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各有关单位: 现将修订后的《关于进一步使用地方教育附加专项资金开展闵行区职工职业培训工作的实施意见》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工作实际,认真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闵行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闵行区财政局 闵行区教育局 闵行区总工会 2026年8月6日
关于进一步使用地方教育附加专项资金开展闵行区职工职业培训工作的实施意见
为贯彻落实《关于各区使用地方教育附加专项资金开展职工职业培训工作的指导意见》(沪人社职〔2021〕51号)文件要求,加快培养适应区域产业发展的高素质劳动者队伍,现就闵行区使用地方教育附加专项资金(以下简称“专项资金”)开展职工职业培训工作制定如下实施意见。 一、组织实施 持续贯彻落实市级地方教育附加专项资金开展企业培训相关工作机制要求,完善优化各部门组织实施和监督管理举措。 具备培训能力、符合规定条件的企业可开展职工内训或自行委托开展职工职业培训;对有职工职业培训需求但缺乏培训能力的企业,依托院校、社会培训机构开展集中职业培训。 有助于产业发展、提高劳动者职业技能和综合素质的培训项目,符合资金使用范围可统筹使用专项资金予以支持。 (一)关于对企业自行开展职工职业培训实施培训补贴 1.补贴对象 企业职工职业培训补贴的对象主要为符合条件的各类企业在职从业人员。 2.申请条件 申请自行开展职工职业培训的企业应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根据企业职工培训需求制定年度培训计划,有能力自行组织内训或委托开展职工职业培训; (2)按规定提取和使用职工教育经费,重点用于一线职工职业培训; (3)年度培训计划经企业职工代表大会审议通过,职工教育经费和专项资金使用情况向企业职工代表大会报告并接受监督(对承诺建立工会组织的企业,年度培训计划以及职工教育经费和专项资金使用情况应在企业内部公示无异议)。 3.培训项目 (1)职业技能培训项目。主要包括与职工岗位技能要求相关的职业资格培训、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培训、专项职业能力培训、高技能人才培训、技师技术更新培训、岗位练兵培训、转岗培训、学徒培训等。 (2)专业技术培训项目。主要包括高级专业技术人员研修项目、经市继续教育工程协会认可的培训项目、专业技术职称(职业资格)项目,以及相关的专业技术急需紧缺、岗位培训项目。 (3)岗位能力培训项目。主要包括科学素养、职业道德、心理健康、文明礼仪、职工普法、民主管理、劳动保护、权益保障、岗位练兵、技能比武、创新能力和工会业务知识培训等项目。 (4)综合素质和学力提升培训项目。主要包括职工语言文化培训、身心健康培训,以及非全日制的中专、大专、本科层次学历教育。 4.补贴标准 (1)企业开展职工内训实施定额补贴,补贴标准为每人每个项目600元(补贴标准随经济社会发展和物价水平变化适时调整)。 (2)企业自行委托开展职工培训 ①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区教育局、区总工会定期对职业技能、专业技术、岗位能力、综合素质和学力提升类培训项目分别公布具备办学资质的培训机构名单。企业委托名单内培训机构开展职工培训,按其实际支付培训费用的80%核定(以受委托培训机构出具的培训发票和企业提供的银行流水等凭证为准)。 职业技能类项目补贴标准按照市人社局公布的企业集中培训补贴标准。 专业技术类项目补贴标准原则上不超过每人每个项目1000元。 岗位能力类项目补贴标准原则上不超过每人每个项目600元。 综合素质和学力提升类项目中身心健康培训补贴标准原则上不超过每人每个项目600元;语言文化培训补贴标准原则上不超过每人每个项目2000元,每人每年补贴1次;学历教育补贴标准,在取得学历证书当年,就学费项目按其实际支付为准。 ②企业委托前述培训机构名单以外的单位合作,开展符合本企业需求的职工培训,按职工内训补贴标准享受培训补贴。 (二)关于为企业集中提供培训服务并实施培训补贴 缺乏培训能力、不具备自行开展职工职业培训条件的企业可申请参加由相关部门依托培训机构集中提供的职业技能、岗位能力、综合素质和学力提升等项目的培训服务。自行开展职工培训的企业也可根据需要同时申请参加集中提供培训项目。企业集中培训补贴标准按本市各相关部门公布的各类培训项目补贴标准执行。 (三)关于使用区级统筹资金支持高技能人才培养 1.使用对象 符合条件的各类单位及其在职从业人员。 2.协调审批 各职能部门负责各相关项目的受理、审核、拨付、监管,并将资金拨付情况及时输入市职工职业培训信息系统。 3.支持项目 (1)专业研发项目。符合条件的各类单位开发适应产业发展的技能等级认定项目,经市人社局备案通过,成为技能等级认定评价机构的,给予每个项目12万元补贴。(责任单位: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2)首席技师资助项目。对获区首席技师资助的项目,参照市人社局首席技师标准给予企业资助,资助用于完善首席技师制度、建立首席技师工作室及首席技师团队建设;对获市首席技师资助的项目,按照区人才相关政策落实各项待遇。(责任单位: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3)技能大师工作室资助项目。对成功申报国家技能大师工作室的企业,给予20万元资助;对成功申报上海市技能大师工作室的企业,给予15万元资助;对成功申报区技能大师工作室的企业,给予10万元资助,资助用于技术创新改革及大师工作室的正常运作。(责任单位: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4)推优选能获评荣誉项目。对经企业上报,镇、街道初审、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推荐,获得国家、市技能荣誉称号的个人,分别给予扶持补贴1万元、5000元,分别给予所属企业扶持补贴2万元、1万元。(责任单位: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5)新型学徒制项目、就业导向培训、特定技能类培训。经认定开展新型学徒制项目的企业,可获得项目认定补贴及培训成效补贴;支持开展就业导向培训及贴合市、区重点领域及各类群体需求的特定技能类培训、认证项目。(责任单位: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6)机构评优资助项目。根据每轮市职业培训机构办学质量和诚信等级评定工作结果,对评定等级为A的机构、按要求入网并正常运营满6个月的高技能人才培养基地,一次性给予每家资助5万元,资助用于设施设备添置、培养项目开发、师资队伍建设等。(责任单位: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7)高师带徒培养项目。鼓励企业以师徒结对带教方式,对具有市人社局认可的技能等级中级及以上水平的人员开展个性化技能带教培训。经市认定的高师带徒项目,且通过考核,培训费用在市补贴的基础上,其差额部分由区给予全额补贴;经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认定的高师带徒项目,且通过考核,参照市补贴目录标准由区给予全额补贴;对经市、区认定开展高师带徒项目的带教老师,按照被带教人员取得技能类项目高级、技师、高级技师,分别给予2000元、4000元、6000元的补贴。(责任单位: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8)职业教育产教融合基地建设项目。各类院校(重点为长三角及扶贫地区)与符合条件的企业共同开展产教融合基地建设,经区责任单位认定,且通过考核,每年给予企业15万元扶持补贴;职业院校会同相关企业共同开展产教融合基地建设,被评审为市级产教融合型的企业,经考核后每年给予15万元扶持补贴。扶持补贴用于企业基地建设、设施设备添置、实训耗材、技能竞赛交流、企业技能导师队伍建设等。(责任单位:区教育局、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9)职业技能竞赛培养选拔项目。对于参加市级及以上职业技能竞赛开展赛前集训的相关单位,按照实际参赛人数给予补贴,补贴标准参照市人社局公布的相应职业等级培训费补贴,没有补贴标准的参赛项目给予2500元/人补贴;参加市级及以上的展示比赛和互动项目,按每个项目最高10万元的标准给予资助;参加市级及以上职业技能竞赛且荣获奖项的相关单位和个人,按照市奖励标准给予1:1配套奖励。对于组织开展的“市级二类”竞赛决赛性公开展示活动,按每个项目给予5万元资助,包括组织宣传活动、专家评审、模块设计、考评等相关支出。承担“市级二类”职业技能竞赛,并组织开展国家职业资格项目赛前培训的培训机构,在享受市技能竞赛赛前培训补贴基础上,根据竞赛项目鉴定合格人数,参照市技能竞赛赛前培训补贴标准给予同等补贴(市区两级补贴累加不得大于该项目市培训补贴标准价);对荣获“市级二类”竞赛一、二、三等奖的个人分别给予一等奖8000元、二等奖5000元、三等奖3000元扶持补贴。(责任单位: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二、工作要求 (一)形成工作推动合力。各相关职能单位应严格落实市、区对专项资金的使用管理要求,主动面向社会公布各类企业职工职业培训补贴的办事指南和咨询方式,共同推动企业职工职业培训政策宣传、补贴实施、系统维护,以及专项资金的监管和绩效评估等各项工作。 (二)发挥企业主体作用。充分激发企业主体作用,根据生产服务实际,制定落实职工培训计划和实施方案,不断提高职工的综合素质。同时完善财务管理和资金管理内控机制,加大企业内部民主监督制度作用,确保企业申请获得的职业培训补贴资金全部用于职工培训。 (三)加强资金全面监管。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区教育局、区总工会应分别负责专项资金预决算管理,做好资金使用、审核、监督,并各自定期组织社会第三方对补贴资金使用情况开展审计、绩效评估。对查实有提供虚假申报材料、骗取或挪用专项资金等违规行为的企业和培训机构,由上述部门依规取消其再次申请培训补贴或承担培训任务的资格,追回已拨付的补贴资金,对情节严重、涉及犯罪的,移送公安机关处理。 三、其他说明 (一)本实施意见由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区财政局、区教育局、区总工会负责解释。 (二)企业职工参加培训后考核或评价合格的,由专项资金按规定的补贴标准给予企业职工职业培训补贴,每人每年补贴一般不超过3次。 (三)企业不得就同一职工、相同的培训项目重复申请培训补贴。 (四)企业或培训机构可采用线上线下相融合的方式实施培训,其中,职业技能类培训项目按照本市“互联网+职业技能培训计划”的有关规定执行;其他培训项目按各相关部门制定的有关规定执行。 (五)区级统筹资金项目的所有样表可从相关责任单位官方网站下载。 (六)本实施意见在执行期间,国家、本市有相关规定的,从其规定。 (七)本实施意见自2026年9月7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31年9月6日。《关于印发修订后的<关于进一步使用地方教育附加专项资金开展闵行区职工职业培训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闵人社规发〔2025〕1号)同时废止。
附:1.关于闵行区技能培训项目研发和实施的操作办法 2.关于首席技师资助项目的操作办法 3.关于技能大师工作室资助项目的操作办法 4.关于高师带徒培养项目的操作办法 5.关于职业教育产教融合基地建设项目的操作办法
附件一
关于闵行区技能培训项目专业研发和实施的操作办法 (责任部门: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一、项目开发 (一)开发单位。本市技术技能领先的高技能人才培养基地、行业协会、产业园区、大型(重点)企业、普通高校、中高职院校等(以下简称“开发单位”),负责开发项目和考核评价,并遵从考培分离原则。 (二)项目范围。符合产业发展方向和促进就业需要,结合从业人员技能提升需求,或世界技能大赛技能推广、非物质文化遗产技能传承等,且现有市人社局认可的项目未能覆盖的技能培训课程。 (三)评审流程。开发单位应对拟开发培训课程的市场需求进行充分论证,确保符合区域产业发展方向和促进就业需求。项目内容包括项目简介、培训计划、培训课时、考核评价(理论和实操)、补贴价格、开发单位信息、设施设备要求、区域相关企业对培训课程的技能需求情况说明等。 每年,开发单位向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进行集中申报,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受理后,组织实地考察和专家小组评审,专家从市人社局专家资源库中选择,适时邀请相关部门、领域专家,通过听取申请单位陈述、查阅有关资料、质询等形式,开展项目必要性和可行性论证,进行培训实施和考核评价方案评审,出具评审意见。 (四)公示发文。通过评审的培训项目,在官方网站向社会公示,通过后纳入当年的区技能培训补贴目录。项目有效期为三年,期满后可根据区域培训需求重新申报。 二、经费补贴 (一)专业研发项目补贴。开发符合产业发展的技能类培训项目、经市人社局认可发文,给予12万元补贴;经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备案发文、给予10万元补贴。 (二)培训费及其他补贴。培训费补贴最高不超过1600元,课时不少于40课时;考核补贴按照项目整体支出核算:理论考试和操作考试补贴标准为600元/人(考核补贴可用于考核评价组织实施、考核现场督考等支出)。 经市人社局认可发文的项目,按照市相关文件执行培训费补贴;经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备案发文的项目,考核合格后给予全额培训费补贴。 三、组织实施 (一)培训实施单位。各类单位自行组织实施培训,过程接受区就业促进中心日常管理。 (二)补贴对象。法定劳动年龄段内,劳动关系和缴纳社会保险费在培训实施单位的相关岗位从业人员、本产业内相关岗位从业人员,根据要求参加区级技能培训项目培训的,经考核评价合格,给予培训费补贴。 (三)开班备案。培训实施单位在开班前,应将开班信息报区就业促进中心进行开班备案。备案材料如下:1.《闵行区技能培训项目实施方案备案表》;2.《学员花名册》。 (四)组织培训。培训实施单位按照备案通过的培训实施方案开展培训,做好教务管理、班级管理和档案归档工作。区就业促进中心委托第三方督导机构对区技能培训补贴项目的实施情况开展日常督导。督导记录作为补贴培训经费核销依据之一。培训实施单位应按补贴培训的相关规定接受督导评估。 (五)考核评价。开发单位按照备案通过的考核评价方案做好考核评价工作。考核项目根据培训实施方案确定,采用理论知识和操作技能考核的形式进行且不予补考。理论知识和操作技能考试原则上应安排在同一天内组织实施,且考场需符合考核设施设备要求,考核人数原则上不能超过开发单位规定上限。开发单位应提前10个工作日向区就业促进中心提交考核形式、题库、学员信息、考务安排等相关信息,并做好考核当日的考务工作。考核当日,区就业促进中心委托第三方督考机构实施督考。开发单位于考核后3个工作日内将考核情况上报区就业促进中心。考核合格对象由开发单位颁发相应培训合格证书。考核评价材料如下:1.《考核评价方案》;2.《考务安排表》;3.准考证(样张);4.《闵行区技能培训考核评价考核点记录表》;5.《闵行区技能培训考核评价考评员记录表》;6.《闵行区技能培训考核评价督考记录表(操作技能);《闵行区技能培训考核评价督考记录表(理论知识) 》;7.《考核评价成绩表》;8.培训合格证书(样张)。 (六)质量检查。培训实施单位落实培训管理主体责任,并做好培训相关材料的留存备查。开发单位落实考核管理主体责任,并做好鉴定考核相关材料的留存备查。区就促中心对首期培训班进行综合评估,经评估合格才能后续开班实施,同时会不定期开展督导抽查、考核巡考和质量评估等,对当年度培训实施单位的开班情况、培训质量、考核通过率等情况进行综合评估,评估合格的单位可进行下一年度的开班。每年区就促中心委托第三方机构通过督导或审计的方式对当年度的所有班级做到全覆盖监督管理,结果不合格的采取减拨或不予核拨补贴经费,对已拨补贴经费予以追回、依法移送相关部门审查等手段进行惩戒。 (七)补贴经费申请及核拨 1.培训费补贴 (1)自成绩公布之日起二个月内,培训实施单位以班级为单位统一申请培训补贴,逾期视作放弃补贴申请。申请补贴时需向区就促中心提交以下材料:①《闵行区职业技能培训费用补贴审批表》;②《闵行区培训费用补贴花名册》;③《闵行区职业技能培训督导表》。 (2)区就促中心对培训费补贴核准后,报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审批,由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将相应的补贴经费核拨至培训实施单位的银行账户。 2.考核补贴 (1)自成绩公布之日起二个月内,开发单位以班级为单位将参加考试并已取得成绩的实际人数统一申请考核补贴,逾期视作放弃补贴申请。申请补贴时需向区就促中心提交以下材料: ①《闵行区职业技能培训考核补贴审批表》,②《闵行区职业技能培训考核补贴花名册》。 (2)区就促中心对考核补贴核准后,报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审批,由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将相应的补贴经费核拨至开发单位的银行账户。 四、其他说明 (一)劳动者不可同时参加市、区技能培训补贴目录的项目,且区目录内的同一项目只可参加一次。 (二)全额拨款事业单位不享受专业研发项目补贴。
附件二
关于首席技师资助项目的操作办法 (责任部门: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一、申报条件 (一)区首席技师资助 1.单位 企业、职业院校,相关职业(工种)有3名及以上技师或高级技师的,或者技师或高级技师人数不足3名但技能人员中持中、高级技能等级证书(市人社局认可)达到30%以上的,开展首席技师选聘工作,符合以下条件: (1)建立健全首席技师制度。按照德才兼备、公开透明原则,明确选拔流程和管理办法; (2)发挥首席技师带头作用。建立首席技师工作室或项目班组等工作团队,为其提供资金、场地、设备、人员等支持。已获得区、市及以上技能奖项或有显著项目产出和经济效益的,可优先申报; (3)落实首席技师相应待遇。实行薪资待遇激励,并为首席技师交流学习、培训进修等创造条件。申请资助的首席技师必须在聘期内; (4)重视技能人才队伍建设。组织开展职工职业技能培训,积极参与高师带徒、技能竞赛、技能比武、技师继续培训等活动; (5)热心为区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提供各项支持。 2.首席技师 首席技师由企业或职业院校自主选聘,处于劳动年龄段内(距离退休至少2年),符合以下条件: (1)在一线岗位上直接从事生产技术、技能工作,或从事技能培训工作,掌握关键技术、能够带领团队解决生产过程中的实际问题,或擅长推广新技术新工艺,总结先进操作法等,或传技带徒、培养技能人才等方面成效显著; (2)具有技师、高级技师技能等级证书(市人社局认可);对从事职业尚无上述证书,如在本行业中技能拔尖、在本岗位长期工作且做出突出贡献,或具有一定绝技绝活且在同行业具有良好声誉,符合聘任条件,经过行业内水平认定后,也可聘为首席技师; (3)具备较高职业技能水平,指导选手或本人参加本市市级及以上职业技能竞赛并获得奖项,品行优良且具备较高职业道德者,可聘为首席技师。 (二)市首席技师资助 1.原则上须入选区首席技师资助; 2.符合当年度市人社局相关选拔条件。 二、评审流程 (一)申报材料。符合申请条件的单位,按实填写《闵行区首席技师登记表》并报送至纳税地所在镇、街道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各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安排专人做好对企业的宣传发动及申报指导、受理服务等工作。 (二)评审推优。由镇、街道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对企业申报材料的真实性、有效性进行初审,初审合格后报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组织专家小组评审,专家从市人社局专家资源库中选择,适时邀请相关部门、领域专家,根据遴选结果推选市首席技师资助及区首席技师资助人选名单。 (三)公示认定。经遴选的人选名单通过官方网站向社会进行公示。对于当年度(含之前三年内)区首席技师资助人选,择优推荐参加“上海市首席技师资助”项目评审。 三、资助资金 (一)政策支持 1.获区首席技师资助的项目,按照市人社局首席技师资助标准给予企业资助,个人纳入区人才队伍管理、服务; 2.获市首席技师资助的项目,个人参照区领军人才相关政策落实政府津贴、疗休养、体检等生活待遇; 3.获得区、市首席技师资助的个人,优先推荐参与“区技能大师工作室”、“上海市技能大师工作室”、“上海市技术能手”、“上海市劳动模范”、“上海市五一劳动奖章”、“上海工匠”等评选。 (二)资金管理 1.企业获得的资助资金主要用于完善首席技师制度、建立首席技师工作室及首席技师团队建设,如资助首席技师及其团队开展培训进修、技术交流、著作出版、带徒传技、创新科技、技术攻关等经费开支。 2.资助资金实行专款专用,资助周期为2年。对资金使用不当,或有违规行为的,责令限期整改,情节严重的撤销“区首席技师资助”荣誉,追回已提供的资助资金。 四、其他说明 (一)全额拨款事业单位不享受区级资金资助。 (二)区首席技师资助每人只可享受1次; (三)已获得市首席资助项目者不可反向申报区首席技师资助项目,但自动纳入对技能人才的日常服务范围内。
附件三
关于技能大师工作室资助项目的操作办法 (责任部门: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一、申报条件 区技能大师工作室申报应符合以下条件: (一)技能大师 处于劳动年龄段内(距离退休至少2年),具备以下条件之一: 1.市、区首席技师资助获得者,或其他市级技能荣誉、市级以上技能竞赛奖项获得者、组织培养选手参加市级以上技能竞赛并获得奖项的教练,带领工作团队积极开展技能攻关、带徒传技等活动,工作室运作良好并已取得一定的行业声誉、产生较大的经济效益; 2.具有绝技绝活,在积极挖掘和传承传统工艺上取得明显效果、在带徒传技方面经验丰富,工作室运作良好并已取得一定的行业声誉。 (二)单位 1.企业、职业院校; 2.有符合条件的技能大师,且技能人才和劳动者总量较多;如是绝技绝活,可放宽企业技能劳动者总量要求; 3.重视技能人才队伍建设,具有较完善的技能人才培养、评价、选拔、使用和激励政策制度。已建立由技能大师申报者领衔、由高技能人才、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组成的工作室,有明晰的管理制度、工作职责、目标任务; 4.能够为技能大师工作室提供持续资金保障以及场所、人员、设施设备等必要工作条件,并明确工作室管理的责任部门、工作职责、目标任务及运作制度; 5.热心为区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提供各项支持。 二、评审流程 (一)申报材料。技能大师工作室以单位进行申报,符合条件的单位向所属街镇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或高技能人才培养基地、行业协会进行申报。报送材料包括: 1.技能大师工作室申报表; 2.申报报告。工作室带头人基本情况、工作团队基本情况、单位配套制度建设及资金投入情况等; 3.各类证明材料。工作室带头人的身份证、获奖证书、技师以上职业资格证书、技能等级认定证书或其他技能证书(市人社局认可)复印件,以及获得的国家专利或主要创新发明的复印件;工作室所在单位相关工作制度文件、投入资金台账复印件等证明材料。 (二)评审推优。各街镇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按照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对企业申报材料的真实性、有效性进行初审,严格审核把关并确定候选项目,签署审核意见后按时报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组织实地考察及不少于3人的专家小组评审,专家从市人社局专家资源库中选择,适时邀请相关部门、领域专家,共同拟定评审意见。 (三)公示认定。经评审通过的工作室,通过官方网站向社会进行公示,无异议的授予“区技能大师工作室”称号,并下拨资助资金。 三、工作任务 技能大师工作室资助周期为3年。资助期间,技能大师工作室的工作任务包括: (一)建立完善的技能大师工作室制度、办法,制定明确的工作目标,规范运作; (二)承担和参与本单位、本行业的重大技能革新和技术攻关项目,解决重大技术难题并产生一定的经济效益; (三)通过传、帮、带,使技艺技能得到传承,在资助周期内为企业或社会培养青年技术技能骨干; (四)将创新成果、绝技绝活、具有特色的生产操作法及时总结推广; (五)承担和参与各类行业性、区域性技能技术培训、交流、协作和推广活动,重点参与区高技能人才服务中心各项活动,推动行业、区域技能人才队伍建设。 四、资助资金 (一)政策支持 1.获区技能大师工作室的项目,给予企业10万元一次性资助,个人纳入区人才队伍管理、服务。 2.符合条件的情况下优先推荐参与“上海市技能大师工作室” 、“上海市技术能手”、“上海市劳动模范”、“上海市五一劳动奖章”、“上海工匠”等评选。 (二)资金管理 1.区技能大师工作室的资助资金主要用于工作室的设施设备添置、技术技能创新研发、技能交流推广、高技能人才培训培养等费用。 2.资助资金实行专款专用。对资金使用不当,或有违规行为的,责令限期整改,情节严重的撤销“区技能大师工作室”称号,追回已提供的资助资金。 五、其他说明 (一)全额拨款事业单位不享受区级资金资助。 (二)同一技能大师工作室资助只可享受1次。 (三)已获得国家、上海市技能大师工作室不可反向申报区技能大师工作室项目,但自动纳入对技能人才的日常服务范围内。 (四)拨付给获得国家、上海市技能大师工作室项目的企业资助资金使用范围和区技能大师工作室一致。
附件四
关于高师带徒培养项目的操作办法 (责任部门: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一、实施范围 (一)对象条件 原则上高师和徒弟属同一企业。 “高师”是指企业在聘的,具有市人社局认可的高级工、技师或高级技师的技能等级证书或者高级专业技术职称,且比带教徒弟至少高一个等级的专业人员(年龄在65周岁以下)。 “徒弟”应符合带教项目相应的鉴定申报条件(重点培养45周岁以下中青年高技能人才)。 (二)带教项目 高师带徒培养的适用范围为:经市人社局认可的技能培训项目(管理类项目除外)。 (三)师徒签约 参与高师带徒培养的师徒结对后,应制定高师带徒带教计划,并签订《高师带徒协议书》,明确高师带徒培养的内容、需提升的职业工种和等级、带教期限,以及师徒各自的权利和义务。带教期限一般不少于3个月。 二、项目申报 有高师带徒培训需求的企业可根据企业需求向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申报培训项目。申报材料如下: 1.《高师带徒培训项目申报表》; 2.《高师带徒协议书》; 3.《高师带徒带教计划》。 三、培训考核 (一)组织实施 实施高师带徒培养的企业,应按照审核通过的《高师带徒带教计划》做好理论和实训教学,强化被带教人员技能实训。其中,理论知识课委托具有相应培训资质的培训机构组织培训,技能实训应根据生产实践、专用技能要求由带教老师在岗位上带教。 (二)评价考核 根据市人社局要求实施鉴定,取得相应证书。 四、补贴标准 经市认定的高师带徒项目,被带教人员培训费用在市补贴基础上,参照市公布的补贴目录标准,其差额部分由区给予全额补贴;经区认定的高师带徒项目,被带教人员培训费用在市补贴基础上,参照市公布的补贴目录标准,由区给予全额补贴;对开展高师带徒项目的带教老师,按照被带教人员取得技能类项目高级职业资格高级、技师、高级技师证书的情形,由区地方教育附加专项资金分别给予一次性2000元、4000元、6000元的扶持补贴。 每个带教老师同一时间最多可以享受2名被带教人员的扶持补贴。 五、资金拨付 被带教人员培训费用补贴按照市、区相关文件执行;带教老师扶持补贴由企业填写《高师带徒扶持补贴审批表》,经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区财政局审核后将补贴资金直拨至申请企业。 申请企业应在被带教人员获证之日起的6个月内申请资金拨付,逾期不得申请。
附件五
职业教育产教融合基地建设项目的操作办法 (责任部门:区教育局、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一、工作机制 区教育局、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共同推进和负责基地的申报、预算编制、审核验收、专家评审、资金拨付、日常监督管理等。 二、组织实施 (一)申报条件 1.院校 (1)职业院校; (2)其他各类院校(重点为长三角及扶贫地区)。 2.企业 (1)近3年和各类职业院校在实训基地、学科专业、教学课程建设和技术研发等方面稳定开展校企合作; (2)近3年无重大违法违规经营行为,具有良好信用记录。 (二)申报材料 校企双方填报《闵行区职业教育产教融合基地建设项目申报表》,报送材料包括: 1.闵行区职业教育产教融合基地建设项目申报表(一式三份); 2、院校和企业签订的校企合作协议、共建项目或实践基地建设等协议。 (三)评审公示 按照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由教育、人社等相关部门联合推荐不少于3人的领域专家评审小组对企业、院校申报材料的真实性、有效性进行初审,严格审核把关并确定候选基地。 经区教育局和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联合审核通过的候选基地,通过官方网站向社会进行公示,无异议的立项为当年度区职业教育产教融合基地建设项目。 三、工作任务 (一)校企双方建立基地建设项目工作运行机制,有项目实施计划,并形成年度总结报告; (二)校企双方有明确的人才培养方案、实施目标、工作任务等; (三)企业具备能工巧匠,带领教师有序开展产教融合实践活动,建立过程性考核评价机制; (四)企业能承担现代学徒制或新型学徒制试点任务; (五)企业接收职业院校学生开展实习实训累计达一定规模以上,或者连续3年接受教师岗位实践锻炼; (六)以校企合作等方式共建实验室、实训基地;或者捐赠学校教学设施设备; (七)通过校企合作,建设高技能人才培养基地等形式,面向社会开展一定规模的职业技能培训服务。 四、经费支持与管理 (一)政策支持 符合申报条件的各类院校与企业开展产教融合基地建设,评审立项通过,经实施验收合格后,每年给予15万元扶持补贴。 (二)资金管理 1.区职业教育产教融合基地建设项目补贴资金主要用于企业基地建设、设施设备添置、实训耗材、技能竞赛交流、企业技能导师队伍建设等。 2.补贴资金实行专款专用。当年度“产教融合基地建设项目”,每年下半年建设项目验收合格后由区教育局、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分别拨付资金至企业。 3.对资金使用不当,或有违规行为的,责令限期整改,情节严重的撤销“区职业教育产教融合基地”称号,追回已提供的扶持资金。 五、其他说明 企业可与多个院校合作,但每年最多获得15万元扶持补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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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使用地方教育附加专项资金开展闵行区职工职业培训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来源:上海市闵行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发布时间:2026年8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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