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实行政府定价的公证服务项目目录
来源:上海市闵行区司法局 发布时间:2023年11月3日
|
序号
|
公证服务项目
|
最高收费标准
|
|
一、证明法律事实类公证
|
|
1
|
证明合同、协议
|
标的额100万元及以下部分,收取0.24%,(按比例收费不到300元按300元计);100万元至400万元(含)部分,收取0.16%;400万元以上部分,收取0.024%。
|
|
2
|
证明赡养协议、扶养协议、变更抚养权协议等民事协议
|
每件收费100元
|
|
3
|
证明资助出国留学协议等
|
每件收费200元
|
|
4
|
证明申办养老金、劳动保险金、子女助学金、抚恤金、救济金等相关公证
|
每件收费50元
|
|
5
|
办理遗嘱公证
|
每件收费400元(不涉及财产的200元)
|
|
6
|
确认遗嘱效力
|
按受益额的1.5%收取
|
|
7
|
证明不涉及房产的财产(含财产性权益)继承,赠与和遗赠(继承权公证、用于继承的亲属关系公证、赠与合同公证、受赠或受遗赠书公证等)
|
受益额50万元以下部分(含50万元),按0.8%收取,按比例收费不到200元的按200元收取;50万元以上至500万元部分(含500万元),按0.6%收取;500万元以上至1000万元部分(含1000万元),按0.5%收取;1000万元以上部分,按0.1%收取。证明单方赠与或受赠的,减半收取。
|
|
8
|
证明涉及房产的财产继承,赠与和遗赠(如继承权公证、用于继承的亲属关系公证、赠与合同公证、受赠或受遗赠书公证等)
|
按受益份额的面积计算(尾数部分,不足一平米按一平方米计),每平方米80元,证明单方赠与或受赠的,减半收取。
|
|
9
|
证明出生、生存、死亡、身份、经历、学历、国籍、婚姻状况、亲属关系、未受(受过)刑事处分等
|
每件收费80元
|
|
10
|
证明法人和其他组织的资格、资信
|
每件收费500元
|
|
11
|
证明不可抗力事件
|
每件收费400元
|
|
12
|
制作票据拒绝证书
|
每件收费400元
|
|
13
|
提存公证
|
按标的额的0.24%收取。代申请人支付的保管费另按实收取。
|
|
14
|
赋予债权文书具有强制执行效力
|
按债务总额的0.24%收取
|
|
15
|
对声明书(含声明行为)、委托书(含委托行为)、保证书的公证
|
公民个人申办的每件收费300元;法人及其他组织申办的每件收费500元。
|
|
二、证明文件文书类公证
|
|
16
|
证明知识产权的享有、转让和使用许可文书
|
每件收费500元
|
|
17
|
证明法人或其他组织的授权委托书、公司章程、会议决议或其他法律文书
|
每件收费500元
|
|
18
|
证明健康状况、指纹、尸体检验、尸体火化等法律文书
|
每件收费200元
|
|
19
|
证明纳税证明等法律文书
|
每件收费200元
|
|
20
|
证明其他有法律意义的文书,如文件的副本、节本、译本、复印本与原本相符等
|
每件收费100元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