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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闵行区科学技术委员会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来源:上海市闵行区科学技术委员会  发布时间:2025年1月23日

        本年度报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和《上海市政府信息公开规定》(以下简称《规定》)的要求,由上海市闵行区科学技术委员会编制。全文包括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和改进情况、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等六部分。

        报告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24年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如对本年度报告有疑问,请与上海市闵行区科学技术委员会办公室联系(电话:021-64986103,电子邮箱:kwxx@shmh.gov.cn)。

一、总体情况

2024年,区科委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上海市政府信息公开规定》的要求,积极履行政府信息公开职责。对照《2024年闵行区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目标任务,坚持“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积极贯彻落实国家、市、区有关工作要求,深入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持续加大信息公开力度,使政府信息依法、规范、有序公开。

(一)主动公开

1.主动公开行政公文类政府信息48条,主动公开率达100%,全文电子化率达100%。

2.在“上海市政府网站集约化管理平台”集成式发布4项政策。

3.主动公开多元化政策解读4条,包括专家解读、一图读懂、针对性解读,政策施行后解读等,多元化解读率达100%。

4.主动公开科技创新、科学普及、生物医药等重点领域方面的政策措施、重大活动、服务企业等信息46项。

5.主动公开政府开放月活动相关信息3项,常规政府开放日活动信息1项。

6.主动公开机关职能、机构设置、领导职务及分工、办公地址、办公地点、联系方式等信息。

7.主动公开科委人事信息2项。

8.主动公开各类计划、总结、行动方案等3项。

9.在上海科技年鉴、闵行年鉴等公开科技工作统计信息。

10、主动公开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公开决策全过程信息,包括决策草案、意见采纳情况、会议审议情况等。

11.主动公开行政许可事项清单,在“一网通办”平台上主动公开行政许可事项1项,行政确认6项,行政奖励1项,公共服务3项。

12.主动公开本委及所属4家事业单位财务类信息43条,包括部门预决算、专项资金、绩效管理等各类公开信息。

13. 在“上海市政府采购网”上公开科委本级政府集中采购项目2类,采购总金额达345.77万元。

14.主动公开《区科委法治政府建设情况年度报告》。

15.在闵行区门户网站、“闵行区科创服务平台”、“科创闵行”微信公众号上公开各类信息,其中科创平台发布信息136条,“科创闵行”微信公众号发布信息879篇,阅读量超27万人次。

(二)依申请公开

 本年度,区科委受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0件,上年无结转政公开申请;不涉及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而提起的行政复议、行政诉讼。

(三)政府信息管理

 我委严格对标《条例》和《规定》要求,完善政府信息公开管理制度,严格政府信息公开审查,规范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流程。编制更新《科委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动态调整《科委信息公开目录》及网站超级链接;及时发布主动公开政府信息,并定期向区档案馆移交。

(四)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

 按照《条例》规定,在“闵行区门户网站”上依法依规、主动及时更新本单位各类公开的政府信息,依托“闵行区科创服务平台”、“科创闵行”微信公众号,规范做好线上线下信息公开工作。

(五)监督保障

 一是加强人员队伍建设,积极参加区相关部门组织的信息公开、依申请公开实务培训,认真组织学习《条例》及《规定》,规范有序开展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二是加强内部协同,聚焦重大行政决策事项、规范性文件,高质量高标准落实市区两级对政策信息公开的新要求,提升企业对政策的获得感。三是通过闵行区政府门户网站、区档案馆查阅中心等多渠道对我委政府信息进行公开,主动接受社会群众的监督。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数

规章

0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1

1

4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2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0

行政强制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

企业

科研

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0

 0

 0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

 0

 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3.其他

 0

 0

 0

(七)总计

 0

 0

 0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主要问题:在开展重大行政决策过程中,结合时间节点,做好及时跟踪,确保按期、按要求完成集成公开。

改进情况:建立健全重大行政决策部门协同工作机制,加强对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的过程管理和跟踪,加强与上级部门的信息交流与日常沟通,进一步增强决策目录完成进度的可视化、及时性、有效性。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1.贯彻上级年度要点情况

    认真贯彻落实市、区两级政务公开工作要点及本单位政务公开年度工作要点,持续夯实标准化、制度化、规范化工作基础,不断理顺政策发布和推送机制,做好规范性文件推送入上海市集约化平台。联合市科委开展“政府开放月活动”,持续优化政策解读,做好“阅办联动”事项,加强政民互动和公众参与,确保各项工作要求落到实处,扎实完成各项目标任务。

    2.信息公开处理费情况

    报告期内未收取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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