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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上海市闵行区医疗保障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来源:上海市闵行区医疗保障局  发布时间:2025年1月26日

        本年度报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和《上海市政府信息公开规定》(以下简称《规定》)要求,由上海市闵行区医疗保障局编制。全文包括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以及存在的主要问题和改进情况等。

        本年度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24年1月1日到12月31日止。如对本年度报告有疑问,请与闵行区医疗保障局办公室联系(电话:64120013,电子邮箱:ybjxx@shmh.gov.cn

        一、总体情况

        2024年,我局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条例》、《规定》等有关文件要求和区委、区政府关于政务公开工作的总体部署,将政府信息公开与医疗保障工作紧密结合,促进政府决策和管理服务更加透明规范。

        (一)主动公开工作

        本年度制发行政规范性文件0件,现行有效的规范性文件1件。严格落实《条例》规定,主动公开机关职能、机构设置、办公地址、办公时间等机构信息。根据全市统一部署,在市“一网通办”平台上发布对外管理服务事项44项。在闵行区门户网站发布规划计划类信息1条,财政部门决算信息3条、预算信息1条、预算绩效信息4条、区级国有资产管理情况信息3条,发布政策文件类信息13条,人事信息类4条,政府开放日信息3条,年度执法类信息18条。招录公务员1名,招考的职位、名额、报考条件以及录用结果信息统一公开在上海市公务员局网站(www.shacs.gov.cn)。 2024年本局无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政府采购网集中采购项目5项,无审批或实施的重大建设项目,无重大行政决策类。

        (二)依申请公开方面

        2024年区医保局无受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2024年区医保局无因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被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情况。

        (三)政府信息管理方面

        严格执行公开审查制度,确保政府信息应公开尽公开,持续加强公开信息源头属性的认定和发布审查,加强政府信息标准化规范化信息化管理,确保政府信息公开的严肃性、准确性和权威性。

        (四)平台建设方面

        2024年区医保局继续在“上海闵行”门户网站做好主动公开工作,强化对信息公开专栏的日常检查和维护;发挥好“闵行医保”微信公众号平台作用,及时发布医保工作动态和最新医保政策。

        (五)监督保障方面

        制定并公布区医保局2024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认真对照2024年度闵行区政务公开考核评估指标进行自查自纠,不断优化政府信息公开质量。积极组织政务公开工作人员参加区级及市局组织的政务公开培训。加强对政务信息公开工作的日常指导和监督检查,落实政府信息公开审查程序。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数

规章

0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0

0

1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0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87

行政强制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

企业

科研

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0

0

0

0

0

0

0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

0

0

0

0

0

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3.其他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0

0

0

0

0

0

0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2024年区医保局政务公开工作有序推进,但面对医保工作牵涉面广、民众期望较高,医保信息公开的深度和广度存在不足,在主动公开信息的范围及质量方面还需要进一步加强。下一步医保局将深化政府信息公开内容,加大医保领域群众关心的热点、难点事项的公开,加强政务公开责任落实。同时加强信息公开工作人员及各业务科室的培训,提升政务公开工作能力水平。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一)年度工作要点落实情况

        我局聚焦医保重点工作,利用微信公众号及区政府门户网站加强医保政策法规及信息的公开。一是联合区内多家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支付宝相关人员共同开展以“就医不带卡,我有医保码”为主题的政府开放月活动,并对异地就医备案、外地急诊报销、门诊大病待遇、综合减负等政策进行解答。二是利用南方商城LED显示屏、微信公众号等多种渠道对医保政策、法律法规、医保工作进行宣传,全年“闵行医保”微信公众号共发送信息246篇。三是医保政策进社区进企业进学校。2024年举办医保政策培训讲座十场;线上线下组织定点机构开展医保政策法规知识竞赛,共400多家机构1万多人次参加线上活动;组织区部分社会办门诊部现场旁听欺诈骗保案件审理;开展为期四天的“智慧医保,医保知会”医保政策进校园宣传活动,现场发放印刷宣传物料1000余份;与区社保部门联动,加强对区域重点企业、学校政策宣传,累计开展宣传92场次。四是推进“医保结算服务事项经办管理系统”微信服务程序。

        (收取信息处理费情况

        2024年,区医保局严格按照国务院办公厅《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及本市有关规定收取信息处理费,本年度未发生需要收取费用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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