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上海市闵行区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2023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来源:上海市闵行区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  发布时间:2024年2月6日

 

    本年度报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和《上海市政府信息公开规定》(以下简称《规定》)要求,由上海市闵行区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编制。全文包括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和改进改进情况以及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等。

   本年度报告中所列数据统计期限从2023年1月1日到12月31日止。如对本年度报告有任何疑问,请联系上海市闵行区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电话:021-64881740,电子邮箱:fgjjyta@shmh.gov.cn)。

一、总体情况

    本局以《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上海市政府信息公开规定》为工作指引,贯彻落实区委区政府政府有关工作要求,认真完成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各项任务目标。公布政务公开标准目录,将政务公开信息细化为4类、15个一级事明确职责分工,健全公开平台,推动房管系统政务公开工作水平持续提升。

(一)主动公开工作方面

1.本局制作规范性文件1件,废止规范性文件0件,现行有效的规范性文件2件,规范性文件及其解读、规范性文件目录等均主动公开。

2.主动公开行政许可信息187条,对处理决定结果及办事指南应公开尽公开。

3.全年本局未做出行政处罚决定;2020年3月1日起全部行政处罚事项已移交区城管执法局,不再发布行政处罚相关信息。

4、全年本局未做出行政强制决定;2020年3月1日起全部行政强制事项已移交区城管执法局,不再发布行政强制相关信息。

5.本局无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

(二)依申请公开方面

    本年度,本局新收信息公开申请219件,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6件。本年度办理的214件信息公开申请中,予以公开的有53件,部分公开的为18件,因危及“三安全一稳定”而不予公开0件,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0件,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1件,属于行政查询事项0件,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17件,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0件,重复申请8件,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10件,其他106件;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的11件。继续做好依申请转主动公开工作,今年本局共有0件政府信息转为主动公开,主动公开文件数0件。

三)政府信息管理方面

     按照上级政务公开主管部门的统一部署,编制并公布本局政务公开标准目录,进一步明确细化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范围和内容。为加强依申请信息公开管理,编制了《闵行区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信息依申请公开管理暂行规定(试行)》

(四)平台建设方面

    根据区政府统一部署,坚持区政府门户网站是政府信息公开第一平台的理念,全年公布行政许可信息187条等。通过“今日闵行”“悦居闵行”“闵行保障房”等新媒体平台,向社会积极宣传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政策法规和工作动态信息。落实政务公开要求,组织“房管局政府开放日”活动等。

(五)监督保障方面

    加强工作人员队伍建设。本局工作人员参加了2次政府信息公开专题培训,认真学习《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上海市政府信息公开规定》及相关政策。本局涉及政府信息公开的行政复议共4件。全年未收到有关信息公开工作方面的投诉。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微信图片_20240206135125.png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微信图片_20240206135429.png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微信图片_20240206135113.png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一)主要问题。一是政务公开理念还有待提升。政务公开工作有落实不到位等问题存在报送不及时、漏报和错报等现象。

二是涉及房管领域依申请政府信息多为群众关注的焦点,如房屋拆迁征收补偿、住宅小区物业管理、房地产市场商品房销售等给依申请信息公开工作形成一定压力。

(二)改进措施。一是深化学习,提高认识,加强对信息公开条例的理解与升华,不断探索信息公开的广度和深度,做好各类政府信息公开,提升信息公开的及时性、有效性和针对性。二是持续和深化《闵行区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信息依申请公开管理暂行规定(试行)》应用,进一步规范依申请信息公开内部流转,全面提升信息公开的实效性和应用率。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报告期内本单位未收取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