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闵行公证处实行市场调节价的公证服务项目目录和收费标准
来源:上海市闵行区司法局 发布时间:2023年11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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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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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证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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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费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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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证明法律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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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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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明涉及财产关系的民事协议(家庭财产分割协议、遗产分割协议、婚前财产约定、离婚财产分割协议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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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件1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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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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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明房屋动迁拆迁补偿安置协议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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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件1000元起(依服务事项协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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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依法办理的相关法律事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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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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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场监督公司创立大会、股东大会、董事会的召开和决议的通过、破产清算大会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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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件5000-20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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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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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品住房(车位)销售摇号排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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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件30000-50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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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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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现场监督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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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件20000元起(依服务事项协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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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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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明股票发行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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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件30000-100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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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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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明评奖公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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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件5000-10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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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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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东资格承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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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益额50万元以下部分(含50万元),按0.8%收取,50万元以上至500万元部分(含500万元),按0.6%收取;500万元以上至1000万元部分(含1000万元),按0.5%收取;1000万元以上部分,按0.1%收取,按比例收费不到3000元的按3000元收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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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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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品抽样检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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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件500-2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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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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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缴养路费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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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件5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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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证明有法律意义的事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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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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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件4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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户籍注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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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件2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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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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曾用名(又名、译名、别名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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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件2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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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所地(居住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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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然人每件200元、法人及其他组织每件5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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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务(职称)、职业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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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件2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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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无档案记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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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件2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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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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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然人每件500元、法人及其他组织每件1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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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产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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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然人每件500元、法人及其他组织每件1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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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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存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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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然人每件500元、法人及其他组织每件1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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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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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动产物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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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然人每件500元、法人及其他组织每件1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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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入状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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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然人每件500元、法人及其他组织每件1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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选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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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然人每件500元、法人及其他组织每件1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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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证人、证言、书证保全及其他物证的证据保全(不涉及不动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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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每小时收费1000元(不足1小时按1小时计)
2.依服务事项的参与人数、用时、设备使用情况等协商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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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不动产的证据保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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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侵权行为和事实证据保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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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奖抽号公证、拍卖公证、招投标开标、决标公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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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每小时收费2000元(不足1小时按1小时计)
2.依服务事项的参与人数、用时、设备使用情况等协商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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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保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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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照类似公证事项协商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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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保管、遗嘱、遗产、文书,清点遗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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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管遗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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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字遗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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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件每年300元(不足一年按一年计算,租用银行保险箱的费用另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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音带、音像遗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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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件300-600元(不足一年按一年计算,租用银行保险箱的费用另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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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管文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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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件每月50元(不足一个月按一个月计算,租用银行保险箱的费用另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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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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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点遗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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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件1000-5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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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管遗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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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年600-2000元(不足一年按一年计,租用银行保险箱、仓储等费用另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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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证明民事法律行为的设立、变更、终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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确立收养关系公证、解除收养关系公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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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件1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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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实收养公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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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件1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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弃婴来源公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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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件8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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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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恢复父母、子女关系公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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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件1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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认领亲子公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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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件1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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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监护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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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件1000-3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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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行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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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件补足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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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明其他民事法律关系的设立、变更、终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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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及人身权益,每件500元;涉及民事财产关系的,每件800元,涉及商事财产关系的,每件1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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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证明对财产的清点、清算,评估、估损、鉴定、检验检测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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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明对财产的清点、清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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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然人个人财产每件2000元起,法人及其他组织财产每件10000元起(依服务事项协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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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明对财产的评估、估损、鉴定、检验检测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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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然人个人财产每件2000元起,法人及其他组织财产每件10000元起(依服务事项协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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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与公证相关的服务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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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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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法律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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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半小时100元(不足半小时按半小时计),简单的口头咨询免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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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法律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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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半小时300元(不足半小时按半小时计),简单的口头咨询免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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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拟和修改民事法律文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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遗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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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涉及财产的每件200元,涉及财产的每件400-5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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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法律文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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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涉及财产的每件100-200元,涉及财产的每件200-2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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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拟和修改有关公司章程、合同文本等经济法律文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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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件2000-5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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调查、核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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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托电子数据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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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件5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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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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崇明每件500元;嘉定、松江、金山、奉贤、青浦、宝山、浦东新区原南汇区域每件300元;其他区域每件100元,如调查中产生其他费用的,由申请人依实际发生另行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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赴外省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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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天1000元/人,食、宿、交通等差旅费由申请人依实际发生另行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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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外省市公证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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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件50元,如调查中产生其他费用的,由申请人依实际发生另行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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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具公证法律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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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件2000-8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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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门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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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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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区每件300-500元/次,外区每件500-800元/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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送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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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次1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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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证证词翻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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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千字收费60元,不足千字按千字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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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文书翻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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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千字100元,不足千字的按千字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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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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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译校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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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千字50元,不足千字按千字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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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证档案查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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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卷50元,复印、打印费另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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复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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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元/页(A4),1元/页(A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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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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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白打印1元/页(A4)
彩色打印3元/页(A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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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证法律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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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0元起(依服务事项协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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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年公证法律顾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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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年10000元起 (依服务事项协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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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全刻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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光盘30元/张,U盘100元/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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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寄(快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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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市每件30元,外省市每件5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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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证书副本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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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本收费2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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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台公证书副本邮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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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递,每个证号40元;特快专递,每个证号190元(同一当事人申办有数个证号的,其中一个证号收取190元,其他证号每个收取4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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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代办与公证事项相关的登记、认证事务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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抵押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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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件收费5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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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办与公证事项有关的登记事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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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区每件300元,外区每件5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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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办与公证事项有关的认证事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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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个证号100元 (同一申请人申办有数个证号的,其中一个证号收取100元,其他证号每个减半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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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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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证书出具前,申请人要求撤回公证申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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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件计费的公证事项,每件50元;按其他方式计费的公证事项,每件500元(原收费不足500元的不予退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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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1.公证书等相关文书(包括公证书所证明的文件)需送专业翻译公司翻译的,本处将提前告知当事人并由当事人确认,翻译费由当事人承担。
2.在上述收费标准规定的幅度内,本处综合根据耗费的工作时间、事务的难易程度、当事人的经济承受能力和公证事项可能引发的风险和责任等,与当事人协商确定具体收费金额。该协商的金额以书面形式确定(以当事人签署收费确认函为准)。
3.申请人或公证事项符合公证法律援助或公益服务项目条件的,可根据法律援助和公益服务项目的要求减免相关费用。
4.在本收费标准中未列明的公证服务项目(包括依法办理的其他法律事务、与公证相关的法律服务)的收费,参照本标准中最相近似的项目,协商收取。
5.本收费标准未尽事宜,以《上海市公证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的相应规定或确定的原则为准。
6.本标准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