五、优化生态环境配套

(十四)加强科技金融支持

支持企业申请科技信贷,给予实际支付贷款利息50%、最高50万元的经费支持,每家企业每年最高200万元。支持企业投保研发责任保险、产品质量保证保险、知识产权保险等科技保险,每家企业每年最高50万元。

(十五)支持提升园区配套环境

支持提升园区配套设施水平,打造高品质科创园区空间和配套环境。

(十六)支持园区重大项目建设

对有助提升区域科技创新、产业集聚、科创服务、创业孵化、文化教育、医疗交通、产城融合、安全管理和民生发展的平台、项目、人才、活动等,根据项目具体情况另行规定。

六、附则

(一)本措施适用对象为开展研发、生产、销售、专业服务的法人和非法人组织。

(二)本措施的具体实施,按照每年度发布的申报指南执行。政策措施与区级其他政策措施有重复的,按照“从优、就高、不重复”原则执行,不重复支持获得过其他区级财政资金支持的项目。

(三)本措施有效期为2026年11月20日至2030年12月31日。

(四)本措施由大零号湾(紫竹)管理办公室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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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SY180001521
主题分类:
科技、教育、教育
发文机关:
上海市闵行区教育局
发布日期:
2024-06-21
生效日期:
失效日期:
成文日期:
2024-06-13
文件状态:
正常
发文字号:
闵教规字〔2024〕1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