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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实行政府定价的公证服务项目目录
来源:上海市闵行区司法局  发布时间:2023年11月3日

序号

公证服务项目

最高收费标准

一、证明法律事实类公证

1

证明合同、协议

标的额100万元及以下部分,收取0.24%,(按比例收费不到300元按300元计);100万元至400万元(含)部分,收取0.16%;400万元以上部分,收取0.024%。

2

证明赡养协议、扶养协议、变更抚养权协议等民事协议

每件收费100元

3

证明资助出国留学协议等

每件收费200元

4

证明申办养老金、劳动保险金、子女助学金、抚恤金、救济金等相关公证

每件收费50元

5

办理遗嘱公证

每件收费400元(不涉及财产的200元)

6

确认遗嘱效力

按受益额的1.5%收取

7

证明不涉及房产的财产(含财产性权益)继承,赠与和遗赠(继承权公证、用于继承的亲属关系公证、赠与合同公证、受赠或受遗赠书公证等)

受益额50万元以下部分(含50万元),按0.8%收取,按比例收费不到200元的按200元收取;50万元以上至500万元部分(含500万元),按0.6%收取;500万元以上至1000万元部分(含1000万元),按0.5%收取;1000万元以上部分,按0.1%收取。证明单方赠与或受赠的,减半收取。

8

证明涉及房产的财产继承,赠与和遗赠(如继承权公证、用于继承的亲属关系公证、赠与合同公证、受赠或受遗赠书公证等)

按受益份额的面积计算(尾数部分,不足一平米按一平方米计),每平方米80元,证明单方赠与或受赠的,减半收取。

9

证明出生、生存、死亡、身份、经历、学历、国籍、婚姻状况、亲属关系、未受(受过)刑事处分等

每件收费80元

10

证明法人和其他组织的资格、资信

每件收费500元

11

证明不可抗力事件

每件收费400元

12

制作票据拒绝证书

每件收费400元

13

提存公证

按标的额的0.24%收取。代申请人支付的保管费另按实收取。

14

赋予债权文书具有强制执行效力

按债务总额的0.24%收取

 

15

对声明书(含声明行为)、委托书(含委托行为)、保证书的公证

公民个人申办的每件收费300元;法人及其他组织申办的每件收费500元。

二、证明文件文书类公证

16

证明知识产权的享有、转让和使用许可文书

每件收费500元

17

证明法人或其他组织的授权委托书、公司章程、会议决议或其他法律文书

每件收费500元

18

证明健康状况、指纹、尸体检验、尸体火化等法律文书

每件收费200元

19

证明纳税证明等法律文书

每件收费200元

20

证明其他有法律意义的文书,如文件的副本、节本、译本、复印本与原本相符等

每件收费1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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