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关于印发《闵行区支持打造虹桥国际中央法务区的政策意见》的通知
来源:上海市闵行区司法局  发布时间:2025年11月14日


 各有关单位:

《闵行区支持打造虹桥国际中央法务区的政策意见》已经区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按照执行。

特此通知。



上海市闵行区司法局

2025年11月14日



 

闵行区支持打造虹桥国际中央法务区的政策意见

第一条 (目的依据)

为贯彻落实《虹桥国际开放枢纽建设总体方案》部署,扎实推进《加快推动虹桥国际中央法务区建设实施方案(2024-2026年)》,服务长三角一体化发展和虹桥国际开放枢纽建设国家战略,打造面向长三角、辐射全国、链接全球的“虹桥国际中央法务区”(以下简称法务区),形成法律服务机构集聚度高、法律服务生态完备、民商事法律服务专业优势凸显的法律服务软实力核心生态圈,充分发挥法务区作为上海市服务业创新发展示范区之一的引领作用,为虹桥国际中央商务区全力打造服务企业“走出去”先行区提供法治保障,制定本意见。

第二条 (支持范围)

本意见适用于符合法务区功能定位和发展方向,服务于长三角一体化发展和虹桥国际开放枢纽建设国家战略,有明确的服务内容、服务规范、无不良公共信用记录,依法设立的境内外法律服务机构及有关组织等,主要包括:

1.国内律师事务所及分所、外国及港澳律师事务所代表机构、公证、司法鉴定等法律服务组织或机构;

2.境外知名仲裁机构、商事调解机构等法律服务机构设立的业务机构;

3.法律科技公司、法律媒体等法律服务新业态;

4.其他有利于法务区法律服务业发展或加强国内外法律合作交流的组织或机构。

第三条 (支持内容)

(一)商务区支持政策

符合支持对象和基本条件的法律服务机构及有关组织,按照《关于印发〈虹桥国际中央商务区关于加快发展法律服务业,打造涉外法律服务高地的支持政策(试行)〉的通知》(沪虹商管〔2025〕48号)的规定,从支持虹桥国际中央法务区建设、涉外法律服务集聚发展、法律科技企业和机构发展、做大做强和提升能级、法律服务人才培育、打造高品质法律服务生态等方面,给予相应支持政策。

(二)人才保障政策

法律服务机构及有关组织中的法律人才,实施春申人才计划,按照规定加大支持保障力度。

(三)专业化发展奖励

1.在最高人民法院、国际仲裁机构、G20成员国家、“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司法机关或仲裁机构取得胜诉裁判,或被最高人民法院、司法部等国务院相关部门、全国性行业协会向全国表彰推广的,每个项目一次性给予最高10万元人民币的奖励,每个法律服务机构每年度给予最高50万元人民币的奖励。

2.鼓励法律服务机构开展涉外法律服务,为中资出境和外资入境提供争议解决、境外融资并购、海外知识产权保护等服务,每个项目一次性给予最高5万元人民币的奖励,每个法律服务机构每年度给予最高25万元人民币的奖励。

3.对在法务区举办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提升国际法律服务功能、在国内外产生较大影响力的会议、论坛或培训等专业活动的,可按照实际投入最高50%的标准给予补贴,每个法律服务机构每年度给予最高30万元人民币的补贴。

(四)优化发展环境

1.鼓励支持银行在“展业三原则”的基础上,为法律服务机构办理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业务,办理法律服务业务下的跨境人民币收入在境内支付使用。

2.设立行政审批直通车窗口,为各类法律服务机构及有关组织、法律服务专业人才入驻提供有效支撑。

第四条 (政策执行)

1.闵行区司法局可以会同相关部门依据本意见编制申报指南,明确项目核定标准、申报时间、申报材料等内容。

2.本意见各类奖励按照“就高不重复”原则执行,同一项目不得重复享受同类政策。

3.本意见中获得政策扶持的涉税支出,由享受政策扶持的机构或个人按照税收征管相关规定依法办理相应手续。

4.本意见实施过程中如遇国家或者本市颁布新政策,则按相关规定执行。

第五条 (政策解释)

本意见由闵行区司法局负责解释。

第六条 (政策期限)

本意见自2026年1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8年12月31日。


留言
验证码
0/500
公众意见
索引号:
SY180001521
主题分类:
科技、教育、教育
发文机关:
上海市闵行区教育局
发布日期:
2024-06-21
生效日期:
失效日期:
成文日期:
2024-06-13
文件状态:
正常
发文字号:
闵教规字〔2024〕1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