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闵行区国动办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2025年)
来源:上海市闵行区国动办公室  发布时间:2026年1月21日

一、总体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和《上海市政府信息公开规定》(以下简称《规定》),闵行区国动办持续规范推进本机关政府信息公开工作。2025年,本机关继续沿用原有信息公开工作机制,由国动办党组书记、主任担任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组长,分管领导具体分管,综合科配备1名兼职人员负责日常信息公开工作。全年严格对照区政府有关部署,按时公开相关政府信息,保持与上海市政府信息公开平台的衔接,在“上海闵行网站”信息公开专栏规范发布政务信息。

(一)主动公开工作方面

 2025年度,区国动办在网上主动公开政务信息118条,其中:公文 24条、国动办政务新闻信息61条,党建动态信息33条,全文电子化率达100%。本年度,公开了行政权利清单和行政责任清单,并建立清单调整公开机制,实时进行动态调整;公开了政务服务审批事项和办事指南;推进具体行政行为结果信息公开,公开了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事项目录、行政许可决定和行政处罚案件信息。

1、行政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公开情况:本年度未制作行政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

2、机关职能、机构设置、办公地址、办公时间、联系方式、负责人姓名公开情况:本年度对本单位机关职能、机构设置、办公地址、办公时间、联系方式、负责人姓名等信息进行了维护和更新; 

3、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专项规划、区域规划及相关政策:各类计划2条,专项规划0条;

 4、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信息:本单位相关统计数据涉密;

5、办理行政许可和其他对外管理服务事项的依据、条件、程序以及办理结果:根据全市统一部署,在市“一网通办”平台公开了120项行政许可事项;

6、实施行政处罚、行政强制的依据、条件、程序以及本行政机关认为具有一定社会影响的行政处罚决定:据全市统一部署,在市“一网通办”平台公开14件行政处罚;

7、财政预算、决算信息:公开了本单位及下属事业单位财政预决算信息;

8、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及其依据、标准:本年度无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信息;

9、重大建设项目的批准和实施情况:本年度发布重大行政决策;

10、公务员招考的职位、名额、报考条件等事项以及录用结果:相关信息统一在上海市公务员局网站上发布;

11、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有关规定规定应当主动公开的其他政府信息:政策信息可在“上海闵行”信息公开相关专栏查询。

(二)依申请公开方面

    本年度,制作依申请公开公文36件,收到依申请公开29个,上年结转依申请公开1个。

(三)政府信息管理方面

本机关持续推动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建设,制定并发布《闵行区国动办政务公开标准目录(2025年版)》,完善政务公开工作机制,明确政府信息主动公开工作的职责、程序、公开方式和时限要求等,确保政府信息发布及时、准确、规范。

(四)平台建设方面

本机关继续由综合科负责信息公开日常维护,明确专人兼职负责。严格执行《条例》规定,依法依规、主动及时地维护和更新本机关各类公开的政府信息。统筹利用“闵行国防动员”微信公众号等平台,持续做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

(五)监督保障方面

本机关严格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及相关规定开展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确保流程规范、操作合规。围绕年度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结合国防动员职责实际,扎实推进各项公开任务落实。坚持“应公开尽公开”,及时主动公开相关政府信息。年内组织政府开放日活动,主动接受社会监督,持续畅通公开渠道,切实保障公众知情权和监督权。同时,注重加强工作人员能力建设,积极选派人员参加区政府举办的政务公开专题培训,提升业务水平。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

规章

0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0

0

0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120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14

行政强制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

企业

科研

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27

2

0

0

0

0

29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1

0

0

0

0

0

1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9

1

0

0

0

0

10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4

0

0

0

0

0

4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3.其他

15

1

0

0

0

0

16

(七)总计

28

2

0

0

0

0

30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1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2025年,本机关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仍存在以下问题:一是信息公开覆盖面有待进一步拓展,部分领域公开内容不够深入;二是信息更新响应速度需进一步提升,以更好满足公众及时获取信息的需求。

下一步,本机关将继续贯彻落实“以公开为原则、不公开为例外”的要求,进一步拓展主动公开范围,特别是在涉及公共利益的重点领域加大公开力度,提升信息更新时效;加强工作人员业务培训,提高公开质量与效率;继续通过政府开放日等活动,增强与社会互动,提升政务公开效果。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报告期内,本单位未收取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


索引号:
SY180001521
主题分类:
科技、教育、教育
发文机关:
上海市闵行区教育局
发布日期:
2024-06-21
生效日期:
失效日期:
成文日期:
2024-06-13
文件状态:
正常
发文字号:
闵教规字〔2024〕1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