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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闵行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来源:上海市闵行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发布时间:2025年1月24日

 

上海市闵行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2024年)

 

本年度报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和《上海市政府信息公开规定》(以下简称《规定》)的要求,由上海市闵行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编制。全文包括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以及存在的主要问题和改进改进情况等。

本年度报告中所列数据统计期限从20241月1日到12月31日止。如对本年度报告有任何疑问,请联系上海市闵行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电话:021-24033290,电子邮箱:jwxx@shmh.gov.cn)。

一、总体情况

推进政府信息公开是加强政府自身建设、促进依法行政的一项重要举措,是建设“服务政府、责任政府、法治政府和廉洁政府”的一项重要内容。区发改委根据《上海市政府信息公开规定》要求,成立了信息公开工作小组,由发改委办公室统一作为信息申请受理点,并落实工作人员。截至2024年底,本委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运行正常,政府信息公开咨询、申请以及答复工作均得到了顺利开展。主要工作情况如下:

(一)加强组织领导,建立工作机制

本委成立了以主任为组长的信息公开领导小组。按照行政领导主抓,分管领导负责,办公室组织协调,监督检查的要求,各相关部门各司其职,齐抓共管,形成工作合力。为了做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本委发布了深入推进政府信息公开的实施意见,制定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制度,明确了政府信息公开的范围、形式、公开程序、信息更新责任部门等等。

(二)拓宽信息公开渠道,接受群众监督

本委结合自身特点,编制《政府信息公开目录》和《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建立新闻发言人制度,加强与新闻媒体的沟通,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本委以《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上海市政府信息公开规定》作为工作指引,结合自己的实际情况,贯彻落实国家、市、区有关工作要求,认真完成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各项任务。同时,认真对照政务公开第三方测评发现的问题开展整改,进一步完善了工作机制,健全了公开平台,推动全委政务公开整体工作水平不断提升。

1.主动公开工作方面

主动公开途径:一是政府网站。按要求定期维护区政府门户网站信息公开栏目。二是公共查阅点。本委每月向区政府信息公开查阅点(档案馆)送交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纸质文档和目录。区政府信息公开公共查阅中心除国家法定节假日外均对公众开放,开通电话咨询,设立电子阅览室供查阅者查阅网上公开的政府信息。

1)行政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公开情况

本年度未制作行政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无相关信息发布。

2)机关职能、机构设置、办公地址、办公时间、联系方式、负责人姓名公开情况

主动公开机关职能、机构设置、领导职务及分工、办公地址、办公地点、联系方式等信息,并进行了维护和更新。

3)办理行政许可和其他对外管理服务事项的依据、条件、程序以及办理结果公开情况

“一网通办”主动公开行政许可及公共服务事项办理依据、条件、流程等信息。

4)实施行政处罚、行政强制的依据、条件、程序以及本行政 机关认为具有一定社会影响的行政处罚决定公开情况

“一网通办”主动公开行政处罚事项办理依据、条件、流程等信息。

5)财政预算、决算信息公开情况

主动公开我委及所属事业单位财务类信息23条,包括部门预算、部门决算、预算绩效等各类公开信息。

6)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及其依据、标准公开情况

无收费事项,无相关信息发布。

7)政府集中采购项目的目录、标准及实施情况

无政府集中采购项目。

8)环境保护、公共卫生、安全生产、食品药品、产品质量的监督检查情况

无相关信息发布。

9)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有关规定规定应当主动公开的其他政府信息公开情况

本单位按照《条例》、《规定》,坚持“公开为原则,不公开为例外”,积极做好主动公开工作。2024年主动公开文件类政府信息214条,全文电子化率达100%。其中业务类信息214条,占100%。

2.依申请公开方面

本委2024年共受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31件。上年无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本年度无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信息公开类行政复议共2结果纠正1件;信息公开类行政诉讼1件,结果纠正0件。

3.政府信息管理方面

进一步加强本单位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编制并发布了《闵行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信息公开指南》。及时受理和组织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发布、维护、更新本部门主动公开的信息。

4.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方面

根据区政府统一部署,坚持区政府门户网站是政府信息公开第一平台的理念,由专人全面执行公开信息发布和平台维护工作,定岗定责,严格执行《条例》规定,在区政府门户网站平台及时发布相关信息,并通过“闵行发展改革”微信公众号向社会公开公众关注度高、涉及面广的重要信息。

5.监督保障方面

进一步加强工作人员队伍建设,积极参加区政府组织的专题培训,认真学习《条例》、《规定》及相关政策,进一步规范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全年未收到有关政府信息公开方面的举报和投诉。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数

规章

/

/

/

行政规范性文件

/

/

/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17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

行政强制

/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

企业

科研

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27

4

0

0

0

0

31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7

3

0

0

0

0

10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2

0

0

0

0

0

2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13

0

0

0

0

0

13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2

0

0

0

0

0

2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3.其他

3

1

0

0

0

0

4

(七)总计

27

4

0

0

0

0

31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1

1

0

0

2

0

0

0

0

0

1

0

0

0

1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一)本委2024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存在的主要问题:

1、非公文类政府信息公开力度有待加强。在拓展政府信息公开广度与深度,信息发布量等方面需进一步提高。

2、一是政策解读工作有待进一步加强。文件解读数目不多,存在简单解读、二次解读少等现象。

(二)改进措施

1、进一步充实信息公开内容,拓展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深度和广度,及时、规范做好公文类政府信息公开。加强非公文类、动态性政府信息公开。

2、进一步深化政策解读内容、增加解读形式,大力创新公开形式,加强政民互动,广泛运用图解、视频等方式,在编写解读内容时更贴近市民的视角,确定解读重点,突出核心概念,精准传递政策意图。

3、常态化开展政府公开活动,结合年度重点工作、重大工程,围绕营商环境等公众广泛关注的领域及时开展公开活动。

六、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2024年闵行区发展改革委收取信息处理费用为0元。

 

 

 

                                  2024年1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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