闵行区地区工作办公室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2022年) 本年度报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和《上海市政府信息公开规定》(以下简称《规定》)的要求,由上海市闵行区地区工作办公室编制。全文包括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和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本年度报告中所列数据统计期限从2022年1月1日到12月31日止。如对本年度报告有疑问,请与上海市闵行区地区工作办公室联系(电话:64128390,电子邮箱:sjwsjbxx@shmh.gov.cn)。 一、总体情况 1.主动公开:本年度区地区办主动公开政府信息26条,全文电子化率100%。其中业务类信息14条,占53.8%;人事变动类4条,占15.4%,财政信息公开8条,占30.8%。主动公开途径主要是通过闵行区门户网站进行公开。 2.依申请公开:本年度未收到依申请公开件。 3.政府信息管理:成立政府信息公开领导小组,由党组书记、主任担任组长,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综合科,由分管领导担任办公室主任,负责管理和协调本机关政府信息公开的日常工作,组织编制本机关的政府信息公开指南、政府信息公开目录和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受理和处理向本机关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切实保障公众的知情权和监督权。 4.平台建设:本机关通过闵行区门户网站向社会公开政府信息,通过“闵行社会建设”微信公众号向社会发布闵行社会建设领域新探索、新成果。 5.监督保障:建立健全本机关政府信息公开机制,进一步强化责任落实,优化工作流程,着力打造规范化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体系,主动接受社会大众监督,进一步提升政府信息透明度和人民群众满意度。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主要存在对政策文件理解不够、主动公开不及时、业务操作不熟练等情况。下阶段,将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整改:一是进一步加强政策文件学习。积极参与区府办相关业务部门举办的业务培训,主动学习政府信息公开业务的相关法律、法规和专业知识,加深理解、熟练操作;二是进一步加强对信息的更新和维护,信息发布做到准确及时,保障广大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三是进一步健全政府信息公开长效机制,不断创新政府信息公开途径,把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落到实处,推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科学、规范发展。 六、工作要求及落实情况、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一)夯实政务公开工作基础 1.强化政务信息公开审核。加强公文制定过程中对公开属性的认定工作,加强对拟公开政府信息的保密审查,科学合理确定公开方式,对符合主动公开条件的应公开尽公开,并及时发布在政府网站政府信息公开专栏。 2.强化政务信息公开平台维护。严格落实网络意识形态责任制,强化政务公开平台的安全防护和应急保障。加强政务公开平台日常维护,确保内容及时更新,栏目与公开文件匹配,避免内容混杂和错链等问题发生。 3.做好依申请答复。在依申请公开件办理过程中,强化与申请人直接沟通,充分了解申请诉求,认真分析,严格按照《上海市政府信息公开规定》要求,在限定时间内及时完成答复。 (二)加大政策解读和公众参与 1.持续提高政策解读质量。加强与社会治理、市民生活密切相关的具体条款和政策文件的解读。拓宽解读形式和渠道,拓展文字解读、图示图解、视频动漫、短视频、集中政策宣讲等多元化解读形式。 2.推进重要政策和解读材料精准推送。发挥“闵行社会建设”微信公众号平台作用,梳理汇集惠民政策和举措,推动政策个性化、主动化供给。强化线下政策推送,对市民关注度高、专业性强、办事需求量大的政策,开展“政策进社(园)区”“政策进楼宇”等定向精准推送。 3.落实重大行政决策全过程公众参与。对重大行政决策全流程公开,重点关注公众意见建议收集和采纳情况、公众代表列席决策会议等环节,畅通群众参与公共政策制订的渠道,规范做好决策预公开、邀请利益相关方列席政府决策会议、会议公开等工作。 (三)强化工作保障和监督 1.加强组织领导。进一步完善主要领导亲自主抓、分管领导具体负责的政务公开工作机制,将各项公开要求融入日常业务,加强对政务公开工作的问题发现、分析研判和督导整改。 2.加强业务培训。积极组织工作人员参加业务部门的指导培训,认真学习相关文件和精神,提升业务能力和工作水平。 (四)本年度无收取信息处理费的情况和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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