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年度报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和《上海市政府信息公开规定》(以下简称《规定》)要求,由上海市闵行区统计局编制。全文包括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以及存在的主要问题和改进情况等。本年度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23年1月1日到12月31日止。如对本年度报告有疑问,请与闵行区统计局办公室联系(电话:64121587,电子邮箱:tjjxx@shmh.gov.cn)。 一、总体情况 2023年,区统计局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履行政府信息公开职责,以《上海市政府信息公开规定》和《2023年闵行区政务公开工作要点》为工作指引,坚持“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结合自己的实际情况,贯彻落实国家、市、区有关工作要求,认真完成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各项任务,推动全局政务公开整体工作水平不断提升。 1. 主动公开工作 本局按照《条例》《规定》,积极做好主动公开工作。2023年,主动公开政府信息388条,其中:公文及解读16条、财政信息17条、双随机一公开信息10条、统计数据262条,统计分析15条,全文电子化率达100%,通过闵行区政府网站公开。 1、行政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公开情况:本年度未制作行政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 2、机关职能、机构设置、办公地址、办公时间、联系方式、负责人姓名公开情况:本年度对本单位机关职能、机构设置、办公地址、办公时间、联系方式、负责人姓名等信息进行了维护和更新; 3、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专项规划、区域规划及相关政策:本年度未发布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文件; 4、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信息:本年度发布《2022年上海市闵行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公报》1份,发布《2022年上海市闵行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公报》解读1份; 5、办理行政许可和其他对外管理服务事项的依据、条件、程序以及办理结果:本年度未发布行政许可事项; 6、实施行政处罚、行政强制的依据、条件、程序以及本行政机关认为具有一定社会影响的行政处罚决定:本年度发布行政处罚决定1份; 7、财政预算、决算信息:本年度公开财政预算信息17条,其中:部门决算信息4条,部门预算信息4条,部门预算绩效信息5条,区级国有资产管理情况信息4条; 8、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及其依据、标准:本年度无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信息; 9、政府集中采购项目的目录、标准及实施情况:全年在上海政府采购网集中采购项目3项,采购总金额1.49万元。 10、重大建设项目的批准和实施情况:本年度未发布重大建设项目; 11、各项政策、措施及其实施情况:可在“上海市闵行区统计局门户网”相关专栏查询; 12、统计信息、业务工作及应对情况:政策信息可在“上海市闵行区统计局门户网”相关专栏查询; 13、定期公开对企业的“双随机”抽查方案和结果:“双随机”执法检查情况共16家单位; 14、公务员招考的职位、名额、报考条件等事项以及录用结果:相关信息统一在上海市公务员局网站上发布; 15、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有关规定应当主动公开的其他政府信息:可在“上海市闵行区统计局门户网”信息公开相关专栏查询。 2.依申请公开工作 本年度,本局收到信息公开申请共16件,无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本年度办理的16件信息公开申请均予以公开,无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件。 3.政府信息管理 本局贯彻执行《闵行区统计局关于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实施意见》,不断推动政府公开工作纵深发展,确保政府信息既公开又安全,按照“谁产生、谁界定、谁把关”原则,坚持由专职信息员梳理政府信息,经部门负责人、分管领导、主要领导逐级把关后予以公开,确保信息不涉密,符合公开程序。同时,由局办公室指导、监督各部门,实现自文件起草时就界定所发公文属性,按发文程序经相关领导审核通过后予以公开,做到在文件形成时,把信息一次性界定、公开到位。 4.政府信息平台建设 根据区政府统一部署,坚持区政府门户网站是政府信息公开第一平台的理念,不断加大信息公开力度,提高信息公开频率。更新区统计局政务信息公开指南和机构概况,全年公布统计月报262条,统计工作动态66条、统计分析15条、公告7条、统计年鉴1条、统计公报及解读各1条。 5.监督保障 2023年,本局专职信息员认真学习《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及相关政策,进一步规范信息公开工作。全年无政府信息公开的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情况,未收到有关信息公开工作方面的投诉。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2023年,本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在公开政府信息数量上有明显增长,在服务质量上也有所进步,但与社会公众的期望还存在一定差距,如统计信息公开在满足公众的时效性、通晓性和便利性等方面还有进一步提升的空间,根据《政府信息公开条例》需进一步提升信息公开的广度、深度。在下一年的工作中,我局将多渠道公开政府信息,利用政务微信加强宣传力度;丰富统计信息公开内容,创新公开形式,提高公众对政务信息公开的知晓率与参与率;强化统计数据信息发布时效性,加强政策解读,推动闵行统计信息公开工作进一步提升。 六、其他需要说明的问题 报告期内本单位未收取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