闵行区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目录清单(2021年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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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行政审批中介服务 事项名称 | 涉及行政审批 事项名称 | 行政审批 部门 | 设定依据 | 中介服务机构 资质要求 | 委托方式/服务形式 |
1 | 政府投资项目项目建议书评估 | 对使用政府性资金投资建设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项目建议书的审批 | 发改委 | 《政府投资条例》(国务院令第712号)第十一条 《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投融资体制改革的意见》(中发【2016】18号)三 《国务院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国发【2004】20号)三 《上海市市级建设财力项目管理办法》(沪府发【2015】11号)第十二条 | 具有相应资质的中介服务机构 | 由审批部门采取购买服务方式委托相关机构为其审批提供技术性服务 |
2 | 项目申请报告评估(含社会稳定风险评价) | 1.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及赋码 2.外商投资项目核准及赋码 | 发改委 | 《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条例》第十一条 《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办法》(2017年第2号令)第二十六条 《上海市企业投资项目核准管理办法》(沪府规【2019】13号)第二十条 《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健全重大决策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机制的指导意见(试行)》(中办发【2012】2号) 《国家发展改革委重大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暂行办法》(发改投资【2013】2492号) 《上海市重点建设项目社会稳定风险分析和评估试点办法》(沪委办发【2009】35号)第十二条 《中共上海市委办公厅、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入推行重大事项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机制的通知》(沪委办发【2011】32号四 | 具有相应资质的中介服务机构 | 由审批部门采取购买服务方式委托相关机构为其审批提供技术性服务 |
3 | 政府投资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评估(含社会稳定风险评估) | 对使用政府性资金投资建设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审批 | 发改委 | 《政府投资条例》(国务院令第712号)第十一条 《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投融资体制改革的意见》(中发【2016】18号)三 《国务院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国发【2004】20号)三 《上海市市级建设财力项目管理办法》(沪府发【2015】11号)第十二条 《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健全重大决策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机制的指导意见(试行)》(中办发【2012】2号) 《国家发展改革委重大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暂行办法》(发改投资【2013】2492号) 《上海市重点建设项目社会稳定风险分析和评估试点办法》(沪委办发【2009】35号)第十二条 《中共上海市委办公厅、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入推行重大事项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机制的通知》(沪委办发【2011】32号四 | 具有相应资质的中介服务机构 | 由审批部门采取购买服务方式委托相关机构为其审批提供技术性服务 |
4 | 政府投资项目项目建议书编制 | 政府投资项目建议书审批 | 发改委 | 《上海市市级建设财力项目管理办法》(沪府发【2015】11号)第八条 | 具有相应资质的中介服务机构 | 可委托中介机构编制,具备条件的也可以自行组织编制。 |
5 | 项目申请报告编制(含社会稳定风险评估) | 1.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及赋码 2.外商投资项目核准及赋码 | 发改委 | 《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条例》第七条 《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办法》(2017年国家发展改革委第2号令)第二十一条 《上海市企业投资项目核准管理办法》(沪府规【2019】13号)第十六条 《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健全重大决策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机制的指导意见(试行)》(中办发【2012】2号) 《国家发展改革委重大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暂行办法》(发改投资【2013】2492号) 《上海市重点建设项目社会稳定风险分析和评估试点办法》(沪委办发【2009】35号)第七、八条 《中国上海市委办公厅、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入推行重大事项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机制的通知》(沪委办发【2011】32号)四 | 具有相应资质的中介服务机构 | 可委托中介机构编制,具备条件的也可以自行组织编制。 |
6 | 政府投资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含社会稳定风险评估) | 对使用政府性资金投资建设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审批 | 发改委 | 《上海市市级建设财力项目管理办法》(沪府发【2015】11号)第十条 《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健全重大决策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机制的指导意见(试行)》(中办发【2012】2号) 《国家发展改革委重大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暂行办法》(发改投资【2013】2492号) 《上海市重点建设项目社会稳定风险分析和评估试点办法》(沪委办发【2009】35号)第七、八条 《中国上海市委办公厅、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入推行重大事项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机制的通知》(沪委办发【2011】32号)四 | 具有相应资质的中介服务机构 | 可委托中介机构编制,具备条件的也可以自行组织编制。 |
7 | 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报告评审 | 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 | 发改委、经委 | 《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第十五条 《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2016年第44号令)第七条、第八条 《上海市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实施办法》(沪府发【2017】78号)第八条 | 具有相应资质的中介服务机构 | 可委托中介机构编制,具备条件的也可以自行组织编制。 |
8 | 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报告编制 | 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 | 发改委、经委 | 《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第十五条 《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2016年第44号令)第七条、第八条 《上海市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实施办法》(沪府发【2017】78号)第八条 | 具有相应资质的中介服务机构 | 可委托中介机构编制,具备条件的也可以自行组织编制。 |
9 | 政府投资项目初步设计评审和概算评估 | 对使用政府性资金投资建设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初步设计及概算审批 | 建管委、发改委 | 《政府投资条例》(国务院令第712号)第十一条 《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投融资体制改革的意见》(中发【2016】18号)三 《国务院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国发【2004】20号)三 《上海市市级建设财力项目管理办法》(沪府发【2015】11号)第十四条 | 具有相应资质的中介服务机构 | 区建管委联合发改委委托具备相应资质中介机构提供服务 |
10 | 超过一定规模的深基坑工程设计施工方案评审 | 超过一定规模的深基坑工程施工条件 | 区建管委 | 《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规定》(建设部第37号令) | 具有相应资质的中介服务机构 | 申请人自行或委托中介机构组织相应专家论证评审 |
11 | 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 | 建筑工程施工的许可 | 区建管委 | 《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13号) | 上海市建设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机构名录里的单位 | 申请人委托具备相应资质中介机构提供服务 |
12 | 建筑玻璃幕墙结构安全性论证 | 施工图设计文件的审查 | 区建管委 | 《上海市建筑玻璃幕墙管理办法》(上海市人民政府令第77号) | 建设行政管理部门负责组织专家论证 | 由审批部门采取购买服务方式委托相关机构为其审批提供技术性服务 |
13 | 编制危险货物港口建设项目安全预评价 | 港口工程设计审批(含港口工程初步设计和施工图设计) | 区交通委 | 《港口危险货物安全管理规定》 | 具有资质的安全评价机构 | 建设单位可以委托具有相应经验、技术条件和能力,信誉良好的机构编制 |
14 | 编制危险货物港口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专篇 | 港口工程设计审批(含港口工程初步设计和施工图设计) | 区交通委 | 《港口危险货物安全管理规定》 | 具有工程设计资质单位 | 建设单位可以委托具有相应经验、技术条件和能力,信誉良好的机构编制 |
15 | 编制危险货物港口建设项目安全验收评价 | 港口工程竣工验收 | 区交通委 | 《港口危险货物安全管理规定》 | 具有资质的安全评价机构 | 建设单位可以委托具有相应经验、技术条件和能力,信誉良好的机构编制 |
16 | 港口安全评价(涉及石油化工码头、罐(库)区、危险货物码头和库场、港区内加油站以及生产用燃料油储存库等场所;客运码头、散粮筒仓码头和其他非危险货物装卸码头) | 港口经营许可 | 区交通委 | 《上海港口条例》 | 具有资质的安全评价机构 | 建设单位可以委托具有相应经验、技术条件和能力,信誉良好的机构编制 |
17 | 编制港口工程设计(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文件 | 港口工程设计审批(含港口工程初步设计和施工图设计) | 区交通委 | 《港口工程建设管理规定》 | 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 | 建设单位可以委托具有相应经验、技术条件和能力,信誉良好的机构编制 |
18 | 编制航道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 | 航道工程设计审批 | 区交通委 | 《航道建设管理规定》 | 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 | 建设单位可以委托具有相应经验、技术条件和能力,信誉良好的机构编制 |
19 | 管线架设技术方案审查意见 | 依附城市桥梁、隧道架设管线许可 | 区交通委 | 《上海市城市道路管理条例》 | 具有工程咨询(公路或市政公用)资质的咨询机构 | 建设单位可以委托具有相应经验、技术条件和能力,信誉良好的机构编制 |
20 | 公共场所卫生检测或评价、集中空调通风系统卫生检测或评价 | 公共场所卫生许可 | 区卫健委 | 《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 《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 《公共场所集中空调通风系统卫生管理办法》 《上海市集中空调通风系统卫生管理办法》 | 取得计量认证合格证书的卫生技术服务机构 | 申请人可委托取得计量认证合格证书的卫生技术服务机构开展检测或指定报告,审批部门不得以任何形式要求申请人必须委托特定中介机构提供服务 |
21 | 集中式供水单位水源水及出厂水水质检测 | 集中式供水单位卫生许可 | 区卫健委 | 《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办法》 《上海市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办法》 | 取得计量认证合格证书的卫生技术服务机构 | 申请人可委托取得计量认证合格证书的卫生技术服务机构开展检测或编制报告,审批部门不得以任何形式要求申请人必须委托特定中介机构提供服务 |
22 | 二次供水项目验收水质检测 | 建设项目预防性卫生审查(公共场所、供水单位、医疗机构、其他) | 区卫健委 | 《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办法》 《上海市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办法》 | 取得计量认证合格证书的卫生技术服务机构 | 申请人可委托取得计量认证合格证书的卫生技术服务机构开展检测或指定报告,审批部门不得以任何形式要求申请人必须委托特定中介机构提供服务 |
23 | 集中式供水单位设计卫生学评价报告、集中供水单位竣工验收卫生学评价报告含水质检测报告 | 建设项目预防性卫生审查(公共场所、供水单位、医疗机构、其他) | 区卫健委 | 《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办法》 《上海市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办法》 | 取得计量认证合格证书的卫生技术服务机构 | 申请人可委托取得计量认证合格证书的卫生技术服务机构开展检测或编制定报告,审批部门不得以任何形式要求申请人必须委托特定中介机构提供服务 |
24 | 集中空调通风系统竣工验收评价报告 | 建设项目预防性卫生审查(公共场所、供水单位、医疗机构、其他) | 区卫健委 | 《公共场所集中空调通风系统卫生管理办法》 《上海市集中空调通风系统卫生管理办法》 | 取得计量认证合格证书的卫生技术服务机构 | 申请人可委托取得计量认证合格证书的卫生技术服务机构开展检测或编制报告,审批部门不得以任何形式要求申请人必须委托特定中介机构提供服务 |
25 | 医疗机构放射性职业病危害预评价、医疗机构放射性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报告 | 建设项目预防性卫生审查(公共场所、供水单位、医疗机构、其他) | 区卫健委 |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 | 具有相应资质的放射卫生技术服务机构 | 申请人可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的放射卫生技术服务机构开展检测或编制报告,审批部门不得以任何形式要求申请人必须委托特定中介机构提供服务 |
26 | 放射诊疗设备性能与辐射工作场所的检测 | 放射诊疗许可 | 区卫健委 | 《放射诊疗管理规定》 | 具有相应资质的放射卫生技术服务机构 | 申请人可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的放射卫生技术服务机构开展检测或编制报告,审批部门不得以任何形式要求申请人必须委托特定中介机构提供服务 |
27 | 水域滩涂界至测绘图 | 水域滩涂养殖使用证审批 | 区农业农村委 | 《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 《水域滩涂养殖发证登记办法》 | 具有资质的测绘机构 | 申请人自费寻找有资质的测绘机构进行测绘 |
28 | 水质检验报告 | 水产苗种生产许可证审批 | 区农业农村委 | 《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 《水产苗种管理办法》 | 具有资质的检测机构 | 申请人自费寻找有资质的检测机构进行检测 |
29 | 办学资金验资报告、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评估报告 | 民办职业培训机构 | 区人社局 | 《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教委等四部门制订的〈上海市民办培训机构设置标准〉〈上海市营利性民办培训机构管理办法〉〈上海市非营利性民办培训机构管理办法〉的通知》(沪府办发【2017】82号) 关于印发《上海市民办职业培训机构审批管理操作办法》的通知【沪就促〔2018〕10号】 | 具有相应资质的会计师事务所中介服务机构 | 申请人可按要求自行委托中介机构出具审计报告和资产评估报告,审批部门不特定中介机构 |
30 | 验资机构出具的验资报告 | 劳务派遣经营许可证 | 区人社局 | 《劳务派遣行政许可实施办法》(人社部第19号令)第八条 | 会计师事务所 | 劳务派遣企业不实行注册资本认缴登记,《劳动合同法》第五十七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注册资本不低于200万元。申请人可以委托上海会计师事务所对注册资本进行验资 |
31 | 律师执业审核实习考核 | 律师执业审核(初审) | 区司法局 | 《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 | 上海市律师协会 | 律协进行线上线下考核 |
32 | 律师事务所合并分立审核登记净资产审计 | 律师事务所设立审核登记(初审) | 区司法局 | 《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 | 具有资质的会计事务所 | 申请人委托中介机构提供相关证明 |
33 | 律师事务所注销审核登记清算 | 律师事务所设立审核登记(初审) | 区司法局 | 《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 | 具有资质的会计事务所 | 申请人委托中介机构提供相关证明 |
34 | 律师事务所分所注销审核登记清算 | 律师事务所分所设立审核登记(初审) | 区司法局 | 《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 | 具有资质的会计事务所 | 申请人委托中介机构提供相关证明 |
35 | 台湾居民申请在大陆从事律师执业核准身份证明、未受过刑事处罚证明材料公证 | 台湾居民在大陆从事律师职业审核(初审) | 区司法局 | 《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 | 台湾地区的公证机构公证 | 申请人委托中介机构提供相关证明 |
36 | 台湾居民申请在大陆从事律师执业核准身份证明公证文书和未受过刑事处罚证明材料公证文书核对 | 台湾居民在大陆从事律师职业审核(初审) | 区司法局 | 《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 | 上海市公证员协会 | 申请人委托中介机构提供相关证明 |
37 | 台湾居民申请在大陆从事律师执业核准实习考核 | 台湾居民在大陆从事律师职业审核(初审) | 区司法局 | 《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 | 上海市律师协会 | 律协进行线上线下考核 |
38 | 香港、澳门永久性居民中的中国居民申请在内地从事律师职业核准身份证明、未受过刑事处罚证明材料和资历证明文件公证 | 香港、澳门永久性居民中的中国居民申请在内地从事律师职业核准(初审) | 区司法局 | 《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 | 内地认可的公证人公证 | 申请人委托中介机构提供相关证明 |
39 | 香港、澳门永久性居民中的中国居民申请在内地从事律师职业核准实习考核 | 香港、澳门永久性居民中的中国居民申请在内地从事律师职业核准(初审) | 区司法局 | 《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 | 上海市律师协会 | 律协进行线上线下考核 |
40 | 申请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执业登记健康状况证明 | 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执业核准 | 区司法局 | 《基层法律服务工作管理办法》 | 具备体检资质的医院或医疗机构 | 申请人委托中介机构提供相关证明 |
41 | 民办学校设立或相关事项变更评估报告 | 实施高等以下学历教育、学前教育、自学考试助学及非学历教育民办学校设立(含筹设)、分立、合并、变更和终止审批 | 区教育局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 | 具备相应资质的教育评估机构 | 由审批部门采取购买服务方式委托相关机构为其审批提供技术性服务 |
42 | 验资 | 非公司内资企业法人登记 | 区市场局 |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实施细则》 | 有资质的会计事务所 | 申请人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机构编制报告 |
43 | 重要工业产品许可发证检验 | 重要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核发 | 市市场局(委托区市场局办理) |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 | 具有相应资质的检验机构 | 由审批部门采取购买服务方式委托相关机构为其审批提供技术性服务 |
44 |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地价评估 | 土地租赁审批 | 区规划资源局 |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 | 具有相应土地评估资质的机构 | 该项审批中涉及地价评估工作全部由审批部门负责抽签委托评估机构处理,并由区财政支付相关费用,并不涉及外部单位承担中介服务费用问题 |
45 |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地价评估 | 协议出让土地用地审批 | 区规划资源局 |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 | 具有相应土地评估资质的机构 | 该项审批中涉及地价评估工作全部由审批部门负责抽签委托评估机构处理,并由区财政支付相关费用,并不涉及外部单位承担中介服务费用问题 |
46 |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地价评估 | 招标、拍卖、挂牌用地审批 | 区规划资源局 |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 | 具有相应土地评估资质的机构 | 该项审批中涉及地价评估工作全部由审批部门负责抽签委托评估机构处理,并由区财政支付相关费用,并不涉及外部单位承担中介服务费用问题 |
47 | 勘测定界 | 单独选址项目审批(市批) | 区规划资源局 |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建设用地审查报批管理办法》 | 具有相应资质的机构 | 申请人可委托有关机构编制报告,审批部门不得以任何形式要求申请人必须委托特定中介机构提供服务 |
48 | 勘测定界 | 分批次农转用征地项目审批(市批 | 区规划资源局 |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建设用地审查报批管理办法》 | 具有相应资质的机构 | 申请人可委托有关机构编制报告,审批部门不得以任何形式要求申请人必须委托特定中介机构提供服务 |
49 | 工程建设项目“多测合一”测绘服务 | 竣工规划资源验收审批 | 区规划资源局 | 《上海市工程建设项目竣工规划资源验收管理规定(试行)》 | 具有相应资质的中介服务机构 | 申请人可委托有关机构编制报告,审批部门不得以任何形式要求申请人必须委托特定中介机构提供服务 |
50 | 工程建设项目“多测合一”测绘服务 | 开工放样复验审批 | 区规划资源局 | 《上海市工程建设项目竣工规划资源验收管理规定(试行)》 | 具有相应资质的中介服务机构 | 申请人可委托有关机构编制报告,审批部门不得以任何形式要求申请人必须委托特定中介机构提供服务 |
51 | 房屋土地权属调查 | 农用地征地项目审批(初审) | 区规划资源局 | 《上海市测绘行政许可审批程序规定》 | 具有相应等级资质的土地调查机构 | 申请人可委托有关机构编制报告,审批部门不得以任何形式要求申请人必须委托特定中介机构提供服务 |
52 | 房屋土地权属调查 | 土地储备审批 | 区规划资源局 | 《上海市测绘行政许可审批程序规定》 | 具有相应等级资质的土地调查机构 | 申请人可委托有关机构编制报告,审批部门不得以任何形式要求申请人必须委托特定中介机构提供服务 |
53 | 房屋土地权属调查 | 土地租赁用地审批 | 区规划资源局 | 《上海市测绘行政许可审批程序规定》 | 具有相应等级资质的土地调查机构 | 申请人可委托有关机构编制报告,审批部门不得以任何形式要求申请人必须委托特定中介机构提供服务 |
54 | 房屋土地权属调查 | 国有土地划拨审批 | 区规划资源局 | 《上海市测绘行政许可审批程序规定》 | 具有相应等级资质的土地调查机构 | 申请人可委托有关机构编制报告,审批部门不得以任何形式要求申请人必须委托特定中介机构提供服务 |
55 | 房屋土地权属调查 | 协议出让用地审批 | 区规划资源局 | 《上海市测绘行政许可审批程序规定》 | 具有相应等级资质的土地调查机构 | 申请人可委托有关机构编制报告,审批部门不得以任何形式要求申请人必须委托特定中介机构提供服务 |
56 | 房屋土地权属调查 | 招标、拍卖、挂牌用地审批 | 区规划资源局 | 《上海市测绘行政许可审批程序规定》 | 具有相应等级资质的土地调查机构 | 申请人可委托有关机构编制报告,审批部门不得以任何形式要求申请人必须委托特定中介机构提供服务 |
57 | 房屋土地权属调查 | 使用集体建设土地审批 | 区规划资源局 | 《上海市测绘行政许可审批程序规定》 | 具有相应等级资质的土地调查机构 | 申请人可委托有关机构编制报告,审批部门不得以任何形式要求申请人必须委托特定中介机构提供服务 |
58 | 房屋土地权属调查 | 临时用地审批 | 区规划资源局 | 《上海市测绘行政许可审批程序规定》 | 具有相应等级资质的土地调查机构 | 申请人可委托有关机构编制报告,审批部门不得以任何形式要求申请人必须委托特定中介机构提供服务 |
59 | 房屋土地权属调查 | 建设用地批准文件调整、撤销审批 | 区规划资源局 | 《上海市测绘行政许可审批程序规定》 | 具有相应等级资质的土地调查机构 | 申请人可委托有关机构编制报告,审批部门不得以任何形式要求申请人必须委托特定中介机构提供服务 |
60 |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报告书、报告表)技术评估 |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审批 | 生态环境局 | 《国务院关于修改<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的决定》(国务院令第682号)第九条 | 能独立开展技术评估工作的在沪法人机构或其他组织,且应同时满足以下条件:(一)不是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编制单位,不是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编制单位的出资人;(二)具备健全的技术评估工作质量保证体系和档案管理体系;(三)配备技术评估专职人员,其中应含有环境及相关专业高级以上职称或具备环境影响评价从业经验的人员;(四)具有固定的工作场所。 | 政府自行委托中介服务 |
61 | 建设工程玻璃幕墙光反射环境影响专家论证 | 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 | 生态环境局 | 《上海市建筑玻璃幕墙管理办法》(沪府令77号)第九条、第十条 | 政府采购的第三方评估机构。 | 政府自行委托中介服务 |
62 |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报告书、报告表)编制 |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审批 | 生态环境局 |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十九条 《国务院关于修改<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的决定》(国务院令第682号)第十三条 | 可以委托技术单位对其建设项目开展环境影响评价。具备环境影响评价技术能力的建设单位,可以自行对其建设项目开展环境影响评价。 | 由申请人自行委托符合资质的机构出具 |
63 | 入河排污口设置论证报告 | 入河排污口设置审批 | 生态环境局 | 《入河排污口监督管理办法》(水利部令第22号,2015年12月16日水利部令第47号修改)第六条、第七条、第八条、第九条、第十条 | 自行或者委托有关单位编制入河排污口设置论证报告。 | 由申请人自行委托符合资质的机构出具 |
64 | 绿化面积测绘成果 | 对公共绿地建设工程的竣工验收 | 区绿容局 | 《上海市绿化条例》 第二十二条规定 | 具有绿化测绘资质的测绘单位 | 由申请人自行委托符合资质的机构出具 |
65 | 测绘成果报告书 | 临时绿地竣工验收 | 区绿容局 | 《上海市闲置土地临时绿化管理暂行规定》 第五条第二款(五)规定 | 具有绿化测绘资质的测绘单位 | 由申请人自行委托符合资质的机构出具 |
66 | 安全检测合格报告(针对已有钢结构,仅需换招牌内容的情形) | 户外广告设施设置行政许可 | 区绿容局 | 《上海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条例》 第二十条第二款规定 《上海市户外广告设施管理办法》 第十三条规定 | 上海市指定的8家检测机构 | 由申请人自行委托符合资质的机构出具 |
67 | 钢结构的户外招牌还需要提交结构设计图 | 户外非广告设施设置行政许可 | 区绿容局 | 《上海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条例》 第二十条第二款规定 《上海市户外招牌设置管理办法》 第四条规定 | 有资质的设计单位 | 由申请人自行委托符合资质的机构出具 |
68 | 水利基建项目初步设计报告编制 | 水利基建项目初步设计文件审批 | 区水务局 | 《水利工程建设程序管理暂行规定》 | 具有相应水利资质的勘测工程设计机构 | 由申请人委托有关机构编制报告,审批部门不得以任何形式要求申请人必须委托特定中介机构提供服务 |
69 | 《水利基建项目初步设计报告》技术和概算的评审 | 水利基建项目初步设计文件审批 | 区水务局 | 《水利工程建设程序管理暂行规定》 | 具有相应资质的中介服务机构 | 由审批部门采取购买服务方式委托相关机构为其审批提供技术性服务 |
70 | 水土保持方案报告编制 | 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审批 | 区水务局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实施条例》 《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编报审批管理规定》 | 无要求 | 由申请人按要求自行编制,或委托有技术能力的机构编制,审批部门不得以任何形式要求申请人必须委托特定中介机构提供服务 |
71 | 对《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的评审 | 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审批 | 区水务局 | 《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编报审批管理规定》 | 具有相应资质的中介服务机构 | 由审批部门采取购买服务方式委托相关机构为其审批提供技术性服务 |
72 | 水资源论证报告编制 | 核发《取水许可证》(新办) | 区水务局 | 《取水许可管理办法》 | 无要求 | 由申请人按要求自行编制,或委托有技术能力的机构编制,审批部门不得以任何形式要求申请人必须委托特定中介机构提供服务 |
73 | 水资源评估报告编制 | 核发《取水许可证》(延续) | 区水务局 | 《上海市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实施办法》 | 具有相应资质的中介服务机构 | 由审批部门委托有资质的水资源论证机构进行评估。 |
74 | 对《水资源论证报告》的评审 | 核发《取水许可证》(新办) | 区水务局 | 《取水许可管理办法》 | 具有相应资质的中介服务机构 | 由审批部门采取购买服务方式委托相关机构为其审批提供技术性服务 |
75 | 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评价报告 | 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条件审查 | 区应急局 | 《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监督管理办法(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45号)》 | 具备相应资质的安全评价机构 | 申请人委托具备相应安全评价资质的机构编制报告,审批部门不得以任何形式要求申请人必须委托特定中介机构提供服务 |
76 | 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专篇 | 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 | 区应急局 | 《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监督管理办法(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45号)》 | 具备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 | 申请人委托具备相应安全设施设计资质的机构编制报告,审批部门不得以任何形式要求申请人必须委托特定中介机构提供服务 |
77 | 储存设施新建、改建、扩建的,需要提交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竣工验收报告 | 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核发【经营(带有储存设施)、经营(加油站)、经营(仓储)的提交】 | 区应急局 | 《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55号)》 | 具备相应资质的安全评价机构 | 申请人委托具备相应安全评价资质的机构编制报告,审批部门不得以任何形式要求申请人必须委托特定中介机构提供服务 |
78 | 安全评价报告 | 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核发【经营(带有储存设施)、经营(加油站)、经营(仓储)的提交】 | 区应急局 | 《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55号)》 | 具备相应资质的安全评价机构 | 申请人委托具备相应安全评价资质的机构编制报告,审批部门不得以任何形式要求申请人必须委托特定中介机构提供服务 |
79 | 安全评价报告及其整改结果的报告 | 危险化学品安全使用许可证核发 | 区应急局 | 《危险化学品安全使用许可证实施办法》(国家安全生产监督总局令第57号,第79号令修正) | 具备相应资质的安全评价机构 | 申请人委托具备相应安全评价资质的机构编制报告,审批部门不得以任何形式要求申请人必须委托特定中介机构提供服务 |
80 | 建设项目安全预评价报告 | 金属冶炼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 | 区应急局 |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三十条(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13号);《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监督管理办法》(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36号)第十二条; | 具备相应资质的安全评价机构 | 申请人委托具备相应安全评价资质的机构编制报告,审批部门不得以任何形式要求申请人必须委托特定中介机构提供服务 |
81 | 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专篇 | 金属冶炼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 | 区应急局 |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三十条(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13号);《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监督管理办法》(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36号)第十二条; | 具备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 | 申请人委托具备相应安全设施设计资质的机构编制报告,审批部门不得以任何形式要求申请人必须委托特定中介机构提供服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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