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中央精神,积极推进法律顾问制度,加强法治政府建设,充分发挥外聘法律顾问在法治政府建设中的作用,全面推进依法治区,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行法律顾问制度和公职律师公司律师制度的意见》等文件精神,闵行区卫生健康委员会决定向社会公开选聘法律顾问。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聘人数 1名 二、选聘条件 1.政治素质高,拥护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 2.具有良好职业道德和社会责任感; 3.具有多年执业经历,且在本专业领域具有一定的社会影响力; 4.熟悉卫生领域情况,工作能力强,具有较高的法律素养和较丰富的法律服务工作经验,有较强的协调能力与解决问题能力; 5.严格遵纪守法,未受过刑事处罚,未受过党纪政务处分,未受过司法行政部门的行政处罚或者律师协会的行业处分。 三、服务内容 1.提供日常法律咨询和合同审核; 2.为规范性文件、重大行政决策、重大执法决定提供法律意见; 3.参与处理重大行政复议、行政诉讼、仲裁案件、疑难信访案件等法律事务; 4.参与化解群体性矛盾纠纷,处置重大突发事件; 5.参与重大合作项目洽谈、重大疑难复杂法律事务的办理; 6.其他指派的法律事务。 三、报名程序 1.报名时间:2024年9月18日至9月27日。 2.报名材料:请提交律所资质、推荐函、律师相关职称、执业证书、荣誉称号等证明材料。 3.在报名期限内将上述报名材料投送至:闵行区友东路358号110室,综合监督科收。 四、审查与聘任 1.闵行区卫生健康委员会将按照公平竞争、择优选聘原则对应聘人选进行综合评审,并结合考察情况确定聘任人选。 2.对决定聘任的外聘法律顾问,闵行区卫生健康委员会与其所在律师事务所签订聘任合同,明确具体工作职责以及相关权利义务。
闵行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4年9月18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