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闵行区国动办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2024年)
来源:上海市闵行区国动办公室  发布时间:2025年1月30日

 

一、 总体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和《上海市政府信息公开规定》(以下简称《规定》),闵行区国动办认真做好本机关政府信息公开工作。2024年区国动办信息公开工作按照上级要求,明确了信息公开领导小组,由国动办党组书记、主任王尧同志总负责,党组成员、副主任冯卫平同志分管,配备了1名综合科兼职人员负责信息公开工作。全年的信息公开工作能够严格按照区政府的要求,做到及时公开有关政府信息,及时关注并对接上海市政府信息公开平台,政务公开在“上海闵行网站”设立了信息公开专栏。

(一)主动公开工作方面

 2024年度,区国动办在网上主动公开政务信息111条,其中:公文 37条、国动办政务新闻信息50条,党建动态信息24条,全文电子化率达100%。本年度,公开了行政权利清单和行政责任清单,并建立清单调整公开机制,实时进行动态调整;公开了政务服务审批事项和办事指南;推进具体行政行为结果信息公开,公开了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事项目录、行政许可决定和行政处罚案件信息。

1、行政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公开情况:本年度未制作行政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

2、机关职能、机构设置、办公地址、办公时间、联系方式、负责人姓名公开情况:本年度对本单位机关职能、机构设置、办公地址、办公时间、联系方式、负责人姓名等信息进行了维护和更新; 

3、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专项规划、区域规划及相关政策:各类计划2条,专项规划0条;

 4、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信息:本单位相关统计数据涉密;

5、办理行政许可和其他对外管理服务事项的依据、条件、程序以及办理结果:根据全市统一部署,在市“一网通办”平台公开了120项行政许可事项;

6、实施行政处罚、行政强制的依据、条件、程序以及本行政机关认为具有一定社会影响的行政处罚决定:据全市统一部署,在市“一网通办”平台公开6件行政处罚;

7、财政预算、决算信息;公开了本单位及下属事业单位财政预决算信息;

8、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及其依据、标准:本年度无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信息;

9、重大建设项目的批准和实施情况:本年度发布1个重大行政决策;

10、公务员招考的职位、名额、报考条件等事项以及录用结果:相关信息统一在上海市公务员局网站上发布;

11、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有关规定规定应当主动公开的其他政府信息:政策信息可在“上海闵行”信息公开相关专栏查询。

(二)依申请公开方面

    本年度,制作依申请公开公文23件,收到依申请公开3个,上年结转依申请公开0个。

(三)政府信息管理方面

    落实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建设。制定并发布《闵行区国动办政务公开标准目录(2024年版)》,建立政府公开工作机制,明确政府信息主动公开工作的职责、程序、公开方式和时限要求等,及时、准确、规范地公开各栏目政府信息。

(四)平台建设方面

    由办综合科负责信息公开工作,配备了1名兼职工作人员,定岗定责,严格执行《条例》规定,依法依规、主动及时地维护和更新本机关各类公开的政府信息。统筹运用“闵行国防动员”微信公众号等新兴媒体,做好线下信息公开和诉求回应的工作。

(五)监督保障方面

    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开展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确保流程规范、合规。按照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结合国防动员工作实际,落实政务公开任务。积极主动公开可以公开的政府信息,全年开展一次政府开放日活动,接受社会监督,保障政府信息公开的渠道畅通,切实保障公众的知情权和监督权。加强工作人员队伍建设,积极参加区政府组织的政务公开专题培训。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

规章

0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0

0

0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120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6

行政强制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

企业

科研

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3 

 0

 0

 0

 0

 0

 3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0

0 

0 

 0

0 

 0

0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1

 0

0

 0

0 

 0

1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

 0

 0

 0

0 

 0

 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3.其他

1 

 0

0 

0 

0 

0 

1 

(七)总计

 2

0 

0 

0 

0 

0 

2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1

0 

0 

0 

0 

0 

1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2024年,国动办信息公开工作主要存在问题:信息公开范围未全面覆盖应公开事项,涉及公共利益的信息存在遗漏;重要领域存在公开内容还需加强。同时,信息更新速度滞后于公众需求,导致信息时效性不足

 2025年,区国动办将继续改进信息公开工作,根据区政府和市国动办有关规定和要求,切实贯彻“以公开为原则,不公开为例外”的要求,增加主动公开信息,特别是重要领域信息公开,提高信息时效性。加强工作人员信息公开业务的培训,夯实工作基础,提高政务公开工作人员的责任心和素质。加大校园和社区民防宣传力度,扩大国防动员宣传教育受众面;创新开展政府开放活动,提高公众参与度,邀请公众代表参与到重大行政决策中来,列席主任办公会议。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报告期内本单位未收取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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