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闵行区地区工作办公室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2022年)
来源:上海市闵行区地区工作办公室  发布时间:2023年1月30日

 

闵行区地区工作办公室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2022年)

    本年度报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和《上海市政府信息公开规定》(以下简称《规定》)的要求,由上海市闵行区地区工作办公室编制。全文包括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和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本年度报告中所列数据统计期限从2022年1月1日到12月31日止。如对本年度报告有疑问,请与上海市闵行区地区工作办公室联系(电话:64128390,电子邮箱:sjwsjbxx@shmh.gov.cn)。

    一、总体情况

    1.主动公开:本年度区地区办主动公开政府信息26条,全文电子化率100%。其中业务类信息14条,占53.8%;人事变动类4条,占15.4%,财政信息公开8条,占30.8%。主动公开途径主要是通过闵行区门户网站进行公开。

    2.依申请公开:本年度未收到依申请公开件。

    3.政府信息管理:成立政府信息公开领导小组,由党组书记、主任担任组长,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综合科,由分管领导担任办公室主任,负责管理和协调本机关政府信息公开的日常工作,组织编制本机关的政府信息公开指南、政府信息公开目录和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受理和处理向本机关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切实保障公众的知情权和监督权。

    4.平台建设:本机关通过闵行区门户网站向社会公开政府信息,通过“闵行社会建设”微信公众号向社会发布闵行社会建设领域新探索、新成果。

    5.监督保障:建立健全本机关政府信息公开机制,进一步强化责任落实,优化工作流程,着力打造规范化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体系,主动接受社会大众监督,进一步提升政府信息透明度和人民群众满意度。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数

规章

0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0

0

1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0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0

行政强制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

企业

科研

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0

0

0

0

0

0

0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

0

0

0

0

0

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3.其他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0

0

0

0

0

0

0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主要存在对政策文件理解不够、主动公开不及时、业务操作不熟练等情况。下阶段,将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整改:一是进一步加强政策文件学习。积极参与区府办相关业务部门举办的业务培训,主动学习政府信息公开业务的相关法律、法规和专业知识,加深理解、熟练操作;二是进一步加强对信息的更新和维护,信息发布做到准确及时,保障广大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三是进一步健全政府信息公开长效机制,不断创新政府信息公开途径,把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落到实处,推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科学、规范发展。

    六、工作要求及落实情况、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一)夯实政务公开工作基础

   1.强化政务信息公开审核。加强公文制定过程中对公开属性的认定工作,加强对拟公开政府信息的保密审查,科学合理确定公开方式,对符合主动公开条件的应公开尽公开,并及时发布在政府网站政府信息公开专栏。

   2.强化政务信息公开平台维护。严格落实网络意识形态责任制,强化政务公开平台的安全防护和应急保障。加强政务公开平台日常维护,确保内容及时更新,栏目与公开文件匹配,避免内容混杂和错链等问题发生。

   3.做好依申请答复。在依申请公开件办理过程中,强化与申请人直接沟通,充分了解申请诉求,认真分析,严格按照《上海市政府信息公开规定》要求,在限定时间内及时完成答复。

   (二)加大政策解读和公众参与

   1.持续提高政策解读质量。加强与社会治理、市民生活密切相关的具体条款和政策文件的解读。拓宽解读形式和渠道,拓展文字解读、图示图解、视频动漫、短视频、集中政策宣讲等多元化解读形式。

   2.推进重要政策和解读材料精准推送。发挥“闵行社会建设”微信公众号平台作用,梳理汇集惠民政策和举措,推动政策个性化、主动化供给。强化线下政策推送,对市民关注度高、专业性强、办事需求量大的政策,开展“政策进社(园)区”“政策进楼宇”等定向精准推送。  

   3.落实重大行政决策全过程公众参与。对重大行政决策全流程公开,重点关注公众意见建议收集和采纳情况、公众代表列席决策会议等环节,畅通群众参与公共政策制订的渠道,规范做好决策预公开、邀请利益相关方列席政府决策会议、会议公开等工作。

   (三)强化工作保障和监督

   1.加强组织领导。进一步完善主要领导亲自主抓、分管领导具体负责的政务公开工作机制,将各项公开要求融入日常业务,加强对政务公开工作的问题发现、分析研判和督导整改。

   2.加强业务培训。积极组织工作人员参加业务部门的指导培训,认真学习相关文件和精神,提升业务能力和工作水平。

   (四)本年度无收取信息处理费的情况和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