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公告背景 为满足我委法律服务需求,提高依法行政水平,现面向社会公开选聘律师,为我委提供法律服务。 二、选聘标准 (一)基本条件 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具有律师执业资格证书,并在合法设立的律师事务所执业。 具有丰富的法律实践经验,能够独立承办法律事务。 无违法违纪记录,未受过司法行政机关的行政处罚或行业处分。 (二)优先条件 具有农业农村法律方面相关实践经验,熟悉法律法规和政策。 曾为政府机关或事业单位从事法律服务工作,了解行政机关运作机制。 在业界享有较高声誉,具有处理复杂、疑难法律事务的能力。 具备团队协作精神,能够与区农业农村委密切配合,提供优质高效法律服务。 三、选聘程序 (一)报名 报名时间:自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3年12月22日止。 报名方式:请将报名材料发至邮箱nljxx@shmh.gov.cn 报名材料:请提交律所资质、情况介绍、律师执业资格证书复印件、法律实践经验证明等相关材料。 (二)审查评审与聘任 闵行区农业农村委员会将对报名材料进行资格审查,筛选符合条件的候选人进入综合评审。闵行区农业农村委员会将根据评审结果,综合考虑候选人的综合素质和能力,择优聘任。对决定聘任的律师事务所,区农业农村委与其单位签订聘任合同,明确聘任工作职责以及相关权利义务。 四、其他事项 (一)选聘律所的服务期限为一年,期满可根据双方意愿续签。 (二)选聘律所在服务期间应遵守闵行区农业农村委员会的各项规定和管理制度,保守工作秘密。 (三)本公告未尽事宜由闵行区农业农村委员会负责解释。如有疑问,请联系我委办公室(联系电话:54136310)。
闵行区农业农村委员会 2023年12月12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