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上海市动物防疫条例》和《上海市养犬管理条例》,推动犬只狂犬病强制免疫工作顺利开展,按照年初上海市动物疫控系统工作会议和上海市畜牧兽医工作会议精神,以及闵行区公共防疫专题会的要求,着力提升我区犬只狂犬病的免疫覆盖面,切实做好犬只狂犬病免疫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原则 依据全面放开、宽进严出的总体原则,将辖区内符合条件的宠物诊疗机构纳入闵行区2019年度犬只狂犬病定点免疫点。 二、申报范围 闵行区辖区内有资质的宠物诊疗机构。 三、申报条件 1.具备相应资质(工商营业执照、动物诊疗许可证等); 2.有指定的免疫负责人(具备2名以上有资质的免疫技术人员),并经免疫操作培训; 3.有独立免疫操作区域,免疫室相对隔离,并配备相应的设施设备,留有40—50cm的过道; 4.熟悉犬只狂犬病免疫流程。 四、申报材料(复印件需申请单位盖章) 1.书面申请(见附件1); 2.《工商营业执照》《动物诊疗许可证》复印件各1份; 3.免疫人员身份证、资质证书复印件各1份; 4.标注有免疫区域位置的诊所平面图1份(新申报单位须经现场审核合格); 5.《闵行区犬类狂犬病定点免疫点自评表》(见附件2)。 五、申报时间和程序 符合条件的宠物诊疗机构自愿提出申报,填写《闵行区犬类狂犬病定点免疫点申请表》(见附件1)和《闵行区犬类狂犬病定点免疫点自评表》(见附件2),同时准备好相关的纸质材料,送至辖区内所属街镇动物防疫部门负责人(见附件3)。各街镇动物防疫部门负责人审核好辖区内各申报单位的材料后,统一送至闵行区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公共卫生科赵秋华处。 报送材料时间:2019年2月28日—3月8日 受理时间:9:00—16:00 咨询电话:54460169 六、管理要求 备案制:经各宠物诊疗机构自评、街镇职能部门审核后,相关材料交至区动物疫控中心备案。对于新申报单位,由区动物疫控中心会同街镇动物防疫部门进行现场勘查,审核合格后方可备案。 退出机制:对违反有关规定办理免疫证、私自采购狂犬病疫苗、免疫过程中强制搭售其他物品、一年内2次季度考核不合格、免疫操作不规范、宣传不到位及失信于养犬户等行为的,采用一票否决制,给予红牌罚出,取消其定点免疫点资格。 七、结果公示 对于符合条件的宠物诊疗机构实行备案制管理,认定为2019年度犬类狂犬病定点免疫点,名单在上海市闵行区人民政府网站公示。公示结束后,认定的免疫点领取并悬挂证书后,方可依法开展犬只狂犬病免疫接种工作。 附件1:《闵行区犬类狂犬病定点免疫点申请表》 附件2:《闵行区犬类狂犬病定点免疫点自评表》 附件3:《各街镇动物防疫部门通讯录》
闵行区农业委员会 2019年2月28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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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闵行区犬类狂犬病定点免疫点申报工作的通知
来源:上海市闵行区农业农村委员会(闵行区集体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发布时间:2019年2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