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闵行区卫生健康委员会外聘法律顾问选聘公告
来源:上海市闵行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发布时间:2024年9月18日

 

为贯彻中央精神,积极推法律顾问制度,加强法治政府建设,充分发挥外聘法律顾问在法治政府建设中的作用全面推进依法治区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行法律顾问制度和公职律师公司律师制度的意见》等文件精神闵行区卫生健康委员会决定向社会公开选聘法律顾问。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聘人数

1

二、选聘条件

1.政治素质高,拥护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

2.具有良好职业道德和社会责任感;

3.具有多年执业经历,且在本专业领域具有一定的社会影响力;

4.熟悉卫生领域情况,工作能力强,具有较高的法律素养和较丰富的法律服务工作经验,有较强的协调能力与解决问题能力;

5.严格遵纪守法,未受过刑事处罚,未受过党纪政务处分,未受过司法行政部门的行政处罚或者律师协会的行业处分。

三、服务内容

1.提供日常法律咨询和合同审核;

2.为规范性文件、重大行政决策、重大执法决定提供法律意见;

3.参与处理重大行政复议、行政诉讼、仲裁案件疑难信访案件等法律事务;

4.参与化解群体性矛盾纠纷,处置重大突发事件;

5.参与重大合作项目洽谈、重大疑难复杂法律事务的办理;

6.其他指派的法律事务。

三、报名程序

1.报名时间:2024年9月18日至9月27日。

2.报名材料:请提交律所资质、推荐函、律师相关职称、执业证书、荣誉称号等证明材料。

3.在报名期限内将上述报名材料投送至:闵行区友东路358号110室,综合监督科收。

四、审查与聘任   

1.闵行区卫生健康委员会将按照公平竞争、择优选聘原则对应聘人选进行综合评审,并结合考察情况确定聘任人选。

2.对决定聘任的外聘法律顾问,闵行区卫生健康委员会与其所在律师事务所签订聘任合同,明确具体工作职责以及相关权利义务。

  

              闵行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4年9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