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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闵行区统计局2023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来源:上海市闵行区统计局  发布时间:2024年1月31日

 

本年度报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和《上海市政府信息公开规定》(以下简称《规定》)要求,由上海市闵行区统计局编制。全文包括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以及存在的主要问题和改进情况等。本年度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23年1月1日到12月31日止。如对本年度报告有疑问,请与闵行区统计局办公室联系(电话:64121587,电子邮箱:tjjxx@shmh.gov.cn)。

一、总体情况 

2023年,区统计局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履行政府信息公开职责,以《上海市政府信息公开规定》和《2023年闵行区政务公开工作要点》为工作指引,坚持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结合自己的实际情况,贯彻落实国家、市、区有关工作要求,认真完成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各项任务,推动全局政务公开整体工作水平不断提升。

1. 主动公开工作  

本局按照《条例》《规定》,积极做好主动公开工作。2023年,主动公开政府信息388条,其中:公文及解读16条、财政信息17条、双随机一公开信息10条、统计数据262条,统计分析15条,全文电子化率达100%,通过闵行区政府网站公开。

1、行政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公开情况:本年度未制作行政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

2、机关职能、机构设置、办公地址、办公时间、联系方式、负责人姓名公开情况:本年度对本单位机关职能、机构设置、办公地址、办公时间、联系方式、负责人姓名等信息进行了维护和更新;

3、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专项规划、区域规划及相关政策:本年度未发布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文件;

4、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信息:本年度发布《2022年上海市闵行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公报》1份,发布《2022年上海市闵行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公报》解读1份;

5、办理行政许可和其他对外管理服务事项的依据、条件、程序以及办理结果:本年度未发布行政许可事项;

6、实施行政处罚、行政强制的依据、条件、程序以及本行政机关认为具有一定社会影响的行政处罚决定:本年度发布行政处罚决定1份;

7、财政预算、决算信息:本年度公开财政预算信息17条,其中:部门决算信息4条,部门预算信息4条,部门预算绩效信息5条,区级国有资产管理情况信息4条;

8、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及其依据、标准:本年度无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信息;

9、政府集中采购项目的目录、标准及实施情况:全年在上海政府采购网集中采购项目3项,采购总金额1.49万元。

10、重大建设项目的批准和实施情况:本年度未发布重大建设项目;

11、各项政策、措施及其实施情况:可在上海市闵行区统计局门户网相关专栏查询;

12、统计信息、业务工作及应对情况:政策信息可在上海市闵行区统计局门户网相关专栏查询;

13、定期公开对企业的双随机抽查方案和结果:双随机执法检查情况共16家单位;

14、公务员招考的职位、名额、报考条件等事项以及录用结果:相关信息统一在上海市公务员局网站上发布;

15、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有关规定应当主动公开的其他政府信息:可在上海市闵行区统计局门户网信息公开相关专栏查询。

2.依申请公开工作

本年度,本局收到信息公开申请共16件,无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本年度办理的16件信息公开申请均予以公开,无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件。

3.政府信息管理

本局贯彻执行《闵行区统计局关于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实施意见》,不断推动政府公开工作纵深发展,确保政府信息既公开又安全,按照谁产生、谁界定、谁把关原则,坚持由专职信息员梳理政府信息,经部门负责人、分管领导、主要领导逐级把关后予以公开,确保信息不涉密,符合公开程序。同时,由局办公室指导、监督各部门,实现自文件起草时就界定所发公文属性,按发文程序经相关领导审核通过后予以公开,做到在文件形成时,把信息一次性界定、公开到位。

4.政府信息平台建设

      根据区政府统一部署,坚持区政府门户网站是政府信息公开第一平台的理念,不断加大信息公开力度,提高信息公开频率。更新区统计局政务信息公开指南和机构概况,全年公布统计月报262条,统计工作动态66条、统计分析15条、公告7条、统计年鉴1条、统计公报及解读各1条。

    5.监督保障

2023年,本局专职信息员认真学习《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及相关政策,进一步规范信息公开工作。全年无政府信息公开的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情况,未收到有关信息公开工作方面的投诉。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

规章

0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0

0

0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0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1

行政强制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

企业

科研

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16

0

0

0

0

0

16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16

0

0

0

0

0

16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

0

0

0

0

0

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3.其他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16

0

0

0

0

0

16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2023年,本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在公开政府信息数量上有明显增长,在服务质量上也有所进步,但与社会公众的期望还存在一定差距,如统计信息公开在满足公众的时效性、通晓性和便利性等方面还有进一步提升的空间,根据《政府信息公开条例》需进一步提升信息公开的广度、深度。在下一年的工作中,我局将多渠道公开政府信息,利用政务微信加强宣传力度;丰富统计信息公开内容,创新公开形式,提高公众对政务信息公开的知晓率与参与率;强化统计数据信息发布时效性,加强政策解读,推动闵行统计信息公开工作进一步提升。

六、其他需要说明的问题

报告期内本单位未收取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